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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9 政風電子報第142期

政風電子報第142期

◎廉政警示站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宜蘭縣員山鄉公墓管理員游○○、宜蘭市公墓管理員吳○○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案。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宜蘭縣員山鄉公墓管理員游○○、宜蘭市公墓管理員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錦雯指揮廉政官、調查官計70餘人,對公務員游○○、吳○○及風水師、造墓業者張○○、陳○○、李○○、吳○○、田○○等人之住居所及辦公室計17處執行搜索,並約詢前開犯罪嫌疑人及業者計7人、證人14人,共計21人到案。
廉政署於民國106年間接獲檢舉指稱,游○○、吳○○等2人於執行督導公墓管理職務時,明知風水師張○○等3人及造墓業者吳○○等2人違反私人地不得埋葬造墓、撿骨後不得再葬及施作墓基面積不得超過法定最大面積4.8坪等規定,應予以查報宜蘭縣政府進行裁罰。詎犯罪嫌疑人游○○、吳○○竟基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透過前開熟識之風水師及造墓業者出面向亟需墓地或有擴大墓基需求之民眾索賄每門墓地新臺幣(下同)1萬元至3萬元不等,作為不予查報裁罰之對價,除造成不公平之公墓管理外,亦讓民眾額外支付喪葬規費以外之費用。本案經初步調查,牽涉民眾多達10餘人,經廉政官、調查官詢問及經檢察官複訊後,風水師、業者多坦承不諱,涉案公墓管理員游○○、吳○○因長期收受業者之賄款事證尚稱明確,已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該公墓管理員之貪瀆金額,本署將持續追查,並將賡續擴大查察是否另有他人涉案,以嚴懲不法,端正公務機關廉潔風氣。
 
---本文轉自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
 
◎法治視窗—一人無照駕車,兩人受罰
                             文/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一位小名「阿吉」的石姓男子,目前在一家貿易公司擔任總務主管,每天忙進 忙出都依賴一輛可稱作「阿公」級的老摩托車代步,車老脾氣可不小,經常在用車 的緊要關頭就大發脾氣,費盡心力發不動就是發不動,只好坐計程車趕路,花了不少冤枉錢!今年初,公司裡一位同事被派往大陸擔任主管,他有一輛車齡已有 10 年,里程還不到 10 萬,車況保持不錯的車要賣掉。
同事們知道阿吉很需要一輛車代步,都鼓勵阿吉買下,並在旁替他殺價,結果阿吉只花了 3 萬元買到一輛狀況很好的二手車,真是買到賺到!升為有車階級以後的阿吉,不但沒給自己増加樂趣,反而添加了無限煩惱。
原因是他那位還不滿 18 歲唸高工的寶貝兒子,一直纏著老爸把車子讓他開開看,熟練以後考駕照一次就可過關,會替你省下不少錢!阿吉則搬出未滿 18 歲的人不可以開車子來擋。上個星期天,阿吉在家午飯後想上床休息一下,兒子竟站在床前, 不發一語,只是伸出手來傻笑,阿吉看懂兒子的意思是在討汽車的鑰匙,看那樣子有點可憐,一時心軟便把隨身攜帶的鑰匙交給他,兒子人就不見了!
阿吉在床上睡沒多久,就被電話吵醒,原來是轄區派出所打來的,說他兒子在派出所,要他快去領回來,阿吉原以為兒子出了車禍,急急忙忙趕到派出所,看見 兒子好端端地在裡面的椅子上坐著,心中的大石頭才放下來!問了兒子,才知道兒子在停車的地方將車開到大馬路上,迎面就遇到轄區派出所的警員騎車過來,想躲也躲不掉!這位警員認得阿吉的兒子,知道他去年才考上高工,短短幾月,不可能考取駕照,懷疑他是無照駕車,就迴轉機車自後趕上將他攔住,一問果然是無照駕車,因此就被帶進派出所。
值班員警看到車主阿吉來到,就直問汽車鑰匙是不是你交給兒子?阿吉只能硬著頭皮點頭應聲。警員也沒有多說話,就要阿吉把車開回去,並交代阿吉,下次千萬不要再讓小孩開車了! 阿吉將車開回家後,以為此事就此結束。怎知十多天以後,忽然收到公路監理機關發出的兩張罰單,每張都是處罰新臺幣6000元,其中一張受罰人是阿吉的小孩無照駕駛小客車,第二張受罰人是汽車所有人阿吉,指他允許無駕照的人駕駛小客車,還要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處罰的內容都為事實,阿吉認為自己的確有錯,沒有什麼可以爭辯,被罰也是應該的,要主管機關不罰,只是強人所難,想想也就算了!
不過要他拿出這大把鈔票來繳納罰款,總是有點心痛,因此在繳罰款以前,每天都是悶悶不樂去上班,阿吉心事重重很快就被共事多年的老同事林先生發現,直問阿吉招牌笑臉怎麼不見?有什麼事讓他這麼煩惱?阿吉便把兒子無照駕車,被 警查獲,導致兩人受罰的事情細說一遍。見多識廣,人人尊稱為林老的人,不但沒替他分憂,反而哈哈大笑起來,阿吉覺得奇怪,便問林老有什麼值得高興嗎?林老就說那天如果是你兒子出了大車禍,除了你兒子車毀人傷以外,還撞倒行人與車輛,賠起來可讓你沒完沒了,那時候真是欲哭無淚!有了這次被罰事件,你絕對不會再輕易將鑰匙交給兒子,也就是免掉你的大災難,這不是喜事一件嗎?本來愁眉苦臉的阿吉,這時也忍不住擠出一點笑容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其中的第1款就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 規定,申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必須年滿十八歲。阿吉的兒子未滿18歲,連考照的資格都沒有,主管機關只處以最低的新臺幣6000元的罰鍰,可說是已經體諒他們的處境從輕處罰了。阿吉甘願受罰,不作無益的法律上異議,算是明智之舉!
至於阿吉跟著受罰,是因為同法條第5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所以,汽車所有人是不可以在沒問清楚借用人的底細以前,就胡亂將汽車交給他人駕駛,除了受罰以外,還有可能招致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民事官司。另外阿吉還有一件上面沒有提到的事情需要面對,那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此項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接受講習者參與講習,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阿吉與兒子都為法定接受講習的人,必須準時出席,如果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依同法第24條第3項的規定,要處新臺幣1800元的罰鍰,再改期通知參加。如半年內抽不出時間參加此項講習的話,甚至要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作為懲罰, 所以想躲是躲不掉的!
 
備註:
一、本文登載日期為106年10月1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二、本刊言論為作者之法律見解,僅供參考,不代表本總臺及法務部立場。
 
---(本文轉載106年法務部〈法律時事專欄〉網頁)---
 
◎資安新聞­—US-CERT與FBI針對北韓駭客工具Fallchill發布警訊
                                   
美國國土安全部旗下的電腦緊急應變小組(US-CERT)與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在11/14聯手提出警告,揭露了北韓政府所使用的遠端控制工具(Remote Administration Tool, RAT) — Fallchill,並公布90個涉及散布Fallchill的網址。根據US-CERT與FBI的調查,由北韓政府所支持的Hidden Cobra駭客行動自2009年起曾陸續發動分散式阻斷服務(Distributed Denial-of-Service, DDoS)攻擊、植入Volgmer木馬,以及散布Fallchill惡意程式。
Fallchill自2016年起便鎖定航太、電信與金融產業展開攻擊,它是個具備完整功能的RAT,通常是藉由偷渡式下載植入受害者電腦,駭客再藉由層層的代理伺服器發送各種指令到被感染的系統上。Fallchill會蒐集被駭系統上的作業系統、處理器、IP位址及MAC等資訊,而且內建眾多惡意功能,包括可取得硬碟資訊、建立或終止程序、搜尋/讀取/執行檔案、變更檔案或目錄時間戳、變更檔案目錄,或是刪除惡意程式及相關檔案等。US-CERT表示,Hidden Cobra行動還利用其他工具以建立基於Fallchill的惡意程式即服務(Malware-as-a-Service),還能遞送其他的惡意程式到受害電腦上。
北韓政府目前已否認曾策畫任何的網路攻擊行動,外界則揣測北韓近來的核武測試讓雙方的關係更趨緊張,才讓美國國土安全部旗下的US-CERT與FBI聚焦追蹤Hidden Cobra的動向,還將分析結果公諸於世。
 
--(本文轉載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整理)---
 
◎消防安全—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1.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2.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3.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4.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5.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6.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7.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8.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
9.制定防止縱火相關措施,杜絕縱火案件發生。
10.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11.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需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12.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摘取自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新興詐欺手法專案報告—臉書購物詐騙大解密
 
網購族林小姐某日瀏覽臉書時,看到好友動態上寫著「通訊行開幕促銷iPhoneX限量5支,一支只要2萬元」,非常心動,立即透過臉書聊天室向該名好友詢問,好友向林小姐保證此訊息為真,且數量有限、要買要快,同時提供通訊行LINE的ID要林小姐加入,直接跟賣家詳談。對方告訴她,今天匯款就會馬上安排出貨,林小姐去郵局匯了2萬元到對方帳號,卻遲遲未收到貨品,賣家LINE也不讀不回,打給臉書的朋友詢問才發現朋友的臉書帳號被盜用,驚覺遭到詐騙。
請大家告訴大家,臉書上有許多假網拍詐騙陷阱,若您看到低於市價的商品,還要你加入Line詳談細節,都很可能是詐騙,千萬別上當,最好在實體店面、具有第三方支付的網購平臺購買,或以面交方式,確認貨品沒問題再付款,交易安全才有保障!
 
----摘取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防制詐騙中心網站----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食品安全冬至甜品重點稽查(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冬至將屆(12月22日),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於11月前往湯圓飲食店、甜品店、豆花店、傳統市場等進行冬至湯圓食品抽驗。本次抽樣包餡湯圓、芋圓、紅豆圓、餡料…等22件產品,檢驗防腐劑、甜味劑,有顏色者加驗著色劑(羅丹明B),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呼籲消費者於販售場所選購時應注意:一、一般現場手工搓揉之散裝湯圓,應注意製作場所之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衛生,例如:不得留指甲、不得配戴飾物、不得塗指甲油、不得有傷口,並需穿戴乾淨之工作衣帽。二、製造場所盛裝湯圓之容器及工作檯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乾淨。三、注意配料(如搭配湯圓煮食的紅豆、八寶豆、芋圓等)的鮮度及保存方式。四、完整包裝上應有有效日期之標示,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之溫度是否符合(例:冷凍的產品,則應放置在-18℃以下之冷凍櫃販售;冷藏的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的鮮度及防止質變。
另外提醒民眾注意湯圓的熱量,以一般無餡小湯圓來說,10顆就相當於主食1份,熱量高達70大卡,相當於4分之1碗的白飯;包餡湯圓熱量更高,4顆相當於主食4份,即含熱量280大卡,等於吃進一碗白飯,建議民眾適量食用。
此外湯圓的外皮大多以糯米為主,粘性高不易消化,如有咀嚼不全或胃腸機能不佳的人,應慢慢進食,避免造成消化不良或食道阻塞的危險。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消費者保護-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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