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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23 政風電子報第147期

政風電子報第147期

政風電子報第一四十七期 發行日期:2018-5-23
 
◎廉政警示站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雲林縣某國中校長楊○○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下稱本署中調組)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下稱雲林縣調站)共同偵辦某國中校長楊○○等人疑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案件,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於107年5月8日指揮本署廉政官、調查官共計30餘人,同步搜索雲林縣某國中及涉案廠商辦公處所、住家等共7處,並約詢犯罪嫌疑人、證人等共9人到案說明,經漏夜偵訊後,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犯嫌楊○○等4人獲准。
 
本署中調組與雲林縣調站調查發現該國中近幾年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勞務採購標案,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方式決標予特定廠商,該校校長、總務主任於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前後期間,涉嫌接受得標廠商招待至特種場所消費,經報請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發現該校涉案人員於採購案辦理招標前,即先行將採購內容洩露予廠商,再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方式決標予特定廠商,妨害採購制度之公平原則,並於履約日前後接受得標廠商之招待,以作為廠商得標之對價,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本案本署將賡續查察,嚴懲不法,以端正公務機關廉潔風氣。
 
---本文轉自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
 
◎法治視窗—電話詐騙犯罪,要受強制工作了
                             
                              文/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最近十多年來,居住在國內各地的民眾,幾乎都曾接到具有犯罪組 織背景歹徒的行騙電話,只是有些人機警拿起話筒,一聽覺得不對勁,便掛斷電話,不聽他們囉嗦。電話詐騙在我們這裡已經不算是新鮮事,不容易引人上當,這些不法歹徒,眼見騙術難以拓張,竟然改變行騙的對象。根據近日的新聞報導,目前電話詐騙集圑,已將矛頭指向有錢的旅居美國華人。不過,這些能在國外立足的華人,都是經過大風大浪,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騙倒的!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具體的案例出現。另方面,詐騙集團在開闢犯罪據點方面,也採取熱門的「南向政策」, 今年初在馬來西亞的吉隆坡租下三層透天厝作為基地台,由騙徒中的老 鳥就近訓練泰國籍騙徒詐騙方法,由他們用泰語詐騙自己的同胞。此案已由我國與泰、馬二國警方合作偵破,共逮捕了各國籍的詐欺嫌犯16人,其中5人為台籍,經馬國警方將其送上飛回我國的班機,這5名台籍歹徒下了飛機便被我國警方予以逮捕,移送檢察官偵辦,這是與國外警方合作,打擊境外犯罪的好例子!
 
由詐騙集團所犯下的案件發展情形來看,他們集團的主力,似有逐漸退出台灣,移轉到其他國家的跡象,不過,根據警方的統計,去(106) 年全國共發生詐欺案件2萬2,601件,詐騙的財產損失高達37億3,753萬元,與上一年相較,件數只減少了574件,詐騙金額減少了9,408萬元,只能算是小幅度下降百分之2.5,顯示詐欺犯罪仍然嚴重侵害國內的治安。因此,治安單位打擊電話詐騙犯罪,並不手軟,除在去年底查獲車手201人,今年3月間警方又推動「斬手行動」,也就是集中力量斬斷電話詐騙份子的車手,使詐騙集團雖然行騙得逞,卻拿不到騙得的錢財。詐騙集團利用這種方式來進行詐騙犯罪,就算車手都被抓光,那些詐騙 首腦仍然在國外過著逍遙的生活,除非機房所在地的警方,發動圍捕,將嫌犯一網打盡,再從所捕獲的嫌犯口中,問出內部組織情形,才可以斷定誰是集團中的老大。雖然詐騙集團的成員都是騙徒,但是犯罪的惡性卻有輕重,那些發號司令的人,惡性應遠較聽命行事的人為重,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就可以依犯罪情節的輕重,來推斷被告惡性,論處他們應得的刑罰,如果呈現在法官面前的是清一色的車手,在量刑方面是否得當,這就得靠法官的經驗與智慧了!
 
電話詐欺犯罪,已經猖獗了十多年,這期間有不少歹徒被送進監獄,為什麼年年還發生這麼多的詐騙案件?有人認為造成這原因有二種:第一、歹徒都是在國外設立機房作為據點,車手一批一批抓,案情卻無法向上發展,這也是迫於客觀環境,無法展開徹查,只有緊盯目標不放,一旦機會來到,自可將其一網打盡。第二、目前的刑罰過輕,大部分歹徒就是關不怕,被捕後關不了多久,刑期屆滿,又回到社會重操舊業,真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要徹底消滅這種犯罪,談何容易?
 
關於量刑過輕問題,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得財罪,法定本刑雖 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依刑法第 61條規定,這罪算是一種輕微犯罪,法官如認為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也就是說罪雖然存在,可以不必服刑。由於有這種觀念存在,所以法官遇到普通詐欺罪,通常都會從輕發落,想不到這種做法,竟然成為在國外查獲的台籍電話詐騙犯被送往大陸審判的藉口之一。因此刑法的主管機關就主動進行修法,103年6月18日總統公布新増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條文,凡是犯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如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即成立加重詐欺罪。第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詐騙集 團最常用的方法,便是自稱檢察官,指被害人涉及刑案,銀行帳戶要被凍結,稍後即有自稱書記官的人前來取錢去保管,錢取去後就無訊息,這就是冒用公務員名義行騙的一個例子。第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詐騙集團行騙時都用多人合作的方法進行,人數達到三人時,即合於這要件。第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目前詐騙集團都是使用「電子通訊」中的電話作為詐騙工具,也符合這要件。增訂法條生效後,查獲的電話詐騙案件,不問身分是否僅是車手,都應依這法條處理,法定本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與普通詐欺罪相較,刑 罰重多了!
 
另外105年11月30日,總統又公布刑法第5條的修正案,將加重詐欺罪納入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之「適用之」的規定。至此,詐騙集團的處罰法條,應已齊全,只待歹徒到案受罰了!
 
今年的1月3日,總統又以命令公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第2、3、 12條的修正條文,立法院三讀通過這修正法案,目的是在打壓黑幫氣焰,阻止暴力滋事,維持社會安寧秩序,並不是針對詐騙集團的行為有所規定。不過,這條例修正條文的第2條所定的有關組織犯罪的定義指出:「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臺中地方法院今年1月間審理電話詐騙案的車手曾姓男子等4人時,認為他們組團詐騙牟利行為,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的要件相當,分別將曾姓、蘇姓、古姓及黃姓4名被告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罪,分別判處曾姓男子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蘇姓男子4年、古姓男子3年、黃姓男子2年6個月,並應各在刑之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
 
這裡宣告強制工作的法律依據,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 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罪的處罰,分為「發起」和「參與」二種,其間刑罰有很大差距。至於強制工作,規定在同條第3項中:「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並不分「發起」和「參與」,只要犯的是第1項的罪,便要宣告強制工作。這案件未來若成為案例,加重詐欺罪的嫌犯又得負起組織犯罪的刑責,與接受3年強制工作的處分!
 
備註:
一、本文登載日期為107年5月4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二、本刊言論為作者之法律見解,僅供參考,不代表本總臺及法務部立場。
 
---(本文轉載107年法務部〈法律時事專欄〉網頁)---
 
◎資安新聞­—運動手環 APP,洩漏你的行蹤
 
在運動風氣盛行下,美國GPS定位公司Starva Labs推出可使用於運動手環之智慧型APP後,大受歡迎;該公司將過去2年從全球用戶蒐集來的大數據,繪製成一份健身追蹤地圖(又名「全球熱圖(Global Heat Map)」)並於 2017 年 11 月間上網公布,其上顯示出全球超過十億條跑步和騎車健身路線,卻引爆各國秘密軍事基地被曝光的危機。
 
現今科技日新月異,「雲端」、「WIFI」 與「APP」等技術或軟體相繼問世,現代人生活已離不開科技;隨處可見的個人電腦以及智慧型手機,在無線網路的進步下,其資訊傳播速度更有大幅度的躍進,例如:智慧型手機加上網路便是個人的 GPS定位系統;當透過 Google Map或其他地圖系統,便可使用衛星導航之功能;加上手機內建的相機鏡頭,便可隨時隨地上傳相片或影片,透過社群網站可與全世界朋友們分享生活點滴。然而在如此的便利的環境下,卻也暗藏了許多個人隱私遭侵入及國家機密遭窺視之危機。
 
近期網友熱烈關注一款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APP),是由美國GPS衛星定位追蹤公司Strava Labs所推出,號稱「運動員的社群網路應用程式」,可呈現穿戴此 電子產品的全球用戶騎單車、跑步、游泳、滑雪時行經的所有路線的地圖熱點。光線越強的地方,代表在此地記錄跑步或騎單車的用戶越多,臺灣亦不乏熱中使用此款 APP 的用戶。有位澳洲大學生魯瑟(Nathan Ruser),在研究「熱圖」公布的路徑後,意外發現在中東戰亂地區有部分光線很強,由於中東當地人會使用這種高科技運動手環的人應該很少,故推測「熱圖」已暴露了美國海外秘密的軍事基地;而依據「熱圖」所暴露全球各地敏感的軍事基地中,赫然發現臺灣某軍事基地在其中。
 
另依據媒體報導,美國國防部長馬提斯(Jim Mattis)在獲悉健身APP洩漏軍隊 機密消息後,開始考慮禁止士兵使用帶有GPS定位手機入部隊的可能性。新加坡國防部更於Starva軟體洩密曝光後,即刻於 2018年2月2日在國防部網站發布新聞,禁止軍人使用健身手環。新加坡此等效率頗值得我政府借鏡。保密工作對個人及國家安全有著相當大的影響,無論平時或戰時均應落實執行管控措施,尤其負責國防安全之國軍弟兄更應留意。
 
由於手機 APP 或智慧手環有定位功能,國軍官兵進入營區需先關閉。在營外,用戶APP內有可關閉上傳數據的功能,應瞭解相關隱私設定,以確保個人行蹤不會被洩漏。除了前述APP外,來路不明的WIFI連結,極有可能隨時遭駭客入侵盜取資料及操控,而不明連結網址引誘點擊,易讓使用之行動電話遭歹徒入侵利用,致使個人資料遭竊取及偷拍。此外,在公共場所隨意使用商站提供免費或未經加密認證的無線網路(WIFI)進行金融交易、購買商品 等動作,易使手機內的資料遭有心人士盜用,潛存被詐騙風險。
 
據統計,資安漏洞大都來自於人為的破壞與疏忽,故最有效的資安防護政策,就是個人養成良好的資安保密習慣。例如:落實實體隔離、機密資訊儲存使用加密軟體、不因吸引人的主旨標題而開啟來路不明的電子郵件、公務不家辦,唯有如此才能將資安風險降到最低。在近年間駭客入侵國內外關鍵基礎設施事件增多、企業遭網路勒索病毒攻擊事件愈來愈頻繁,而且智慧型手機用戶不斷創新高的情況下,不論是政府為提高施政品質、企業追求營業額或個人享受科技便利之同時,對於資通安全更要提高警覺,以慎防秘密於無意間流出。行政院施俊吉副院長於 3月1日在資安成果展開幕典禮中表示:在金融科技快速進步與普及的趨勢下,強化資安防護已成為政府當前重要課題。政府會保持高度的警覺心,並抱持逆水行舟的精神,在資安工作上不斷精進努力,但唯有全國民眾的大力支持,資安防護工作才能臻於完備。
 
--(本文轉載清流雙月刊)---
 
◎援交費用也能超商代繳?男醫師傻付5萬元換一場空
 
詐騙集團假冒網路援交妹向尋芳客騙取財物,雖然已是多年老梗,上當者仍不在少數,更不乏高社經地位人士被騙。北市1名36歲林姓男醫師,日前在LINE上與陌生女網友約定以新臺幣3千元代價援交,男醫師按照指示以超商代碼繳費方式付出3千元後,對方卻表示擔心警察釣魚,要求再提供5萬元保證金,男醫師不疑有他,又掏出大把鈔票繳費,直到發現對方不斷找理由要求加碼,才發現自己成了「假援交」詐騙集團的大肥羊。
 
林姓男醫師日前在家瀏覽網路文章時,在貼文下方的留言處看到1名面容姣好的女網友留下「加賴可約」訊息,便用LINE跟對方相約見面,男醫師抵達對方指定的超商後,卻接到自稱其「朋友」的男子來電,表示擔心遇到便衣警察,要求男醫師先付清3千元的援交費用並提供5萬元擔保金,等見面後確定不是警察就會歸還,男醫師便按照男子提供的客戶代碼列印繳費單繳費,不料對方卻不斷找理由要求繼續付款,男醫師這才驚覺自己被騙,氣得報警。
 
假援交詐騙手法通常都使用美女照片為頭像,透過Facebook、LINE、網路聊天室、交友APP、網路貼文留言等管道散布援交訊息,引誘被害人加LINE詳談,等被害人上鉤後就謊稱擔心警察查緝,要求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轉帳匯款或以超商代碼繳費等方式驗證身分或提供保證金,若被害人不從,甚至會打著黑道幫派名義恐嚇被害人,指責其戲弄小姐、看不起兄弟等,表示已掌握被害人個資,若不繼續交付財物,就要讓被害人身敗名裂或對其家人不利,民眾切勿聽信陌生網友片面之詞,輕易匯款或以購買遊戲點數、超商代繳等方式交付財物,以免落入桃色陷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摘取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房屋廣告,其法定用途應與事實相符(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某不動產經紀業者於網站刊登租屋廣告,廣告記載所出租之房屋法定用途為「集合住宅」,惟實際使用執照所載該房屋用途為「一般事務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認定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裁處罰鍰。該業者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駁回訴願。
 
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該房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一般事務所」,如欲作為集合住宅使用,必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惟該業者於刊登廣告時宣稱為「集合住宅」,既未揭露正確資訊,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經紀業刊登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之規定。
 
法務局特別提醒不動產經紀業者,於刊登廣告時應核對使用執照記載內容,確認所登載內容與事實相符,並加強內部教育訓練及自我要求,以確保民眾獲得正確資訊,維護交易安全,並避免因刊載不實廣告而受罰。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消費者保護-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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