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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航管無線電頻道遭受外來干擾處理作業程序
87.8.15(87)航技字第6564號函
86.12.31航技字第10463號函
一、 目的:
  為使航管無線電頻道遭受外來干擾時,各航管及航電單位處理作業有所遵循特定訂本處理作業程序,俾有效解決干擾問題,確保飛安。
二、 適用單位:
  本總臺所屬各航管一、二級單位及航電一、二級單位(資管中心除外)。
三、 職權劃分:
 
(一) 總臺值班督導:指揮督導、掌控、解除干擾問題。主動協調相關監理單位尋求解決問題。追蹤及依通報程序陳報上級瞭解。
(二) 各區臺值班督導:遇干擾事件發生時督導所屬儘速處理。詳實紀錄處理經過並通報總臺值班督導。協調相關監理單位,以瞭解處理情況。
(三) 航管值班督導:確認干擾情況,下達更換備份頻率,或恢復主用頻率。協調管制人員、航電值班人員。追蹤及依通報程序陳報上級瞭解。
(四) 管制人員:通報無線電遭受外來干擾。通知飛行員同步更改使用頻率。測試無線電通話品質。
(五) 航電值班人員:詳實記載干擾發生情形及處理經過。通知電信總局電信監理站協助解決處理。協調管制人員,確定主備用頻率使用情形。陳報區臺值班督導。
(六) 管制人員應於每日早上測試管制席位上所配置無線電頻道及平面通訊電路,並作成紀錄,當日送航電人員追蹤處理。
(七) 交通部無線電通信干擾受理單位:
1.北區: 電信總局北區電信監理站,電話:(02)23443500、27358043。傳真:(02)23513253、23784424。
2.中區: 電信總局中區電信監理站,電話:(04)22595978、22540940。傳真:(04)22595861。
3.南區: 電信總局南區電信監理站,電話:(07)2259172、2259173。傳真:(07)2258971。
(八) 監理單位受理申訴後,將派電信警察赴各單位製作報案紀錄,屆時請航電值班人員暨區臺值班督導或各航電外臺臺長〔臺長休假時由代理人代理〕,參加並共同於記錄上簽名,並立即通知總臺政風室核備。
(九) 當申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若同仁必要出庭作證時,各航電單位一級主管〔或副主管〕應陪同出庭。
(十) 有關處理干擾案件,若同仁遭恐嚇或威脅時應即通知政風室,政風室並應立即洽請當地航空警察單位保護之。
四、 處理程序:
 
(一) 當干擾情事發生時,管制人員應立即通知航管值班督導。
(二) 航管值班督導確認干擾情況後,下達更換備份頻率使用並通知航電單位處理。
(三) 航電單位接獲干擾通知後,應即記錄干擾經過及內容,並立即電知第三、(七)項相關單位請其監測及陳報區臺值班督導。
(四) 當RCAG無線遙控電路發生外來干擾時,甲端航電值班人員通知乙端航電值班人員配合尋找出干擾源,如係屬中華電信電路之干擾問題,應即刻通知長測局處理,並由接收端負責追蹤掌控,直到恢復正常為止。
(五) 於發生嚴重性、長時間斷續或連續之明確干擾時,各航管及航電單位應依行政程序陳報干擾處理情形與經過,以便陳報民航局核轉電信監理單位協助改善處理。
五、 本處理作業程序陳奉總臺長核定後實施。
六、 本處理作業程序,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七、 附錄:
(一) 電信警察赴各單位製作報案紀錄內容略述:
 
1. 右述年籍是否正確?職業為何?
2. 你今天因何事接受警方製作談話筆錄?
3. 你何時發現通信設備臺**MHZ受到**MHZ干擾情形為何請詳述?
4. 干擾情形延續多久?塔臺如何處理?
5. 塔臺飛航頻道**MHZ遭到干擾後有無發生任何損失或影響飛機正常起降之情事發生?
6. 以上所言實在?有無補充?
(二) 航管無線電頻道遭受外來干擾通知處理程序。
  備註:92.10.06航技字第09200110140號函增訂「航管無線電頻道遭受外來干擾報告表」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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