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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告

飛航服務總臺北部飛航服務園區109-110年度交通接駁車勞務採購案-小客車
108-11-26 點閱率:337
【標案案號】A1080670SEC164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標案名稱】飛航服務總臺北部飛航服務園區109-110年度交通接駁車勞務採購案-小客車
【機關代碼】3.15.6.50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原公告日】108/11/27
【公告日】108/11/27
【截止投標】108/12/16 17:00
【開標時間】108/12/17 10:00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71 勞務類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預算金額】1016000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250,000
【聯絡人】謝豐
【電子郵件信箱】fog3182@anws.gov.tw
【聯絡電話】03 3841330
【傳真號碼】03 3841306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開標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履約期限】自民國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電子報價】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00
【文件代收費】5
【系統使用費】20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後續擴充】是
【辦理方式】自辦
【廠商資格摘要】(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二)須為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小客車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41)得參加本標案之投標。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 信用之證明...等(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一)投標廠商需先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二)投標廠商不得利用現場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簡報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三)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投標廠商列席人員應就詢問事項詳細說明。 (四)投標廠商應使用招標文件所附之表格填寫,如填寫錯誤需更改者,應更正處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地送或於開標日當場提出,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填寫授權書。 (六)投標廠商應將資格文件裝入標封,與企劃書一併裝入投標專用標封後加以密封,或由廠商自備投標標封,封面並應填寫廠商名稱及地址,否則視為不合格標。投標外標封應註明投標案號及投標標的名稱,未標明及無法判別者,機關管理單位(總收文)得拆閱外封套。 (七)本案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辦理領標作業。 (八)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參照招標文件目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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