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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政風電子報第184期

經濟部強化「防疫酒精」及「一般酒精」品質管理 以確保消費者安全

日期:110/07/09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疫情期間,「酒精」是重要的防疫工具之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該項防疫物資的安全,自110年6月29日起,啟動「防疫酒精」及「一般酒精」專案市場購樣檢測及檢查計畫,強化市售「防疫酒精」及「一般酒精」商品之品質與標示符合法規要求,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專案計畫之品質查核部分,每週至少購樣50件,檢測酒精濃度與成分是否與標示相符;標示查核部分,每日檢查各大購物網站電商平台至少100處網頁及至全國各大賣場、量販店、藥妝店、藥局、零售商店、一般百貨商行等實體店面,進行檢查至少10處。

  市售酒精中「藥用酒精」須取得衛生福利部許可證號,「防疫酒精」須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且須標示「防疫期間 清潔專用 非供食用」等字樣,「一般酒精」則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規定,應標示商品成分、產地、廠商名稱等資訊。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表示,截至7月8日檢測與檢查結果及處置情形如下:

一、實體購樣檢測結果及後續處理作法:
(一)「防疫酒精」:檢測14件11家廠商產品,全數合格。
(二)「一般酒精」:檢測209件(103家廠商),156件合格,53件酒精濃度不合格,均未含有甲醇有害物質。不合格產品若涉標示不實將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立即請業者下架;如含有甲醇有害物質,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置。

二、網路平台查核結果及後續處理作法:
(一)查核1155筆網頁,結果213筆不合格。
(二)不合格中有181筆宣稱具殺菌、消毒而未具衛福部許可證號涉違反藥事法者,已移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置;另32筆宣稱為「防疫酒精」等字樣,但未經登錄許可,已立即請平台下架。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抽測市面上已申請登錄之「防疫酒精」,全數合格。另針對此次網路查核不合格之平台業者,皆能配合完成下架或改正,表示肯定。另有關違反「商品標示法」,標示之酒精濃度與實際不符合者,已移請地方政府依法要求廠商改正,並通知販賣者立即下架商品如 廠商不改正,可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或販賣者不配合下架商品,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地方政府持續追蹤業者辦理情況,如有廠商未依規定改正,或販賣者不配合下架商品,而被地方政府處罰鍰,經濟部將公告違規資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確保「防疫酒精」及「一般酒精」商品之安全性及落實標示之正確性,以於防疫期間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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