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民服務考核項目表
受考機關: 飛航服務總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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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及考核單位 |
配分及評分 |
考核內容(請依實際情形勾選選項) |
細項 配分 |
紀錄事項 |
評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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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便民標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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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形象 【航站管理小組】 |
配分: 75分 得分: |
(一) 服務場所便利性(25分)-服務設施合宜程度 (1)
除提供「核心設施」外,另備有「一般設施」供服務對象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確保設施品質。 (2)
提供「核心設施」供服務對象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並定期檢查與充實,確保設施品質。 (3)
提供「核心設施」供服務對象使用,且有必要的使用說明與管理,確保設施品質。 (二) 服務行為友善性與專業性(20分) 1電話禮貌測試績效(20分)(本項由企劃組協助評分) (1)
機關電話禮貌測試結果優良。 (2)
機關電話禮貌測試結果良好。 (3)
機關電話禮貌測試結果普通。 (三) 服務行銷有效性(30分)-施政宣導有效程度 1機關是否將施政宣導資料置於網頁中公告周知。 2機關是否辦理宣導活動(或提供相關文宣品),或透過多元化傳播管道進行宣導,或藉由參與(或合辦、協辦)公益或社區活動進行施政宣導。 |
20-25分 15-20分 1-15分 15-20分 10-15分 1-10分 10分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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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務場所便利性-服務設施合宜程度 (1)核心設施(含法定設施):櫃台、座椅、盥洗室、哺乳室、無障礙設施(斜坡道、電梯、專用停車位、愛心鈴、身障專用盥洗室等);申辦書表和填寫範例。 (2)一般設施:服務台、書寫台、電腦(網路)、飲水機、公用電話、影印機、停車位、諮商室;宣導資料及文具用品。 (3)上開設施應視機關業務與服務對象需求而定,並非所有列舉項目都需齊備,也可提供替代性或創意性的服務設備。 (4)鼓勵機關設置各項行政設備及輔助文件(具)時,考量「環境友善行為」因素,彰顯環保作為。 ※佐證資料內請自行提供執行情形;實地評審時得由考核小組進行抽查。 (二)服務行為友善性與專業性: 1電話禮貌測試績效: ※佐證資料內請自行提供機關電話禮貌測試結果;實地評審時得由考核小組進行抽查。電話禮貌測試量表依據行政院研考會所頒訂版本為主。 (三)服務行銷有效性評分說明: 1. 施政宣導內容:除一般服務措施宣導外,亦包括機關對於研擬計畫之宣告、徵求意見、相關建議採納與否之說明、確定實施期日及內容公告、執行現況績效及檢討變動方向等。 2. 宣導活動:機關得以提供相關文宣品等方式,透過多元化的傳播管道進行宣導;或以辦理宣導活動,藉由參與(或共同辦理或協辦)公益或社區活動進行施政宣導。 3. 執行方式: (1)機關得以自行辦理方式執行。 (2)鼓勵機關運用社會資源或與企業、團體、社區等結合,進行施政宣導。 (3)本項評分標準雖以績效說明為主,惟可提出因施政宣導活動而瞭解服務內容或有意願來使用服務項目、設施的人數及成長情形,或因施政宣導而避免驟然實施之衝擊、強化施政內容周延性情形,做為評分佐證及參考。 ※佐證資料內請自行提供執行情形。實地評審時得由考核小組進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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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流程透明度 【航站管理小組】 |
配分: 100分 得分: |
1案件處理流程查詢公開程度(60分)。
(1)提供案件承辦資訊種類(40分) (i)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及電話,且於服務場所及機關網站(頁)公布標準處理流程,並主動告知申請人處理程序。 (ii)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及電話,且於服務場所及機關網站(頁)公布標準處理流程。 (iii)
提供承辦單位(科、課、組或其他)及電話。
(2)提供案件查詢管道種類(20分) (i)
提供現場、電話、網路及其他方式(如PDA等)查詢。 (ii)
提供現場、電話及網路查詢。 (iii)
提供現場查詢。 2案件處理流程主動回應程度(40分)。 (1)
機關受理案件後提供申請人收件確認訊息(包括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且處理案件超過標準作業時間時主動告知申請人。 (2)
機關受理案件後提供申請人收件確認訊息。 |
30-40分 20-30 分 1-20分 15-20分 10-15分 1-10分 30-40分 1-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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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處理流程查詢公開程度: (1)提供案件承辦資訊種類:案件承辦資訊包括承辦單位、標準處理程序及辦理時限等訊息。 ※佐證資料內請自行提供執行情形;實地評審時得由考核小組進行抽查。 (2)提供案件查詢管道種類:案件查詢除提供多元管道,方便服務對象使用外,亦應注意查詢回應處理時效。 ※佐證資料內請自行提供執行情形;實地評審時得由考核小組進行抽查。 2案件處理流程主動回應程度: ※佐證資料內請自行提供執行情形;實地評審時得由考核小組進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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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顧客關係 【會計室、航站管理小組】 |
配分: 150分 得分: |
(一) 服務對象滿意度(70分)-機關服務滿意度 1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及檢討(40分) (1)
每年辦理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2次以上,並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2)
每年進行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1次,並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3)
未進行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改以自我檢討方式,提出改善服務措施,且有執行績效。 2服務滿意度成長率(30分)
(二) 服務對象意見處理有效性(80分)(本項由航站管理小組協助評分) 1設有服務對象意見處理機制(50分) (1)
訂有服務對象意見(含新聞輿情)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程序,且定期進行演練及檢討,並提供協談諮商服務。 (2)
訂有服務對象意見(含新聞輿情)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程序,且定期進行演練及檢討。 (3)
訂有服務對象意見(含新聞輿情)處理機制及標準作業程序。 2服務對象意見處理滿意度成長率(30分) 分數級距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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