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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告

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汰新及更新計畫委外發展建置案
110-03-05 點閱率:390
【標案案號】A1090742XEC191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標案名稱】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汰新及更新計畫委外發展建置案
【機關代碼】3.15.6.50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原公告日】110/03/04
【公告日】110/03/04
【截止投標】110/04/06 17:00
【開標時間】110/04/07 10:00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843 勞務類 資料處理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預算金額】16700000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Y
【押標金額度】標價之一定比率:5 %
【聯絡人】陳勃樺
【電子郵件信箱】anywaycrack@anws.gov.tw
【聯絡電話】03 3841403
【傳真號碼】03 3861301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開標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第1會議室
【履約期限】113年10月31日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室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電子報價】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
【文件代收費】0
【系統使用費】20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後續擴充】否
【辦理方式】自辦
【廠商資格摘要】(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其他: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一)投標文件之領取: 1、電子領標: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領取,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機關所有,電子領標作業不得任意複製、抄襲、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不在此限。 2、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得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 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 ■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價格及其他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押標金之票據或繳納證明(詳本須知第37點)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無者免填) :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無者免填): 2.規格文件: •功能與規格審查表 •設備型錄或規格文件 ■公開評選文件及資料(投標廠商應依本採購案「評選須知」內容,製作本服務建議書(含附件),分別裝訂成冊,並附服務建議書電子檔案資料,放置於標封內寄送,並請詳細書明廠商名稱、地址及案名。) 3.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4.其他文件: ■電子領標證明文件(請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投標廠商如須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協助辦理開標/契約有關會議,則必須填具「出席代表授權書」乙份,出席開標之投標廠商代表(廠商負責人或開標授權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相片之護照、駕照、健保卡等證件),開標時供審標作業人員核對,如與出席代表授權書不符時應立即離開會場,不得參與後續開標作業。)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三) 開標:開標後,由本總臺進行投標文件審查,於完成資格及價格文件審查後,另行通知資格及價格符合之廠商辦理公開評選時間。 1、資格及價格審查:依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規定辦理。 2、在「需求規格說明書」所列項目中,「應」表必要性的需求,廠商的交付產品應完全符合該需求,否則即視為規格不符;「可」 表機關期望取得之系統或系統組件之功能或需求,若廠商在服務建議書中表明將提供該功能或符合該需求,視為廠商承諾事項,納入契約中。 3、公開評選:評選程序依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公開評選」規定辦理。 (四) 現場勘查:本採購案之工作範圍位於管制區域內,其作業時間及規定皆不同於一般採購案,投標廠商可於本採購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皆充分瞭解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勘查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00~17:00);聯絡人及電話:資管中心(03-3841400)。 (五) 本案所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以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但廠商不得以業經一次發包,作為請求核准或追加預算之理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是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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