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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告

恆春及馬祖北竿連接套件及滑行道邊燈採購案
111-06-24 點閱率:145
【標案案號】A1110354LG029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標案名稱】恆春及馬祖北竿連接套件及滑行道邊燈採購案
【機關代碼】3.15.6.50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供應室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原公告日】111/06/24
【公告日】111/06/24
【截止投標】111/06/30 17:00
【開標時間】111/07/01 11:00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465 財物類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21300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Y
【押標金額度】5,000元
【聯絡人】黃湘淩
【電子郵件信箱】ling0001@anws.gov.tw
【聯絡電話】02 87702111
【傳真號碼】02 25167101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開標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業務室會議室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180日曆天。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50
【文件代收費】3
【系統使用費】20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後續擴充】否
【辦理方式】自辦
【廠商資格摘要】[[3Gen]]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1.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 2.有關上述文件詳細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 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5.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上午9點30分前到達濱江街362號門口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02-87702111。 6.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7.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8.因應疫情發展,為維持防疫期間本總臺核心業務正常推動,投標廠商進入本總臺辦公場所前,應配合完成下列事項,方能進入辦公場所: (1)主動出示已完成施打3劑COVID-19疫苗之接種證明文件,例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健保快易通APP之施打紀錄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健保卡(需有疫苗施打日期),始得進入。未完整接種疫苗者,須現場做快篩(由投標廠商自行準備)或持3日內PCR證明檢驗結果為陰性。 (2)以非接觸式額溫手溫兩用酒精噴霧測溫儀量測體溫。經連續量測2次倘有發燒(額溫達攝氏37.5度或耳溫達攝氏38度)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上開任一事項未能完成致投標廠商未能投遞標封或未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投標或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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