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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9
政風電子報第218期
已下定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現在想取消,可以嗎?該怎麼辦?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建商於簽約前應給予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契約審閱期規定為不得少於五天;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規定,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
支付定金後,如果該契約內容有顯失公平,或者業者隱瞞了某些重要的交易訊息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有故意使消費者錯誤判斷的情形,而且這項責任確實應由業者來負擔,消費者可以依約,要求退還先前所付的定金,業者不能夠拒絕。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疑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