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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28 政風電子報第180期

由「刷臉」進校園事件,談生物特徵的個資保護

大學講師-魯明德

 
  生物特徵是某個人特有的生理(Physical)或行為(Behavioral)特徵。生理特徵包含指紋、掌紋、掌型、虹膜、面容、聲紋及DNA等,行為特徵則有走路姿勢、心跳及簽名筆跡等。由於生物特徵通常具有獨特、不易改變的特性,因此被廣泛用於個人辨識系統,如門禁管理、上下班打卡等……。
 
  根據報紙報導,新北市某國中小在108年就推行刷臉入校,以臉部辨識的方式辨識學生進入校園,學生們直呼「好潮」、「上學更新鮮」;然中部某女中在109年9月購置人臉辨識系統後,卻引發家長對隱私權的擔憂。
 
  在資訊界工作的小潘看到這些新聞後,思考著個人隱私跟資訊科技有沒有可能取得平衡?於是在每月一次的師生會上,就立刻提出他的疑問。司馬特老師聽完了這個大哉問之後,喝了口咖啡,緩緩回應小潘:這個問題可分成二個層面來看,一個是生物特徵、一個是個人資料。
 
  在《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第2條中,定義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是「指具個人專屬性而足以辨識個別身分之指紋及臉部特徵資料」。而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中,定義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由這個定義可以看出來生物特徵主要指的是指紋及臉部特徵,而個人資料則是除了正面表列的項目外,還包含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廣義來看,臉部特徵未在條文中列出,但仍然屬於可以識別出個人的資料。
 
  小潘聽到這裡,馬上想到一個問題:有沒有方法不要識別出個人,又能有效的做門禁管理?司馬特老師想了想,喝口咖啡接著說,當我們存放在資料庫裡的資料不是人臉照片或指紋,再加上把資料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後,就可以做到門禁管理又不會侵害隱私了。
 
  小潘聽得一頭霧水,資料庫裡不放人臉照片,要怎麼比對呢?司馬特老師拿出2張圖來說明,每個人的臉部或指紋上的特徵都不一樣,我們可以取得的是這些特徵點的座標及其特徵值(eigenvalue),這是一個多維的資料,再把每個人的這些位置座標與特徵值以演算法做成各自的特徵向量(eigenvector),存放到資料庫,作為日後門禁管理比對的基準。
 
  舉例來說,在進行門禁管理時,若有一天有個小強要進門,人臉辨識系統便會根據小強的這些特徵,分別讀取它的特徵值,做成特徵向量值後,再與資料庫裡的特徵向量做比對;若在資料庫中找到有相同的特徵向量,就表示小強是合法的使用者,可以開門放行;如果資料庫裡沒有相同的特徵向量,則表示小強不是合法的使用者,不會開門讓他進來。又因為門禁的資料庫裡只有特徵向量,並沒有小強的名字,即使看到特徵向量,也沒有辦法辨識出哪一個是小強,因此,就沒有洩漏行蹤的隱私權問題,也沒有個人資料外洩的問題。
 
  小潘接著問:那二個特徵向量要如何做比對?司馬特老師喝了口咖啡,繼續說下去,不論是存在於資料庫中的特徵向量,還是要做比對的特徵向量,都存在於多維度的特徵空間(eigenspace),只要把它θ運算們做餘弦(cosine)運算,如果cos的值為1,則二個向量就可以視為是相同的向量。
 
  小潘聽完司馬特老師的解說點頭如搗蒜,但是,反應快速的小潘立刻又想到另外一個問題,如果資料庫中只有特徵向量,有一天萬一機房發生問題,要找出誰曾經進去過,豈不是就找不到人了?
 
  司馬特老師非常高興小潘能夠舉一反三,喝口咖啡接著說下去:這就是公司管理的問題囉,在建置員工的臉部或指紋特徵時,一定會有員工的姓名做對照,不然怎麼知道這個特徵向量是誰的,但是,放到門禁管理系統的特徵向量則是經過去識別化的,也就是只有把特徵向量放過去,這樣一旦有一天有異常資料要比對時,自然可以回到內部找出該特徵向量是屬於誰的。
 
  小潘聽完老師一席話恍然大悟,原來資訊科技不只是電腦軟硬體,我們小時候念了半天不知其所以然的向量、三角函數,也有這種用途啊!華燈初上,這次的師生會就在焦糖瑪琪朵的香味中進入尾聲,小潘帶著滿意的答案吹著口哨離開。

 

---本文轉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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