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採購公告

松山雷達園區各機房內部及環境整修案
111-07-01 點閱率:198
【標案案號】A1110387TP053R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標案名稱】松山雷達園區各機房內部及環境整修案
【機關代碼】3.15.6.50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臺北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原公告日】111/07/01
【公告日】111/07/01
【截止投標】111/07/11 17:00
【開標時間】111/07/12 10:30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5177 工程類 室內裝潢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6767239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Y
【押標金額度】220000
【聯絡人】江世忠臺長
【電子郵件信箱】chunsc@ms1.anws.gov.tw
【聯絡電話】02 87702187
【傳真號碼】02 25031454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開標地點】臺北市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履約期限】111年11月30日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總收文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電子報價】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00
【文件代收費】5
【系統使用費】20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後續擴充】是
【辦理方式】自辦
【廠商資格摘要】[[3Gen]]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一) 凡政府登記合格(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營業項目代碼具E101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等項下相關行業),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二)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如為室內裝修業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一) 本案開標採資格與價格分段開標,投標應備文件與密封方式詳如投標須知說明。投標文件應記載詳盡,保持完整,並加蓋印章後,分別密封於各專用標封(或自備標封)內。上述專用標封(或自備標封)需共同放入投標專用標封(或自備標封)內,並須於投標專用標封(或自備標封)外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 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三) 現場查勘:本採購案之工作範圍位於管制區域內,其作業時間及規定皆不同於一般採購案,建議廠商於本採購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勘察,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履約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承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 (09:00~12:00;14:00~17:00);聯絡人及電話:雷達資訊臺江臺長世忠或其代理人(電話:02-87702187)。 (四) 因本案收受標單標地點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時間提前40分鐘到達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大門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能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前抵達指定地點,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遞送標單至收件地點(以秘書室收文之時間戳記為憑),由廠商自行承擔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_02-87702123 MCC值班人員。 (五) 開標作業如遇天然災害以至停止上班而無法進行時,將順延至恢復上班後之第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開標作業。 (六) 為能如期完工,請投標廠商預先考量COVID-19疫情影響程度,並納入可能風險後整體評估。 (七) 因應疫情發展,為維持防疫期間本總臺核心業務正常推動,投標廠商進入本總臺辦公場所前,應配合完成下列事項,方能進入辦公場所: 1. 主動出示已完成施打3劑COVID-19疫苗之接種證明文件,例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健保快易通APP之施打紀錄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健保卡(需有疫苗施打日期),始得進入。未完整接種疫苗者,須現場做快篩(由投標廠商自行準備)或持3日內 PCR證明檢驗結果為陰性。 2. 以非接觸式額溫手溫兩用酒精噴霧測溫儀量測體溫。經連續量測2次倘有發燒(額溫達攝氏37.5度或耳溫達攝氏38度)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上開任一事項未能完成致投標廠商未能投遞標封或未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投標或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