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開啟我國廉政新紀元—「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完成三讀
馬總統基於回應人民的期待,順應國際潮流,更為了讓預防和執法工作能更有效的結合,以加大增強反貪、防貪和肅貪的能量,乃於去年7月20日宣佈設置法務部廉政署。
立法院於100年4月1日審議通過了廉政署組織法及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廉政署是我國唯一符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倡議,兼具預防、調查雙重功能的專責反腐敗機構,這將為我國的廉政建設開啟一個新的里程碑。法務部將儘速完成相關籌備作業,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正式掛牌運作。
法務部廉政署具有國家廉政政策規劃推動,執行反貪、防貪、肅貪等四項職能。署本部設置綜合規劃、肅貪、防貪和政風業務四個組,另在北、中、南各設有三個外勤調查組。基於政府組織改造精簡為上的原則,編制240人,初期先以180人運作,結合檢察、調查、政風及其他政府機關力量,共同打擊貪腐,策進國家廉政建設。廉政署目的在於降低貪污犯罪率、提升貪污定罪率及確實保障人權。要達成這三個目標,必須落實「標本兼治」及「擴大治理」兩項原則,所以未來廉政署的運作除將精緻偵查貪瀆案件及協助政府機關完備內控機制外,並注重反腐敗措施及社會參與的推動,建立民眾的反貪意識,這也符合世界各國際組織的看法和廉政先進國家地區的經驗。
廉政署將結合政府、企業、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為「乾淨政府,誠信社會」的宗旨而努力,使台灣成為更清廉、更具競爭力的國家,實現政府守護家園、提升生活品質及國家永續發展之承諾。
◎法治教育 — 網路發表言論,務必注意分寸!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最近,一位五都改制前即在高雄縣教育界任教職的劉姓人士,因為平時對看不慣、值得公評的事項喜歡在網路上爆料,贏得「爆料天王」的美譽。改制後在新五都之一的高雄市教育界中,照常不改其志,深受「粉絲」高人氣的支持。前些日子,這位「天王」又對當地的高雄中學將輔課與正課混合安排提出批評,認為這樣作法不當,而且有違規定。這本是一件為學生課業著想的善意批評,如認為批評者昧於事實或者難以通盤接受,由學校當局提出說明就可以了結,不意此舉竟惹惱了年輕氣盛的雄中學生,認為劉姓人士的言論,對雄中是一種不友善的挑釁,在網路與個人的臉書上,以及雄中的BBS站為文,對批評者肆意作人身攻擊,部分文章中甚至帶有不雅的性器官名稱。這對劉姓人士來說,也是一種難以忍受的侮辱,揚言如不道歉,要對為文者採取法律行動。消息為部分學生與家長聞知後,自覺行為有逾分寸的學生,願意出面道歉而告落幕。
不意一波方平,另波又起,部分雄中學生再以「捍衛學校」作為理由,在網站為文攻擊劉姓人士,這次除延續前次凌厲的攻勢用粗言辱罵以外,有人更變本加厲,揚言要輪暴劉姓人士的女兒,而且附帶公布了他女兒就讀的學校與班級。這項舉動可惹火了劉姓人士,指雄中學生作出「作為一個父親不能容忍」的事。聲言在四月二十九日以前,校方與學生若不道歉,他就要採取法律行動!劉姓人士所下最後期限已經過去了,媒體上還未出現這件紛爭終止的報導。個人非常期望這個紛爭有個皆大喜歡的結局,也就是劉姓人士贏得他所要的面子,這些出類拔萃的明星高中莘莘學子,也得到書本以外,有錢都無處買的人生經驗。尤其是沒有了外在是非來紛擾,可以安心把書唸好,創造出自己未來光明的前景,才是正著。
萬一雙方意見無法集中,那只有走向法律解決的途徑。像這些各執一端,糾纏一處的紛爭,法律解決可以分成民事與刑事兩方面,不過,只注重民事未必解決了刑事,解決了刑事也未必能一併解決民事;有時必須民事與刑事雙管齊下,才能萬事OK。
一場小小的紛爭,怎麼會引發這許多的法律問題?這裡特別就這些疑點,一一作出說明:首先要談的是刑事問題:喜歡在電腦的鍵盤上敲敲打打,把自己內心要說的話,或者是喜、怒、哀、樂的情緒,化為文字整理成文章的人多的是,為什麼有的人相安無事,有的人卻引來刑事責任?要說明這個疑點很簡單,就是文章放置的位置問題,如果整理出來的個人意見的文章,只是存儲在自己的私領域,像日記本之類內,供自己欣賞、參考,或者是將文章寄給少數的特定知心好友,分享自己內心世界的漣漪。縱然在文章中把自己不喜歡或者意見相左的人痛罵得一無是處,因為文章還停留在自己的私領域,沒有對外公開發表,對方雖然神通廣大,知道被人痛罵這回事,除了恨得牙癢癢地外,也是無可奈何!如果在電腦上打字完成文章以後,順手按一下滑鼠,把文章由線上傳到網站登出,不論登出的網站是BBS、或者是「臉書」、或者是其他網站,而這些網站只要有電腦設備的人,都可以隨意上網進入瀏覽,甚至可以下載或轉貼,毫無隱私可言,所以屬於公然的性質。如果登出的文章,內容並非針對某種具體事實,只是對準某特定人士肆意謾罵,對被罵的人的人格加以侮辱。藉著文章罵人的人,雖然情緒得到舒釋而爽到極點,可是也要調整心情,去面對受到辱罵的人,藉著法律的力量進行反撲。因為公然侮辱他人,是刑法第三零九條第一項所定的犯罪行為,法定本刑是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的罰金。刑罰雖然不重,但也會在人生的歷程中,留下難以消除的犯罪紀錄。
上網登出的文章,內容是在指摘或傳述具體的事實,而不是空洞的謾罵,所指摘傳述的具體事實,且足以毀損他人的名譽。選擇在網路上登出這些文字,目的是在散布於眾,要就是讓多數的不特定網友,都能見到自己的「傑作」。綜合這些舉動,便與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的散布文字加重誹謗罪的犯罪要件相當,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誹謗罪與上面提到的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以前,是可以由告訴人撤回告訴的。告訴一旦被撤回,所提告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因為失去了追訴條件無法繼續進行。所以有時退一步想,便會海闊天空!何必為那些虛無縹緲的事實,爭得面紅耳赤呢!
依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上網罵人的學生,在網路發表的文章中,表明要輪暴劉姓人士的女兒。這部分看起來只是說說而已,沒有進一步動作。但揚言輪暴他人,是侵害他人身體的害惡,而且將這種害惡上網公然昭告天下,自屬恐嚇他人。被恐嚇的人與他的法定代理人聞知以後,內心感到恐懼,應另行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恐嚇罪,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而且這罪不是告訴乃論,經人提告後縱經和解也無法撤銷。不過真心悔悟的人,執法者是可以考慮從輕發落!
其次要談的是民事責任問題:公然對他人謾罵與誹謗,是對他人人格的貶損。人的名譽受到侵害,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與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都規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與慰撫金,還可以要求法院作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摘取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 — 瓦斯客戶都有配股?小心這是詐騙!
臺北市黃先生某日在家中午休,有1位自稱大台北瓦斯服務人員按門鈴,對方以抄表為由並出示假的瓦斯公司人員識別證,詢問黃先生是否保留「瓦斯保險收據」,聲稱只要是大台北瓦斯的用戶都有配股,而且股票已從1股68元漲到140元,只要繳交當初的配股價共計68,000元,就能補回1張股票。
對方隨即陪同黃先生到銀行門外,與另1位自稱證券行經理的郭先生碰頭,取得黃先生的68,000元後,即拿出一堆文件資料要黃先生蓋印鑑,並且進入銀行臨櫃辦理業務。最後,被害人拿了1袋資料回家,到傍晚越想越不對勁,撥打165查證,才知遭到詐騙而報案。
預防之道
警方呼籲遇到不明人士登門拜訪,除先查看識別證外,務必再撥打104查詢該公司或機關的電話,並去電該單位查證。另外,拜訪人員如提到與錢相關的話題,如購買開關、配股、申請補助款等等,要立即提高警覺,以防被騙,如有任何疑問,最好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廉政歷史趣話 — 「東窗事發」的典故
宋朝奸臣秦檜,就是和他的妻子王氏,在廳堂窗邊案上,討論如何陷害岳飛。後來秦檜和兒子秦熹先後死亡,王氏爰擺設醮壇為他們超渡,並請了一些道士,看看他們父子在地府的情形。其中一個方士叫伏章,看見秦熹被上了鐵枷,關在地府牢獄裡。伏章就問秦熹:「太師在哪裡?」秦熹說:「在酆都。」伏章便到酆都去找,果然看到秦檜和一班奸臣們,都被上了鐵枷在做苦工,受盡折磨。秦檜對著伏章說:「勞煩你向夫人說一聲,我和他在東窗下商量的那件事,現在被揭發了。」
上述應該是一個警世的故事,所謂「不欺暗室」或「舉頭三尺有神明」,都是同樣的道理吧!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 — 享用蛋糕前請留意熱量標示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為維護消費者之健康,於去(99)年4月30日邀集連銷咖啡業者召開會議以行政指導方式,商請相關連鎖咖啡業者站在提昇品牌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的立場,研議標示蛋糕熱量,供消費者選購之參考。近日經了解不少業者已於網站或門市標示蛋糕熱量,其中統一星巴克、伯朗、西雅圖、怡客、壹咖啡及IS COFFEE,即於門市標示蛋糕熱量。另部分業者如壹咖啡及IS COFFEE,除標示蛋糕之熱量外,更標示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在推廣健康飲食又跨出一大步,值得稱許。
此外,行政院消保會推動之咖啡因紅黃綠標示,固已有相當之成效,惟仍有部分業者有所疑慮,經行政院消保會邀集相關業者開會了解,咖啡豆因屬天然農產品,會因產地季節變化或製程改變,而影響咖啡因之含量。為免因該誤差值,造成咖啡因實際含量與紅黃綠標示有落差,導致業者之負擔或疑慮,行政院消保會已要求相關業者應資訊充分揭露,讓消費者了解,以免衍生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