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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07
政風電子報第248期
審到親戚的申請案?請「主動舉手」!小心踩到利衝大雷
各位同仁好:
「隔壁叔叔的公司來投標我們單位的採購案,我可以當評委嗎?」
「親妹妹想來申請我們機關的青年創業補助,我可以幫忙審查嗎?」
在公務生涯中,難免會遇到親朋好友的業務與自己承辦的案件有所重疊。這時候如果沒有做好「迴避」,不僅會影響機關公正形象,更可能面臨百萬元的重罰!
今天政風室就用「關係人二字訣」,教大家如何合法避開《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超級地雷!
🛑 核心觀念:什麼是「利益衝突」?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當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果發現該項決策或執行,會讓自己或關係人(親屬、特定關係團體)獲得利益(不論是財產上的金錢、土地,還是非財產上的職位、升遷),就必須主動「自行迴避」。
💡 關係人指的是誰?(簡稱:配偶與二親等)
包括:您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以及您或上述親屬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的公司或團體。
📝 實務情境小劇場:這個狀況,要迴避嗎?
情境 A(❌ 必須主動迴避):
小華是機關的採購承辦人,這次招標案的投標廠商中,有一家廠商的董事長是小華的親弟弟。
👉 政風解析: 弟弟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也就是法定的「關係人」。小華在知悉的當下,必須立即停止承辦該採購案,並向機關申請「自行迴避」,改由其他同仁承辦。
情境 B(⭕ 不需法規迴避,但建議簽報避嫌):
老張負責審查補助案,申請人是老張大學時期的超級死黨(無親屬關係,亦無商業合夥)。
👉 政風解析: 大學死黨在法律上不屬於利衝法的「關係人」,因此不需依該法迴避。但為了避免瓜田李下,仍建議老張主動簽報長官知悉,或由主管裁量是否調整承辦人。
🛡️ 遇到利益衝突,如何「三步驟」自保?
第一步:主動發現
受理案件或辦理採購、人事案時,先核對申請人或投標人是否為自己或配偶、二親等以內的親屬。
第二步:停止執行(主動舉手)
一旦發現是關係人,應立即停止該案件的審查、開標或決標等所有執行職務行為。
第三步:填寫申報(留存公文)
填寫「公職人員自行迴避申報書」簽報長官,由機關指派其他同仁接手辦理,並副知政風室存查。
| 關係人範疇 |
常見親屬類型 |
遇到相關案件如何處理? |
| 配偶與一親等 |
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 |
❌ 絕對禁止承辦
必須立即停止職務,填寫「自行迴避申報書」改由他人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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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親等以內親屬 |
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配偶之兄弟姊妹 |
❌ 絕對禁止承辦
必須立即停止職務,填寫「自行迴避申報書」改由他人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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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關係人
(如叔伯姑嫂、同學、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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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親等以上親屬、朋友、鄰居 |
⚠️ 建議簽報避嫌
法律未強制迴避,但建議簽報長官知悉,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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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公務,主動迴避最安心, 同仁如遇廉政或利益衝突疑義,請洽本機關政風室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