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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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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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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四條規定,依法辦理政風業務,其業務職掌計有:
一、關於本總臺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總臺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總臺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總臺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總臺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總臺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總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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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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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編制員額計有四人,置主任、專員各一人,課員二人,另有行政支援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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