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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告

南竿塔臺地板及地下室廁所廚房修繕案
109-02-27 點閱率:374
【標案案號】A1090222TP037M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標案名稱】南竿塔臺地板及地下室廁所廚房修繕案
【機關代碼】3.15.6.50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臺北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原公告日】109/02/27
【公告日】109/02/27
【截止投標】109/03/09 17:00
【開標時間】109/03/10 10:00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5177 工程類 室內裝潢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29775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N
【押標金額度】
【聯絡人】張智鈞
【電子郵件信箱】happygoodlife@anws.gov.tw
【聯絡電話】0836 26315
【傳真號碼】0836 26316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開標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履約期限】109年6月30日
【履約地點】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刊登公報】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
【文件代收費】0
【系統使用費】20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後續擴充】否
【辦理方式】自辦
【廠商資格摘要】(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1.本案係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並經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 3.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製作簡報,廠商於評審作業時,依建議書內容進行答詢(答詢時間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如需使用電腦由廠商自行準備,會議室投影機由機關協助提供。 4.為利評審作業進行,投標廠商於開標時,提供材料樣本等,供評審委員評審時使用,機關於評審完成後退還廠商。未提供者,由評審委員依投標廠商提供之建議書內容進行評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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