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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07 政風電子報第245期

受贈財物篇

影片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受贈財物觀念與時俱進,科技送禮「不點選、不兌換」
 
各位同仁好:
目前推廣之廉政宣導影片《公務員廉政教材─廉政就在你身邊:受贈財物篇》,影片中所提及之核心原則、處理流程及判定標準,於現今(民國115年)依然完全適用且全面實施中。
然而,隨著科技日新月異,送禮管道已不再局限於傳統實體禮盒。政風室特別提醒,現今「數位送禮」與「變相利益」已納入重點防範範圍。請同仁務必恪守規範,共同維護廉潔風氣!


 一、核心規範與關鍵金額(現行標準)

公務員面臨餽贈時,首要判斷「有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如:承辦案件當事人、合約廠商、受監督對象)。相關金額標準如下:
項目種類 規範標準金額 處置原則說明
有職務利害關係 原則上不得接受 應予拒絕或退還。若屬偶發且無影響特定權利之虞(如探班小點心),以 500元 以下為限。
無職務利害關係 新臺幣 3,000 元以下 屬正常社交禮俗。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之總計以 10,000元 為限。
對機關內多數人餽贈 市價總額 1,000 元以下 如廠商至辦公室洽公,順手提供之普及性飲料或點心。

二、現代科技送禮「新態樣」防範

法規認定「認錢不認載體」,只要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以下新型態的數位利益通通不能收:
  • 通訊軟體電子禮券:透過 LINE 禮物、iMessage 等轉贈之星巴克咖啡券、高級餐廳即享券、百貨公司電子商品券。
  • 外送與叫車平台儲值:廠商主動於外送平台(Uber Eats、Foodpanda)線上幫忙買單、儲值點數,或代叫 Uber 接送。
  • 點數與虛擬貨幣:街口支付、LINE Pay 點數轉帳,或給予遊戲點數卡。
  • 變相折扣與免費試用:廠商私下提供「內部員工價」、「專屬優惠碼」,或提供高價3C產品試用卻「假借名義不收回」。

三、收到「科技送禮」該如何處置?

萬一收到廠商或民眾透過手機發送的電子禮券或點數,請遵循以下「數位護身符」步驟:
  1. 不點選、不兌換:收到即享券或條碼時,絕對不要點開或點選兌換。
  2. 截圖存證:立即將收到禮券的對話畫面、發送時間、發送人姓名截圖留存。
  3. 3日內通報:於受贈之日起 3日內,填寫受贈財物通報表,將截圖作為附件,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室。
  4. 政風審核建檔:政風室將依規範登錄建檔,確保同仁權益。若處理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政風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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