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總臺)花、東地區(含綠島、蘭嶼)航電業務,分別由臺北裝修區臺及高雄裝修區臺負責。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依據「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成立臺東裝修區臺負責花、東地區航電業務及兼辦總臺花、東地區各派駐單位之一般行政業務工作,隸屬總臺其下設有通信氣象設備臺、助航設備臺、雷達設備臺、機電設備臺、花蓮助航臺、綠島助航臺及蘭嶼助航臺等二級單位負責以下各項任務之遂行,以確保能提供安全、完善之航空飛航服務:
- 負責臺東機場、花蓮機場、綠島機場及蘭嶼機場塔臺管制空域內之陸空通信(含空用無線電及平面通訊)、氣象、助航、雷達(含航管自動化設備)、機電、助航燈光等設備之督導與維護。
- 提供臺北區域管制中心東部管制席之陸空無線電通信裝備遙控。
- 提供臺東近場管制空域、花蓮近場管制空域內之陸空無線電通信裝備及雷達搜索導引信號。
- 提供臺東近場管制臺及花蓮近場管制臺與軍方協調連絡用之平面通信電路及裝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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