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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理子計畫

1.  航管組織整併及空域調整

a.  航管組織整併

未來的航管組織將朝南、北兩大中心的方向整併,現行的五個近場臺與一個中心將朝以下方式合併,其內容如下:

     (a) 臺北近場管制塔臺併入位於北部飛航服務園區之臺北區域管制中心,未來臺北區域管制中

          心包含航路管制部門及終端管制部門。

     (b) 臺中近場管制臺分別整併至臺北區域管制中心(北部飛航服務園區)終端管制部門及高雄

          近場臺。

     (c) 花蓮近場管制臺併入臺北區域管制中心(北部飛航服務園區)終端管制部門。

     (d) 臺東近場管制塔臺併入高雄近場臺(南部飛航服務園區)。

     (e) 馬公終端區併入高雄終端區,由高雄近場臺負責管制。

     (f) 花蓮終端管制區及馬祖終端管制區(含馬祖北竿機場及馬祖南竿機場)由臺北區域管制中

          心終端管制部門負責管制。

     (g) 臺東終端管制區(豐年、蘭嶼及綠島機場)與金門終端管制區(金門機場)未來由高雄近

          場臺負責管制。

民航局自民國92年11月至93年4月以6個月完成「航管組織整併計畫」草案,以配合飛航管理系統招標、採購等後續事宜,將於100年配合飛航管理系統啟用,將相關航管單位整併至北部及南部飛航服務園區。現行及未來組織整併後概況如圖一:

現行及未來航管組織架構圖

 一:現行及未來航管組織架構圖

 

b.  空域調整

臺北飛航情報區現有臺北終端管制區、馬祖終端管制區、臺中終端管制區、高雄終端管制區、馬公終端管制區、金門終端管制區、花蓮終端管制區及臺東終端管制區等八個終端管制區。未來馬公終端管制區將併入高終端管制區、原臺中進場管制臺A1航路上SWORD與W4航路上ANLOT 定位點延長線以北空域併入北部飛航服務園區、延長線以南空域併入南部飛航服務園區。此外,臺北、高雄及臺東終端管制空域亦有微幅調整,前者為使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離、到場航線有適當隔離;後兩者則為避開限航區。現行及未來終端管制空域調整後概況如圖二。

 

現行及未來終端管制架構圖

圖二:現行及未來終端管制架構圖

 

航路管制區調整為六個管制區:海峽管制區、北部管制區、西部管制區、中部管制區、南部管制區及東部管制區。為因應未來之航行量,將於航路管制空域中增加「海峽管制區」與「中部管制區」,將現行之北部管制區調整劃分為北部管制區及海峽管制區;而現行的西部管制區飛航空層二萬九千呎(FL290)以上劃分為西部管制區,飛航空層二萬九千呎(FL290)以下則劃分為中部管制區。現行及未來航路管制空域調整後概況如圖三。

 

現行及未來航路管制架構圖

圖三:現行及未來航路管制架構圖

 

2.  北部及南部飛航服務園區新建工程

為因應未來空運量之成長,除須更新現行航管自動化系統外,同時為發揮新置設備效能,以快速有效執行航管作業及縮減航管單位間之協調機制,配合重新劃分之空域及重新整併之航管作業單位,民航局 已於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及高雄機場內新建北部及南部飛航服務園區,以容納調整後之飛航服務單位人員及未來購置之飛航管理系統與相關支援系統設備。

 a.  北部飛航服務園區

北部飛航服務園區於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內覓地興建北部飛航服務園區,除將肩負起航空城開發、都市造景等相關任務外,亦可確保未來飛航服務園區腹地之擴充及發展性。北部飛航服務園區計畫期程4年,工期原訂自民國94年9月至96年7月,於97年5月辦理機電、空調正驗,外維廠商於民國97年7月1日進駐,航警亦於民國97年7月1日進駐,民國97年7月10日接管北部園區。

 

北部航管作業中心草圖

圖四:北部飛航服務園區草圖

 

b.  南部飛航服務園區 

南部飛航服務園區位於高雄國際機場苗圃區,為使相關裝備維護作業更有效率,故合併高雄裝修區臺,該區臺亦維護嘉義以南各機場相關助導航相關裝備。南部飛航服務園區新建工程計畫期程4年,建築物施工合約工期 原訂自民國94年7月至96年10月,實施完工日期為民國97年6月,已於民國97年6月13日取得使用執照,民國97年7月22日進行南部園區工程點交。

 

南部航管作業中心草圖

圖五:南部飛航服務園區草圖

 

3.  飛航管理系統(Air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ATMS)

本局將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內建置新飛航管理系統(ATMS),配合通訊、導航、監視各子計畫,整合相互介面,依據 ICAO 之建置期程及相鄰飛航情報區之發展,建置 本區完整之航管自動化系統,本系統涵蓋飛航管制(Air Traffic Control, ATC)、飛航流量管理(Air Traffic Flow Management, ATFM)及空域管理(Airspace Management, ASM)等三項, 再依作業需求分別規劃各作業單位,復將本計畫個別子系統與飛航管理高度關聯者併入飛航管理系統各子系統 ,而此飛航管理系統經評審後,由澳洲Thales ATM公司得標,目前計畫進行中。 ATM各子系統包括 :

a.  自動回報監視(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 ADS)

b.  管制員對駕駛員數據鏈通訊(Controller and Pilot Data Link Communications, CPDLC)

c.  離場前許可(Pre-Departure Clearance, PDC)

d.  飛航情報區間資料通訊(ATS Inter-facility Data Communication, AIDC)

e.  飛航管制(Air Traffic Control, ATC)

f.  飛航流量管理(Air Traffic Flow Management, ATFM)

g.  空域管理(Airspace Management, ASM)

 

4. 數位語音交換系統(Digital Voice Communication Switching System, DVCSS)

航管單位整併與空域重新規劃需要更為先進之數位化語音交換系統,以符合容量與品質需求。民航局為滿足前述及未來新飛航管理系統需求,已採購新型數位語音交換系統。數位語音交換系統將提供駕駛員與管制員間陸空通信所需之特高頻及超高頻地面設施。如同現有語音交換系統,新的數位語音交換系統將提供航管單位內及航管單位間之平面通信。每一數位語音交換系統均設有平行處理器。內部處理係完全數位話,使用PCM及TDM架構方式語音譯碼及頻道多路傳輸。

 

5.  航空情報服務系統(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AISS)

航空情報服務系統將整合靜態空域資料(如飛航指南資料)、動態空域資料包括:天氣、飛航公告(Notice To Airmen, NOTAM)、以及空域容量限制等之接收與分派。航空情報服務系統亦將集中處理來自航空公司及其他外部來源之飛航計畫(Flight Plan, FPL)請求,並將驗證之飛航計畫提供予飛航管理系統。

此外,航空情報服務系統將與飛航管理系統整合,兩系統將分享資訊、處理、顯示等功能。飛航管理系統與航空情報服務系統之使用者可輕易地透過整合式介面進入航空情報服務系統資料庫。航空情報服務系統許可獲得授權之使用者如航空器使用人輸入飛航計畫修正、接收飛航前簡報資訊、以及其他簡報資料諸如計劃飛航路線容量、或是預計延誤資訊等。AISS 構想架構圖如圖六。

 

構想架構圖

圖六:AISS構想架構圖

 

6.  建置獨立備份航管系統(Independent Backup ATC System, IBAS)

現行航管系統包括西部航管自動化系統(ATCAS)及東部航管自動化系統(EUROCAT),為確保重大事故導致航管自動化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時,管制員仍能提供航機基本飛航服務,自民國96年6月起改以獨立備份航管系統取代Micro-ARTS系統擔任備援任務。飛航管理系統於民國100年啟用後,獨立備份航管系統仍擔任備援角色。飛航管理系統停工時,獨立備份航管系統將提供高密度空域內之基本飛航資料與雷達資料處理功能,以維持航管作業。構想架構圖如圖七。

 

IBAS構想架構圖

圖七:IBAS 構想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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