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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20 政風電子報第89期

政風電子報第89期

 

◎政令宣導—簡介法務部及檢調機關讓民眾有感作為


壹、精進教化措施以展現矯正新風貌


  據法務部統計,101年底全國各矯正機關(含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戒治所、矯正學校)收容人共計6萬6,106人,較100年底增加1,242人,其中監獄收容人(含受刑人、受保安處分及押候執行者)計5萬9,315人,占所有收容人之89.7%;又101年底全國矯正機關收容人較核定容額5萬4,593人,超額收容1萬1,513人,超收比率達21.1%,形成監所人滿為患的現象,除不利於囚情穩定及矯治教化功能外,亦對國家財政預算形成重大負擔。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容費用新臺幣(下同)2,064元計算,所需經費1億3,644萬餘元,若再加計矯正機關興建及維修費用(硬體設備),教化管理人員薪資與各項加給(軟體設施),以及受刑人之健保費用,則國人每年將為之負擔高達百億元經費!犯罪行為固然應予處罰,但對於犯行輕微且具悔意的人而言,短期入監服刑恐會影響其日後生涯發展,且亦可能遭人指點而自暴自棄,為此刑法乃設有「易刑」機制。


  易刑包括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易服社會勞動等,可避免短期自由刑「威嚇無功、教化無效、學好不足、學壞剛好」之流弊。鑑於現今國際刑事政策潮流,已從報復刑主義改採教育刑主義,我國亦推動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對於罪犯之處罰,特別重視犯罪之環境、刺激與動機;偶觸法網者,除犯行情節重大及怙惡不悛者外,盡量給予悔改向上的機會。


  至於在監收容人部分,為提升矯治處遇成效,法務部除積極推動收容人教化輔導相關課程,並自100年度起與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及國際烘焙大師吳寶春先生合作,推展關懷生命及技藝札根的工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另積極培訓收容人之才藝,組成「文化藝術列車」巡迴表演,從100年5月20日起由彰化監獄「鼓舞樂團」率先領航,藉由藝文巡演促進交流與觀摩,讓收容人培養自信,勇於重新做人。


  為使傳統工藝能持續薪火傳承,法務部將瀕臨失傳且具本土特色之工藝,例如燈籠製作、貝殼砂畫、藺草編製、籐藝竹編、石磚皮雕、美濃油紙傘、陶藝風獅爺、原住民編織及琉璃珠等項目,引介至各矯正機關,建立「一監所一特色」工藝,期能豐富收容人技藝訓練內涵,培養精湛手工技藝,培育日後謀生技能。但收容人服刑期滿重回社會面臨的最大問題,莫過於求職受到排擠,找不到工作來維持生活所需,導致鋌而走險再次犯案。為此,各矯正機關積極開辦符合就業需求之實用技能訓練班(如水電木工、餐飲烘培),讓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出獄後能自力更生,為企業界提供穩定且具競爭力的人才。另外,法務部又與廠商簽訂建教合作,保障收容人學習相關技能,能於出監後獲得優先錄用,提升收容人工作就業機會;各矯正機關亦積極引介徵才就業資訊,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媒合活動,讓收容人出監前即有就業規劃。


  法務部於本(102)年3月16日,結合具有愛心的企業廠商,在彰化監獄舉辦「就業博覽會」,共有546家廠商提供2,901個職缺,收容人參與就業媒合4,115人,媒合成功1,722人,媒合率達到41%,協助收容人創造自己生命的春天。馬英九總統並於當日出席本次活動,特別感謝企業廠商認同法務部「救一位收容人就是救他全家」的理念,幫助收容人能夠更生就業;馬總統同時勉勵即將出監之收容人,一定要把握機會努力向上,利用在監時間充實提升自己技能,出監後努力成為社會進步與穩定的一份力量。


貳、阻絕毒品氾濫並多面向打擊犯罪


  政府施政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興利、除弊;興利須興全民之利、百事之利,但興利之前要先除弊,欲除弊前必先傾聽各界民意,讓民眾能將經年累月的積怨反映給政府,以作為政府除弊興利的參考。民怨包括毒品、暴力討債、電話詐騙、黑心食品、公共工程偷工減料等等,都是不法犯罪及災禍的源頭,亟需司法公權力加強打擊,讓民眾免於恐懼與不安。尤其毒品氾濫日趨嚴重,近幾年來,在監毒品犯占全體在監受刑人之比率都超過40%,除衍生種種犯罪治安問題,導致疾病傳染與醫療資源浪費外,更削弱國家生產力與經濟競爭力。為此,法務部及全體檢察、調查機關,全力加強對毒品之查緝與偵辦作為,強化對販毒集團的查緝力道,並對具指標性的販毒集團,佈下天羅地網以切除源頭,務期有效阻止毒品供給,全面遏止毒品氾濫,為民除害。


  例如,法務部調查局聯合緝毒專案小組,會同行政院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南部區機動海巡隊,於101年8月20日凌晨在巴士海峽攔獲「宏○裕7號」漁船走私毒品來臺,在密艙查獲夾帶海洛因磚205塊,重量逾八十公斤,足足可供700萬人吸食;本件為近十年所查獲最大宗海洛因毒品走私案。經統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各地檢署)101年度偵辦毒品案件,共起訴4萬1,015件、4萬3,025人,除破獲毒品製造工廠52座,並查獲各級毒品純質淨重2,622.4公斤,較100年增加282.3公斤,有效防堵毒品供給源頭。


  為有效阻絕各式毒品流入校園,維護青年學子身心健康及純潔學習環境,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動員各檢察、調查及司法警察機關,實施8次聯合同步校園毒品查緝掃蕩行動,針對全國5,376個地點強力搜索;截至本年1月25日止,緝獲嫌犯4,393人,羈押獲准264人。另外,鑑於電話詐騙集團四處橫行,法務部爰頒訂《偵辦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實施要點》,通令各地檢署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專案小組」積極嚴辦,最高法院檢察署並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召集檢察、調查及司法警察機關積極研商對策,結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電信總局等部會資源,全面迎頭痛擊詐騙集團。經統計,各地檢署101年度針對電話詐欺恐嚇案件,偵查終結起訴5,470件,判決有罪人數5,849人,定罪率達95.7%;至於詐欺案件發生數,100年、101年分別下降16.14%、12.60%,財物損失亦分別減少12.4億元、8.4億元,有效防範民眾受騙。


  此外,黑道幫派常以暴力討債牟取暴利,影響金融秩序並危害社會治安,法務部又通函各地檢署執行《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將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列為強力掃蕩之對象。本計畫實施以來,截至101年12月底止,各地檢署共分偵案3,409件、7,365人,他案127件、313人,聲請羈押獲准人數達554人。另為因應農曆春節,民眾資金需求殷切,地下錢莊活動猖獗,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統籌規劃,由各地檢署連同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機關,事先進行蒐證,嗣於本年1月30日至31日發動同步查緝行動,查扣被害人身分證、子彈、槍械及毒品等物品,並緝獲嫌犯352人。


  森林濫墾及盜伐嚴重影響水土保持,雨季時極易引發土石流,威脅國人身家及財產安全,法務部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立雙向即時聯繫管道,共同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土安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另邀集警察及林務機關,研商制訂《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進行布建監控與蒐證,彰顯政府追緝盜伐濫墾之決心。例如,宜蘭地檢署查獲何姓等15名嫌犯,竟為自己一時之私利,盜伐樹齡高達二千餘年之扁柏神木,對國家林產造成莫大損害;案經檢察官對何姓主嫌具體求刑15年,併科罰金三百八十五萬餘元,並請法院於執行刑期前,先令其強制工作以遷其惡習。此外,新竹地檢署亦發現某鄉公所機要秘書,涉嫌利用職務施壓,與「山老鼠」勾結盜伐牛樟木,經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發動搜索後,又查出某機關人員,涉嫌收購非法開採的牛樟木,經向法院聲請羈押該名涉嫌人獲准。


參、推動修復式司法撫平被害人心靈


  所謂修復式司法,乃是對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包含加害人、被害人、雙方家屬,甚至社區的成員或代表,提供各式各樣對話與解決問題之機會,讓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進而對自己的行為直接負責,並修復被害人之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相對於以「刑罰」為中心的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修復式司法所關注的重點並不在於懲罰或報復,而是國家如何在犯罪發生之後,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並賦予「司法」一種新的意涵,亦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推動修復式司法處理犯罪,可達成提高當事人對犯罪處理結果的滿意度、降低再犯率,並減少社會對立及恐懼等效益。


  法務部自99年9月起擇定士林等8個地檢署試辦《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101年9月起更擴及全國各地檢署,以被害人與加害人為核心,協助雙方面對犯罪事件,促進真誠溝通,提供獨立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之外的人性化選擇;截至101年12月底止,計開案330件,超過50%已進入對話(164件),其中75%已達成協議。如:「優人神鼓」主力團員阿甘,曾犯重傷害罪而入獄服刑,在監期間參加「優人神鼓」技訓課程,假釋後脫胎換骨加入「優人神鼓」團隊,短短1年多演出上百場。阿甘勇於面對錯誤,並順利取得被害人原諒,被害人甚至表示:只要阿甘往正確的方向走,我一定是你最忠實的粉絲,成為第一個矯正機關結合修復式正義的成功案例。


  除此之外,法務部又實施「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整合被害人保護措施,對殺人案件以致被害人死亡之遺眷,全面提供法律扶助與服務,得免除經濟條件審查程序,以適時提供律師訴訟補助。另並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加強推動「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並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101學年度第1學期已補助328人,金額計570萬1,200元。


  綜上,法務部積極打擊貪腐犯罪,持續快速反映民意需求,強化各項司法改革作為,建立可長可久的法治社會,創造一個井然有序、公平發展、保障人民權益的環境,以重建司法公信力,共同為人民的幸福而努力,創造具有全面正義之社會環境。


----摘取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

◎法治教育—仲介賣屋,怎可變造客戶財力證明?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近幾年來,臺灣整體經濟表現平平,各種景氣指標都在低檔徘徊,顯示不出什麼特色,唯有房屋市場一枝獨秀,到處高樓林立,建築工地更是觸目可見。房屋供應不虞匱乏,只是房價一直居高不下,薪水階級只有望屋興嘆!政府在政策上雖有「打房」之說,手段上卻採溫和措施,透過稅捐和金融手段加以抑制,在稅捐方面對豪宅開徵奢侈稅,輔以「實價登錄」讓房價透明化;金融手段則是緊縮房價飆高,交易熱絡地區的房貸成數,予以適度限制,使一些投資客不敢搶進房市,減低炒房熱度。多管齊下結果,房價不但沒有因此急凍,有些熱門地區反而緩步上揚。


       有人認為房價上漲,原因該是多方面的,還有很多人為因素,也要加以檢討:房屋市場獨領風騷以後,也帶動了房屋仲介業的蓬勃發展,一家私人機構統計,截至去年四月底止,房屋仲介業擁有的專業營業員,人數接近十六萬人。這還不包括一些名義上並非仲介,實際上卻是仲介者在內。從業人員多了,難免良莠不齊,房價在部分不講職業道德,只求貪圖厚利的仲介業者哄抬下,要想不漲也難!


       前些日子,桃園市中壢地區,出現一宗房屋銷售人員,變造客戶的財力證明,提高銀行房貸額度,使一些原不符合貸款資格的客戶,也能成為房屋的主人,還好被細心的銀行稽核人員及時發覺,整個事件才告曝光。


       這宗刑案的起因是一家建築公司在當地蓋了四百多戶,約在二十坪左右小套房的集合時尚住宅,委託一家廣告公司代銷,在廣告公司運用廣告技巧強力推銷下,銷售業績強強滾。一些民眾對於購屋置產雖然有高度意願,但對一戶叫價二百多萬元的套房,要支付的頭期款就有困難。遇到這問題猶豫不決時,不肖的銷售人員就會鼓起如簧之舌,拍起胸膛說:只要有意購買,公司有管道可讓房屋的貸款成數提高為八成五,買比租絕對合算,而且還可以坐收增值之利,買到就是賺到!這套振振有詞的說法,打動不少自備款不足的人,成為他們的顧客。


       一位前往現場參觀樣品屋的E姓民眾,自忖財力不足難以支付自備款,要打銷購屋念頭準備離開時,一位銷售人員走過來拉他到角落裡說話,要他把困難的地方說給他聽,當他瞭解E姓民眾的實際困境以後,表示自備款不夠,可以透過提高銀行的貸款成數來解決。只要簽下訂購房屋契約,交出財力證明,公司有辦法解決困境,請他不必擔心!E姓民眾就在花言巧語下簽了契約,交出不中看的財力證明,就等賣方通知交屋搬新家了!


       代銷公司料想不到的是為E姓民眾申請房屋貸款手續,會落在銀行一位認真負責的稽核人員手中,這位一絲不茍的稽核,對於資料不是看過就算,都會核對查證一番。當這位稽核人員向E姓民眾求證年所得時,自E姓民眾口中報出的數字,遠低於資料顯示的數字,知道其中有詐,馬上向警察機關報案,才查出銷售公司為了賺取巨額佣金,罔顧商業道德,變造了客戶的財力證明,矇騙貸款銀行提高貸款額度。


       由於這家代銷公司出售的數字不少,其他經手賣出的房屋,有沒有類似的不法情形,有關單位正作進一步的追查。這裡不再提它,只談談用這種手法,為什麼會涉及超貸的刑事責任。
買房屋若要向銀行辦理貸款,是高房價下的必要取向,否則想憑一己財力,完成購屋置產心願,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永遠是個無殼的蝸牛!


       銀行貸款與人,除了評估擔保品的不動產價值以外,還要借款人提出財力的證明,為的是萬一所貸款項無法自抵押的不動產上回收,也可以從貸款債務人的其他財產中,包括薪水在內,得到滿足。總之,銀行辦理放款,是營業項目之一,除了收取利息以外,還特別注意保本。所以事前要有仔細的評估動作,才會撥付貸款,避免本利無法收回的損失。銀行會有高危險額的貸款出現,除非是經辦人員蓄意放水,或者是受到欺騙。E姓民眾的貸款出包,有可能是這家銷售公司沒有打通管道,才會讓申請的案件踢到鐵板!


       引起軒然大波的這件「財務證明」,對薪水階級來說通常是指前一年的總所得數額,包括薪水、利息以及其他所得,都可在《所得稅法》所稱的「扣繳憑證」上一覽無遺。為了簡化,那些審核個人財力的單位,通常都是從「扣繳憑證」來明瞭一個人的財務狀況,不必另提其他文件。連申報所得稅的基本資料都沒有的人,不用說就知道這人不夠資格向銀行借錢。


       「扣繳憑證」,通常是由付錢與所得人的單位、機構或者個人所製作,一聯陳報稅捐機關,表明所得人所得的金額;一聯交給所得人作為自己向稅捐機關申報年度所得的依據。所得人交給代銷公司的「扣繳憑證」,如果是由私人機構包括公司行號甚至個人所製作,在《刑法》上稱作「私文書」。對這些私文書的內容加以變造,像某人的「扣繳憑證」記載當年度薪水收入為六十萬元,將其竄改為八十萬元,這在刑法上稱為「變造」;若某甲沒有在某公司領過薪水,竟然出現某甲的薪水扣繳憑證,無中生有的行為,《刑法》中稱為「偽造」。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私文書,如果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都犯了刑法第二百十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法定本刑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將偽造或變造的私文書提交給銀行,想要提高貸款額度,這又犯了詐欺罪。不過,行為只有一個,依刑法第五十五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只能從一重的行使變造私文書罪來定罪科刑。(本文登載日期為102年4月23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摘取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資訊安全宣導—資訊安全的四項提「防」


       隨著電腦應用的普及和網際網路的急遽發展,不僅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模式,也帶來令人憂慮的資訊安全問題。因此,建立完善的資訊安全防護措施已是當務之急,唯有在安全無慮的前提下享用網路資訊帶來的便利,才是面對科技發展的正確態度。
  
       資訊安全的種類可分為三個面向:一、硬體的安全,包含對於硬體環境的掌握以及設備管理;二、軟體的安全,包含資料軟體安全和通訊管道的安全性;三、個資的安全,包含個人資料保密,隱私性等。


       如何做到上述資訊安全的保護措施呢?首先我們要了解影響資訊安全的因素,包括:未經授權侵入使用者帳戶,進行竊取或是更動系統設定;資料在傳輸過程中被擷取,或被變更內容;透過感染電腦病毒與傳播惡意程式。諸如此類的資訊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且手法日新月異,然而注意下面幾點防護措施,可在面對大部分的狀況時,具備基礎的防護手段: 


一、防毒:當一隻病毒被製造出來之後,開始於電腦與網路設備中擴散,透過網絡無遠弗屆的傳遞,變成所有電腦使用者的夢魘,隨之而來的系統崩潰甚至硬體損壞,將損毀寶貴的資料。使用者防治的

積極手段就是安裝來源合法的防毒軟體,並且定時更新病毒碼,以保持作業系統處於健全的防護程度。


二、防駭:隨著社群網絡和各式資訊系統的應用,駭客由開始時半開玩笑地更動系統設定,演變到後來的蓄意破壞、資料竊取,也因此發展出了各式的系統安全通行證,包含使用者密碼、身分驗證、通訊鎖、晶片卡等設置,普遍使用於各層面。除了定期變更驗證方式以及使用多種防護作為外,也需隨時保持資安的警覺性。


三、防治天災:這是容易忽略的一個項目,電腦硬體從來就屬於耗損型的設備,隨著時間、溫度、濕度、跳電等,甚至震動都可能導致硬體的受損;因此使用者應該以嚴肅的態度準備更完整的防治計畫,例如定期更新易耗損的硬體設備,備份重要資料,以及安裝備用電源,預防斷電造成的資料損失等。


四、資料防竊: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流行,現在低頭族已成為一種社會現象。而資訊的氾濫成為眾多使用者頭痛的問題,許多不同的應用程式都會記錄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但設計這些應用程式的公司是否確實做好保護我們的個人資料?值得存疑!許多應用程式的分享與協同編輯功能權限設置不明,更是成為資料安全上的一大隱憂。因此,我們對於自身的資料處理應該抱著更謹慎的態度,切勿在網路上分享或是儲放機密資料。

  我們若能認真地思考資安問題,完善規劃這些資訊系統與網路設備,定期保養與維護個人資安,便可長保資料的可用性及可靠性了。


----摘取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網路找人代充支付寶,請小心防詐!


     網購市場無國界,國內不少民眾已經有在大陸淘寶網選購商品的經驗,並使用支付寶進行交易,由於支付寶需透過大陸銀行匯款進行儲值,沒有大陸銀行帳戶的臺灣民眾,在網路上找人代充,卻也因此遇到詐騙! 


        紀小姐(75年次)從事網拍工作,平時透過淘寶網選貨進口,常需使用支付寶進行交易,4月初在雅虎拍賣上看到賣家晶○小舖提供代充支付寶的服務,紀小姐仔細察看賣家評價多是正評,雖然之前拍賣的商品都是睫毛膏、乳液等生活用品,但因為賣家聲稱大陸銀行的戶頭定存到期,想將人民幣換成臺幣,紀小姐判斷理由可信,而且提供的匯率4.6與目前行情4.8相比相當划算,因此用line與對方私下連絡,匯款1萬4,000餘元,但匯款後對方就失去連絡,於是出面報案。同時間還有另外2名被害人,亦遭相同帳號、相同名義詐騙得逞。 


        新竹林小姐(65年次)在家擔任家管,從去年中就和露天賣家experience購買支付寶點數充值,最初幾次交易都正常,後來該名賣家在拍賣網站上傳悄悄話給林小姐,稱老客戶有優惠價,用原匯率再減0.002,林小姐於是一次購買了1萬5,000點(折合臺幣約6萬7,000元),但匯款後卻不見點數進帳,對方亦不回應林小姐任何訊息,始出面向警方報案。 


    從今年1月起至4月初為止,共有14位民眾因在網路上找人代充支付寶遭到詐騙而向警方報案,被害人均是透過國內雅虎、露天拍賣或是大陸的阿里旺旺尋找提供代充服務的賣家,總計財損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9萬3,051元,平均每人損失金額為1萬3,000餘元。
 
預防之道


    刑事局呼籲,假賣家詐騙常盜用帳號行騙,因此除查看評價,亦應注意商場拍賣商品種類是否一致,如有可疑之處即應避免下標,另外,支付寶目前提供國際信用卡充值服務,可避免找人代充卻可能遭到詐騙的風險,有任何與詐騙相關的問題,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摘取自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廉政歷史小故事—重視民訪、以求良政的龐仲達


       漢代龐仲達任漢陽太守時,很重視轄區賢達人士的興革意見。當時漢陽郡中一個具有特殊節操的教育家,叫做任棠,某日龐太守特別親訪,但任棠卻不與其交談,只是將一大棵蕹白、一盆清水放在門口,自己則是抱著孫子,蹲在門檻後面。龐仲達左右見任棠如此踞傲無禮,便欲加以斥責,但仲達卻說:「我想他大概是要我明白怎麼做太守吧─一盆清水,是要我為官清廉:拔一根蕹,是要我敢於懲治豪強;至於抱一個小孩,就是要我能夠體恤弱小啊!」講完後即笑著離開。從此以後,龐仲達更加勤政愛民,廣泛的瞭解民眾的需求,並造福百姓。 


    我想,現代政府施政,也是要主動瞭解民隱民瘼,並且廣泛地與意見團體溝通聯繫,憂民所憂、急民所急,如此才能獲致民眾的肯定與認同。  


----摘取自交通部反貪ING宣導網站----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Q&A專區—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該如何處理?


(一)原則: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原則上應予拒絕(本規範第4點前段參照)。


(二)列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本規範第4點但書參照):


1.屬公務禮儀。


2.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


4.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三)處理程序


1.迅速處理: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本規範第5點第1項第1款參照)。


2.政風機構建議: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本規範第5點第2項參照)。


3.政風機構登錄建檔: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事件之知會或通知後,應即登錄建檔(本規範第12點參照),至登錄表,其要項包含公務員與受贈財物者之基本資料、事由、事件內容大要、處理情形與建


議及簽報程序。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不安全產品報你知,輕鬆查詢免煩惱!


       市售產品百百款,消費者可能有不知該如何查詢產品是否安全?或者不知向哪個機關查詢之困擾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特於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 )「消費資訊」項下設立「不安全產品資訊」專區平台,以超連結之方式整合交通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機關所發布之產品召回回收、瑕疵訊息,提供消費者簡約便捷的查詢方式,試行3個月後,倘廣受消費者使用,行政院消保處將研議推動建置APP應用程式之可行性。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政府機關對於不安全產品之召回回收、瑕疵資訊散見於主管網站中,以致消費者欲瞭解相關資訊時需至不同機關之網站中查詢,甚為耗時且不便利。因此行政院消保處協調並整合相關部會之產品召回回收、瑕疵資訊,建置「不安全產品資訊」專區平台,讓消費者輕鬆查詢各機關即時召回回收或瑕疵之資訊。


       專區內提供的資訊可分為「召回或回收產品」及「瑕疵產品」兩類別;「召回或回收產品」項下又可細分為車輛、商品、食品、藥品、化粧品及環境用藥等6大類,而「瑕疵產品」項下則分為商品、食品、藥品及化粧品等4大類,計結合4機關10大類別之不安全產品訊息(如附表)。專區內容每日即時更新,消費者可藉由此平台連結至相關機關網頁。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不安全產品資訊專區操作方便,資訊又即時,歡迎各界廣泛運用;試行3個月如成效良好,將做為是否開發APP應用程式之參考。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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