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臺處理檢舉有關事項
檢舉有關本總臺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請詳細列舉人、事、 時、地、物等具體內容; 非關本總臺員工貪瀆不法情事者 ,請逕向各該業務主管機關政風單位反映。
受理檢舉案件,涉有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調查機關依法處理;涉有行政責任者,依有關規定作行政處理;查非事實者,予以澄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