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Broadcast, ADS-B)
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係利用機載監視裝備提供每秒發射一次之航機位置、高度、位置完整性、航機識別、航機24 bit位址、速度及其他資料。 機載監視裝備為一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器,或是多重模式接收器(Multi-Mode Receiver, MMR)。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地面接收站使用固定式多方向單柱天線接收航機傳送訊息。 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具多種監視用途包括:機場場面、終端空域、航路空域等,並可用於航管及航機對航機之監視。
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係基於視線,需由地面站接收資料並傳遞至航管理系統。單一地面站能為航路、終端及機場提供約250浬之監視範圍。 航機需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機載設備,而其精確度與完整性仰賴導航資料(通常為全球導航衛星系統)。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提供效益包括:
a. 擴充現有涵蓋範圍至整個情報區,而非僅涵蓋目前雷達監視之機場場面範圍。
b. 提供現有監視系統備援。
c. 增加監視精確度與追蹤一致性。
d. 減少監視基礎設施資本及維修支出。
e. 提供航機間間距及隔離程序啟始點。
f. 為所有在本區並搭載有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的空域使用者增加安全性、容積及效率。
國際民航組織確認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將成未來飛航管理系統監視上主要部分,並積極協助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建置。該組織已更新主要文件, 如PANS–ATM Doc 4444已由原來之航路5浬雷達隔離標準,亦可用於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該組織此改變,主要由於許多成員例如澳大利亞及美國, 已完成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運用於飛航管制服務上發展及建置。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作業概念如圖一

圖一: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系統作業概念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