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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30 政風電子報第84期

政風電子報第84期

 ◎政令宣導—2012台北地下街熱舞大賽--青春搖擺不搖頭 舞動青春來反毒!

   法務部首度與台北地下街合辦2012熱舞大賽隆重開鑼了!此次活動在台北地下街12號廣場(近Y3、Y4出入口) 訂於12月29日下午1點熱鬧開場,總獎金高達七萬兩千元。主辦單位為了讓活動更具震憾性,特別再邀請電影「陣頭」中之「九天民俗技藝團」帶來精采的開幕表演,並由法務部 曾勇夫部長和台北地下街 盧寶鐘主席共同帶領現場嘉賓啟動「反毒街舞大賽活動」,希望透過這次活動提醒社會及青少年朋友,不但要遠離毒品.更要懂得如何用健康的生活方式來保護自己,讓毒不上身。
   台北地下街合作社係地下街商家自組社團,為吸引人潮、帶動商機,除規劃開闢表演及練舞專區,供青少年朋友免費使用外,每年均持續辦理各種商業促銷活動(如浴衣祭、街舞大賽等),因該街「電子遊戲區」為市場主力,擁有廣大青少年消費族群,故其活動設計對象,主要設定在青少年與家長,最近該社製作動漫文宣品,讓消費者以發票免費換贈,即深受青少年喜愛,其市場規劃及商業表現,已成為其他同業的學習觀摩對象。台北地下街秉持社會責任,為了讓活動更具教育意義,首度邀請法務部攜手合辦「2012台北地下街熱舞大賽-青春搖擺不搖頭 舞動青春來反毒」活動,獲得法務部全力支持。
  此次活動以反毒為主題,由參賽者自行設計舞碼,為求比賽公平、公正、公開,特邀請專業舞蹈名師及法務部科長擔任評審。表演團體帶來的精彩表演以及參賽者費心設計的反毒流行舞蹈,勢必為活動現場帶來十足的樂趣,「青春搖擺不搖頭 舞動青春來反毒」的活動主軸,也將持續發酻,讓反毒工作成為全民運動。竭誠歡迎各界媒體朋友前來採訪報導這場兼具視覺與心靈效果的饗宴。
----摘取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法治教育—免費旅遊,小心「老鼠會」陷阱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利用「老鼠會」模式騙人的「詐欺」犯罪,在沈寂多年以後,最近又悄悄地被裹上一層甜蜜糖衣,在台灣各地死灰復燃起來,最先受害的是東部花蓮地區的原住民部落,在有「好康」大家逗相報的方式拉攏下,由族人、親戚、好友之間,漸漸地向各地擴散。有人嚐到被害的苦果後向警方投訴,在警方大舉介入下,逮捕到多名涉案的人,使這犯罪一度消聲匿蹤。在人們記憶因時間經過逐漸糢糊下,日前又不動聲色,在各地活躍起來,而且將觸角向台灣的南部伸展,被害的人數也正在不斷增加中。
「老鼠會」模式的犯罪,對於年輕的族群來說,可以說是有「看」沒有懂。原因是他們這一代,周邊少有類似的大型犯罪出現。這裡特別先將什麼是「老鼠會」?向讀者作一番交代,讓腦海中存有一點點的輪廓,不致於一嚐到某些「甜頭」,就一頭栽進壞人預設的陷阱中,到那個時候再來怨天尤人已經太遲了!
「老鼠會」是民間對一種商業活動的俗稱,在商業活動中,有一種推銷商品或產品的方式,稱作「多層次傳銷」。合法的「多層次傳銷」依《公平交易法》第8條第1項的立法定義,是指:「就推廣或銷售之計劃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老鼠會」所用的推廣手法,雖也類似「多層次傳銷」,用招攬人頭(會員)參加為手法,二者之間的差別,消費者可從下列二點加以辨別:第一、正式的「多層次傳銷」公司招募會員或「人頭」,目的是在推銷公司的產品或者所代理的商品;非法的「老鼠會」招募會員目的,只是要求介紹新會員或新「人頭」進來,再由新會員或新「人頭」,廣攬新新會員或新新「人頭」,來擴大他們的不法組織。第二、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公司給予會員的利益,主要的來源是靠行銷商品或產品的業績;推銷的工作做得好,所得的折扣或佣金便愈多;非法「老鼠會」付給參加者的好處,靠的是最底層次入會會員或「人頭」所繳交的入會費或其他其他不同名稱款項的抽佣。「老鼠會」本身只是一個空殼子,一旦招募新會員或新「人頭」的工作出現停滯或斷層,收入無法支應付出時,最後加入的會員或者「人頭」,便成為壓跨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個「老鼠會」的組織,挾帶著眾多參加者的財富與發財夢想,快速地從人們眼前消失!
介紹完「老鼠會」犯罪模式與態樣以後,再來談談新型裹著糖衣誘人入彀類似「老鼠會」的案例:那便是四年前即已開始在各地坑人,目前還在繼續發酵害人中的「南寧投資詐騙」事件,打著「純資本投資計劃」、「純資本運作」的名義作為幌子,其實歹徒所用的正是「老鼠會」騙人的標準手法:「南寧」是大陸廣西省的一個市名,那裡好山好水,氣候宜人,腹地廣闊,附近又有港口,而且鄰接越南,未來很有可能成為國際性的城市,當地政府也正積極全力投入建設中,的確是一個值得投資建設的好地方!歹徒就利用該地發展潛力無限的遠景,用提供免費招待食宿,前往當地旅遊作號召,引誘親友與不認識的人士參加。到了當地就被安排上二天的「投資課」,主其事者吹噓說:他們是要把南寧打造成第二個香港, 只要拿出新台幣35萬元,未來就會賺到3千萬元,不過,加入者要負責吸收「下線」。
一位親身經歷「投資旅遊」的林先生在網路上指出:他受友人邀約,以「落地招待」方式參加「廣西南寧」投資團,對方從旅遊路線,行程安排甚至上課內容,都經過縝密設計,介紹制度、福利的「老總」都是台灣人,以近乎「洗腦」方式促銷。對方提出的獲利條件太誘人,同團18人,有17人在花言巧語的引誘下簽了「投資意願書」。只有這位經營事業有成,投資比較慎重的林先生認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沒簽。另外警方發表的被害事例,與此大致類似。據說有人已經被騙500萬,仍然有不少不信邪的人,嚐到「免費招待食宿」的甜頭後,夢想撈它大把人民幣,前仆後繼偷偷匯款參加只有錢去卻不見回收的「投資」。
詐騙案件,花樣百出。藉由「南寧投資」行詐,只是一個犯罪集團操作的個案,未來很有可能由其他歹徒換了另外一個名義或者模式冒出來行騙,前述的「純資本投資」的口號,目前已經改打「商會商務」的名義繼續行騙。大陸公安當局也掌控住藉口投資南寧行騙集團的狀況,去年四月已逮捕集團成員華若慕、周士傑兩名台籍歹徒,結果如何未見公布。我們這裡逮到的可能都是集團中招人參加的「下線」,主嫌躲在大陸發號施令,想要一網打盡,並不容易!所以大家必須看緊自己荷包,以免錢進歹徒口袋。
詐欺與竊盜一樣,是《刑法》上常見的財產犯罪,一不小心,就容易墜入騙徒的圈套中!被騙後想要追回所失的金錢,真是比登天還難!
詐欺罪的刑責,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規定,最重只能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輕的甚至可以判處罰金。由於刑罰不是很重,膽敢以身試法的歹徒因而逐漸猖獗。不過,目前的《刑法》對於犯罪,是依犯罪的個數來處罰,對10個人行騙,便犯了10個詐欺罪,對20個人使詐,便成為20個詐欺罪,法官對每個罪都判1年,也可以判到10年或20年的徒刑,那就不能算輕了。身為「下線」的拉人入彀者,因為是與主犯共同實施犯罪,依《刑法》第28條規定,都是犯罪的「正犯」,只是情節較輕,可以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而已!
----摘取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資訊安全宣導—資訊環境的安全考量
   《個人資料保護法》自今(2012)年10月開始實施後,公司與個人都開始注意各種資料的安全管理。小潘公司的業務人員在外面不小心遺失了公務用的筆記型電腦,公司知道後,立即進行危機處理,要求資訊部門配合擬訂管制措施,防止機密資料的外洩,以免造成個人資料外洩。 
  小潘接到指令後感到納悶,個人資料保護不是人力資源部跟業務部的事嗎?跟資訊部門有什麼關係?小潘就把這個疑問提出來請教老師,司馬特老師喝一口美味的焦糖瑪琪朵後,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反而笑著跟小潘講了一個故事。 
  日本電信NTT集團的NTT Data公司,是日本規模最大的系統整合業之一,2003年12月,有一名派遣員工的筆記型電腦遭竊,導致相關的業務資料外流;2005年5月,又有一名員工遺失USB隨身碟,也造成大量員工資料外洩。在得知資料外洩事件後,NTT Data公司立刻通知各部門主管,並由總經理級和經理級主管組成事後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內部調查,以了解員工外洩資料當天的詳細經過與外洩資料的內容和範圍,最後再提出外部因應措施。 
  小潘聽了這個故事後恍然大悟,企業在電子化後,所有重要的資料都存放在電腦內,所以,資訊安全就成為首要工作。於是又提出他的問題:既然公司的資料都存在電腦裏,要防止資料外洩就要從源頭著手,資料可能的外洩途徑有那些? 
  司馬特老師,繼續說道,一般常見的資料外洩管道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透過行動裝置,另一類則是內部網路。行動裝置範圍廣泛,除了我們常用的筆記型電腦、iPad、智慧型手機等可上網的裝置外,還包括行動儲存媒體,如行動硬碟、隨身碟等。使用行動裝置造成資料的外洩管道有五種:
一、儲存媒體外洩:由於目前儲存媒體容量非常大,因此,有心人士很容易透過各式儲存媒體,將公司的機密資料下載攜出,包括個人資料、研發資料、業務資料等。
二、列印外洩:公司因資源有限,往往都是整個辦公室共用印表機,如果列印出來的機密資料,沒有馬上去拿,很可能會被有心人士拿走,造成機密資料外洩。
三、透過網路服務如FTP或電子郵件等管道外洩:機密資料被有心人士利用FTP站臺或電子郵件方式傳出,或者放在FTP站臺而被入侵、竊取,造成機密資料外洩。
四、透過外接式裝置外洩:大量要攜帶的資料,往往存放在外接式硬碟中,如果沒有妥善保存,就會發生如NTT data公司類似的情形。
五、病毒入侵感染導致資料外洩:因使用者疏忽,致使病毒入侵,造成機密資料外洩。 
  至於透過公司內部網路外洩機密資料的管道則更多,除了包括上述五種以外,還有可能因為資訊流通的需求而導致資訊設備濫用,或是使用個人筆記型電腦處理公務,因筆記型電腦遺失或遭竊而外洩機密資料;另外,伺服器也有可能被入侵而使機密資料外洩。 
  小潘聽完司馬特老師的分析,發現機密資料外洩的管道還真多,實在是防不勝防,於是想到有沒有可能利用坊間的資安產品來協助管制?而這些產品應該具備什麼功能才能滿足需求? 
  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接著說,除了利用制度防止機密資料外洩外,以資安產品協助管制也是一種方法,但坊間產品眾多,在選擇時,除了考慮軟體版本、產品概念、防備對象、支援語系和作業系統支援度等基本項目外,還要特別針對控管、審核、監看、管理等功能進行評估。 
  控管除了包括對儲存裝置控管、硬體部分加密功能、HTTP上傳控管、FTP上下傳控管、離線控管、USB指定使用等項目外,還有對使用者執行特定程式或瀏覽特定網頁時會執行的控管條件,如檔案列印、網頁列印、使用鍵盤、滑鼠拖曳、剪貼簿等。 
  審核則是對特殊需求的暫時開放,如瀏覽網頁、檔案列印,在審核確認檔案內容後,可暫時同意放行。 
  監看包括紀錄和警告,例如HTTP上傳操作紀錄、FTP上傳下載操作紀錄、PrintScreen紀錄、管理者操作紀錄、檔案寫出紀錄、寫出資料的備份、軟硬體異動紀錄等。 
  管理包括檢視軟體管理標準、遠端技術、報表功能、使用者管理、管理者管理等,例如管理者管理可採用指紋辨識系統來協助。 
  最後,司馬特老師還是語重心長地告訴小潘,資訊安全的關鍵還是在人,制度與系統都是輔助管理的工具,如果人沒有意識到資訊安全對組織的重要,就會有防不勝防的危機出現。所以,要維護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是不可忽視的一環。  
----摘取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交友App暗藏詐騙陷阱,網路交友請小心!
網路交友方式發展蓬勃,從早期的網路聊天室、MSN演進到facebook等平臺,而智慧型手機儼然成為主流通訊的現今,各式交友通訊軟體(簡稱:App)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詐騙手法與時俱進的歹徒也把歪腦筋動到交友App,根據165反詐騙專線資料庫統計,今年11月1日起至12月16日,民眾因使用交友App而被詐騙的案件數就有16件,案件數有逐漸上升的趨勢,請使用網路交友App的朋友應多加留意。 
    家住臺北的陳先生使用了遇見(iAround)App,在此交友平臺上遇到一位面容姣好的劉小姐,雙方相談甚歡,於上月17日劉小姐突然表示自己兼差從事援交,因為急需用錢,詢問是否要約她,待陳男應允,隨後接到一位自稱「雷豹」的男子來電,稱為確認身分要求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又以點數太少等理由,讓陳先生來回奔走5家便利商店購買遊戲點數,總計購買新臺幣11萬3,000元點數,後來積蓄用罄,對方竟嗆聲說你如果不買!我就找20幾個小弟親自找你拿錢,陳先生心生畏懼,遂向警方報案,始知全是騙局一場。 
    在高雄唸書的陳姓女學生於11月份於相同交友平臺,遇見綽號「呆呆」的吳姓男子,其言談幽默風趣,彼此互動良好,吳男誆稱準備與妻子離婚,願以每月5萬元包養陳同學,陳同學當時雖無明確表示,雙方仍持續於App往來,某日吳男向被害人稱其小舅子交通意外住院急需3,000元,希望金援應急,之後又藉故讓陳同學購買易付卡及代繳電話費用,吳男得手財物後,便不見蹤影,被害人總共損失7,848元,事後警方逮捕這位騙徒,其供稱因為缺錢花用,知道很多年輕人都在使用交友App,才利用此一管道,尋找目標行騙。   
預防之道
刑事局呼籲由於網路隱匿且查證困難的特性,常為有心人士利用,歹徒以典型援交購買遊戲點數詐騙手法,結合交友軟體風潮,於熱門交友App中找尋渴望交友的年輕人為下手目標,利用他們較欠缺社會經驗之弱點,以美色或金錢利誘,一旦願者上鉤,便開始假借名義詐財行騙。刑事警察局呼籲,網路交友暗藏可能損及人身及財物安全之陷阱,過程中若遇網友提及金錢援助或違常之利益贈送時,就必須提高警覺,對方如何動之以情,自己仍需保持理性,不輕易受其影響,才是防範網路交友詐騙事件有效之道,才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不二法門。
----摘取自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廉政歷史趣話—忠義的伶人 
   當時和秦檜害死岳飛的奸臣張俊,平時貪贓枉法,橫徵暴斂私產,單是其一年的租米,就高達六十萬石。因財大勢大,朝中無人敢輕易得罪他。有一天,宋高宗宴請眾大臣,邀請一班伶人來說學逗唱,娛樂賓客。突然有個伶人上檯,自稱善觀星象,說道:「我只要用渾天儀對人一照,就能看出這人是天上那顆星宿的化身;但渾天儀不便取得,所以用一個大銅錢來代之,也具有其效果….。」在座的人都趣味盎然,想一看自己到底是什麼星宿化身。只見那伶人拿著大銅錢,從錢孔中一一窺視諸人,並且一一道出誰是什麼星宿。輪到張俊時,他看了又看,說是啥也看不見,眾人催他再仔細端詳一番,他便裝出一付很認真的樣子說:「真的什麼也看不出來,倒是看見張老爺好生地坐在錢裡面,不信,你們自己來看吧!」大家忽然領略到那伶人的用意,不由得哄堂大笑起來,把奸臣張俊弄得面紅耳赤。 
----摘取自交通部反貪ING宣導網站----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Q&A專區—公務員遇有承包廠商之邀宴,除拒絕參加外,還需要哪些保護自己的做法
   建議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這些做法可以保護公務員。當拒絕邀宴後,卻有人指稱其有參加餐宴,簽報與知會程序可提供公務員即時澄清事實之管道,避免日後遭人構陷、檢舉或滋生弊端時,出現無法證明清白之窘境。另公務員與友人或同事相約聚餐,到場時始發現機關承包廠商「恰巧」已在座時,亦應建議利用機會提早離開,嗣後並簽報長官,知會政風單位,以維護清譽。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牛肉產地看標示,安心消費放心購  
   行政院衛生署業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餐廳、小吃攤販等直接提供飲食場所,販售牛肉或含牛肉原料產品,均須標示牛肉原料來源國,因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為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特製宣導海報乙份,讓民眾對食品衛生有更進一步之認識。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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