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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8 政風電子報第162期

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高雄市立○○高級中學總務處出納組長涂○○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等罪,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

       涂○○係時任高雄市立○○高級中學總務處出納組組長,負責出納事務,為依出納管理手冊、高雄市市庫自治條例從事相關公款發放與撥補零用金等公共事務之授權公務員,竟利用其職掌出納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公有財物之犯意,於民國105106年間,接續自學校公款帳戶提領應發放予學生之獎學金及教職員差旅費等相關款項後,予以侵占入己,又將其所保管之零用金侵占入己,用以清償個人債務及其他私人用途。其為免遭人發覺犯行,復基於偽造文書之犯意,接續偽造相關匯款單據,佯以表示已如期將上開款項匯款予相關受款人,計侵占公款共新臺幣1074,450元。

       全案由本署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下稱橋頭地檢署)偵辦,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本文轉自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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