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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通信簡介 |
臺北飛航情報區轄有臺北航空通信中心負責本區航空固定通信服務及陸空通訊服務。
航空固定通信服務係利用航空固定通信網路,提供航空電報之傳遞與交換,分為國際電路與國內電路用戶兩部分;國際電路目前有福岡、香港及馬尼拉三條國際電路,國內電路用戶則包括:航空公司、空軍基地以及其他與民航業務有關之單位用戶。
陸空通訊服務提供中西太平洋區(CWP)網路內之高頻(HF)通訊服務。有關飛航管制、飛航安全、航空氣象及飛航例行電報均可透過中心陸空通訊席之無線電收發裝備執行轉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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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 本中心之前身為民國三十九年所成立之臺北航用電臺,後於民國五十六年擴編為航空通訊總臺。民國五十八年九月飛航服務總臺成立,航空通訊總臺改制為臺北航空通信中心,負責臺北飛航情報區內之航空固定通信服務及陸空通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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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中心職掌 |
航空固定通信服務 |
| 為使航空通信業務正常運作,國內各作業單位與國際間之各飛航情報區必須透過航空訊息之傳遞以遂行相關飛航服務之目的。航空固定通信服務即是利用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經由航空固定網路提供航空電報之傳遞與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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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空通訊服務 |
| 主要提供中西太平洋通信網(CWP)內之高頻(HF)通信服務。範圍包括飛航管制、飛航安全、航空氣象以及飛航例行電報等,均可透過陸空通訊席之無線電收發裝備傳遞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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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服務費及航空通信費之徵收業務 |
|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徵收「民用航空器過境航路服務費」,將過境架次電腦統計資料修正蒐整後下載至「飛航過境架次處理系統」,完成繳款通知書之填製與資料庫系統磁片之製作並依程序寄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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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資料業務 |
| 處理申請過境、落地臺北飛航情報區之外交許可飛航計畫(DPL),以及被航管自動化系統(NAS)剔退,需人工修正之外交許可/長期飛航計畫(RP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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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固定通信網(AFTN) |
航空固定通信網是全球民航界使用的航空電信網路。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所頒布之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號附約「航空通信」第二冊,其規範所列之標準與建議措施,以電腦為基架建立主系統與終端用戶間之轉報網路。
國際民航組織將全球劃分為22個轉報路由區,轉報路由區之劃分不以政治管轄權為依據,而以電報之轉報便利為考量。我國被劃分在R區,在此區中之其他飛航情報區尚包括馬尼拉、福岡及首爾。
本中心目前租用中華電信電路經由海底電纜與香港、福岡、馬尼拉等三個AFTN通信中心連結,交換國際航空電報。至於臺北飛航情報區內是透過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對包括軍方、航空公司與各相關民航作業單位提供轉報服務。
本中心之航空通信服務,傳送以下各類電報: |
- 遇險電報
- 緊急電報
- 飛航安全電報
- 氣象電報
- 飛航作業電報
- 飛航諮詢電報
- 航空行政電報
- 航空業務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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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裝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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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 國內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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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固定通信網(AFTN)- 國際線路 |
| 3. |
數位語音通話系統(DVCSS)。 |
| 4. |
起飛報自動拍發系統。 |
| 5. |
陸空通訊HF收發報機頻道三:8903/13300KHz(日波),8903/6532KHz(夜波);VHF收發報機頻道一:127.3MHz。 |
| 6. |
航管自動化飛航資料席終端機操作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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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
| 本總台為配合國際民航組織之規定及因應未來發展通訊、導航、監視/飛航管理(CNS/ATM)建置計畫,於94年11月建置完成航空通信網路(ATN)之子系統-「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並於96年1月1日正式上線開始使用,此一符合ISO/OSI之標準、由字元導向提升為位元導向,以及使用國際上通行的X.25通信協定之轉報系統,在航空資訊傳輸之數量、速度、便利性及可靠性上,可符合航空通信網路未來之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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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線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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