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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9 政風電子報第145期

政風電子報第145期

 
政風電子報第一四十五期 發行日期:2018-3-
 
◎廉政警示站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清潔隊隊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案。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共同偵辦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清潔隊(下稱西螺清潔隊)及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案。經雲林地檢署沈郁智檢察官指揮廉政官、調查官共計18人,於107年3月14日對涉案人員之營業處所、辦公室與住所等3處發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計7人詢問。
 
本案偵辦過程發現西螺鎮清潔隊隊員陳○○自105年至106年間,負責經辦○○物品採購業務,竟浮報採購數量,復明知廠商許○○未如實交貨,仍違背職務為不實驗收,協助廠商詐得貨款並朋分之;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登載不實等罪嫌,陳○○、許○○坦承犯行,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新臺幣15萬、20萬元交保。本案廉政署將賡續擴大查察,以正官箴,嚴懲不法。
 
---本文轉自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
 
◎法治視窗—不可隨便替人攜帶藥品回國                             
                              文/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今年高齡已 67 歲的林婆婆,是一位對世事非常看得開的老人家,雖然兒孫滿堂,她卻硬著心腸不替兒子或女兒帶他們的下一代,因為帶了這個卻不帶那個會被人說有偏心,她可不願做偏心人。為了大公無私,她寧願獨自一人居住在鄉間的老屋,閒來無事便跟團四處去燒香拜佛,逛逛風景區,因此結交了不少朋友。聊東聊西無所不談,生活過得蠻愉快!這天她又要南下屏東去進香,在遊覽車上巧遇以前結識的遊伴黃太太,已經相隔好幾個月沒有碰面,這次相逢,分外喜歡,正好身旁的座位是空的,便拉她坐下來好談天。問她為什麼好幾個月不見人影?黃太太說:「這幾個月來天氣炎熱,身體又愈來愈胖,動一動就滿頭大汗,所以不敢出遠門,只好悶在家中吹冷氣。深怕一直待在家中不走動,恐怕以後連路都不會走,所以撐著到外面走走。」林婆婆聽黃太太訴完了苦,一時也接不上話題,只好說:「身體不好,要去看醫生呀!」黃太太便說:「怎麼沒有?中醫西醫都看遍了,都沒有辦法瘦下來!」忽然話鋒一轉說:「聽人說泰國有一種減肥藥很有效,您的女兒女婿不是在泰國做生意嗎?我很想託她代買一些減肥藥」林婆婆想推掉這件麻煩事,便說:「藥怎可亂買,吃錯藥有時會鬧出人命的。我可賠不起您那寶貴的生命!」
林婆婆原以為這些重話一說,可以打消黃太太託買藥的念頭,想不到屏東回來的第三天,黃太太就找上門來,這次她準備得很充分,除了有藥品的清單以外,還有 3000 元新台幣。這時林婆婆知道無可推託,只好照實說:「今天已同女兒通過電話,女兒近來生意很忙,離不開泰國,所以近期不會回來。我女兒有要我去那邊住幾天,好替她照料她的家,我正考慮下個月去,若去成的話我一定會替您辦這件事。您把電話與地址留給我,有事我會找您。」隔了一個多月,林婆婆果真來到泰國,她可沒有忘記黃太太託她買藥的事,只是不知道哪裡可買到這藥品,後來還是女兒託開藥房的泰籍華僑才買到,為了減少母親攜帶的麻煩,她女兒順便請賣藥的老闆直接將藥郵寄給黃太太,想不到因此卻惹出一場大麻煩來。
原來這包藥品自泰國郵寄到國內以後,我國海關檢查這包藥品時,發現這藥品並未經我國政府核准進口,是一種禁藥,立即被轉送衛福部的食品藥物管理署處理,經過化驗後,驗出其中含有早經我國公告為禁藥的「西布曲明」,是著名減肥藥「諾美婷」的成分藥,服用後可能會引發心悸、心律不整、也有可能就此走上死亡之路,就將這位黃太太移送警方處理。經過警方調查後,黃太太便被用違反「藥事法」的罪名移送檢察官偵辦。
我國的【藥事法】原名為【藥物藥商管理法】,是民國 59 年 8 月 17日公布施行,至民國 82 年 3 月 8 日修正法律名稱為【藥事法】,這法的第22 條,係規定法律所稱「禁藥」的定義,第 1 項中規定禁藥計有 2 種:第1 種是「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第 2 種是「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法條中所稱的「輸入」,所用的方法並無限制,只要將規定為「禁藥」的藥品自國外運進國內,不問是明目張膽地自國外運輸報關進口,或者是使用種種方法挾帶走私進口,都是輸入。自外國將藥品郵寄至國內,當然是法條中所稱的「輸入」。輸入禁藥者,依這法第 82 條第 1 項的規定,要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法律規定如此重刑,是深恐行為人自國外任意輸入偽藥或禁藥,害及國人身心健康。那位受託代購藥品的林婆婆,若不是她女兒心細,怕她母親年邁,隨身帶著大包藥品行動不方便,拜託店家直接寄給黃太太,如果是由林婆婆自己放在行李中攜帶回國,則林婆婆也就成為輸入禁藥罪的正犯。所以出國者千萬不要作好人,隨便替人帶東西,以免惹禍上身。
 
備註:
一、本文登載日期為107年3月13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二、本刊言論為作者之法律見解,僅供參考,不代表本總臺及法務部立場。
 
---(本文轉載107年法務部〈法律時事專欄〉網頁)---
 
◎資安新聞­—搶救資安大作戰
 
根據外電與資策會報導,美國聯邦政府網路 1 年至少遭駭客入侵逾 25 萬次。臺灣近年來亦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大型企業資料庫、政府機關被駭客破壞損失慘重……資安危機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殊值全體國人提高警覺!
 
領務局遭駭後政府相關策進作為
106 年 2 月 8 日領務局遭駭事件,案經政府電腦犯罪偵查專業機關―法務部調 查局清查結果,經分析應有 78 個外館信箱遭異常登入,惟異常 IP均註冊於國外,該些國家除與我國無司法互助協議外,且多數IP源於洋蔥網路(網路上溝通的匿名技術),難以追查。已暫時排除內部人士洩密之可能性,研判應為少部分外館信箱密碼遭不明人士掌握,而被破解。
領務局遭駭後,行政院相關策進作為:
一、 律定資安事件通報應變作業程序,加強稽核作業之廣度及深度,掌握機關 落實各項規範情形,持續提升政府機關資安人力之技術與管理能量,提供資安專業課程訓練或資安職能訓練。
二、 規劃增補資安人才,充實公務體系資安專職人力。
三、 每年辦理資安巡迴研討會,加強重大資安事件宣導。
四、 由政府機關網路防護監控、「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之聯防監控及政府網際服務網(GSN)整體偵測防護組成三道防線,加強資安縱深防禦。
五、 積極推動資安專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施行法則之訂立。
 
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資安威脅日增政府將強化防護
近一年來不斷發生政府機關與銀行的民眾個資外洩或遭駭客盜領鉅款事件,行 政院長賴清德於106 年 11 月 2 日表示,由整體資安情勢觀察發現,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資安威脅日增,特別是金融、資通信,以及水力電力等設施,請行政院資安處持續與各主管部會加強聯繫,完備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之資安防護機制,並透過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檢討整體資安工作進程,加速完善我國資安環境整備作業。
 
資安即國安,政府將建國家級資安團隊
蔡英文總統於106年12月11日出席「府會資安週」活動時強調,將建立國家級資安團隊,確保數位國土安全,同時將地方政府納入國家的資安防護網,培養相應的能力,面對資訊安全挑戰。
 
資通安全,人人有責
有鑑於「駭客入侵」事件持續增加,臺灣社會及相關機關必須用更彈性且積極的機制去面對資安及國安作為;因應當前兩岸關係演進現況,政府各機關更應同時 強化「國家安全」之思維,研議完備內控機制,妥善執行資通安全維護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
國家及社會之安全,非僅屬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或法務部調查局等政府機關之職責,資通安全維護實為現代國家每一位國民應有之責任,更是身為國家 公務員必要的基本義務與道德修養。爰此,政府各相關機關均應善盡職責,戮力完備資通安全維護相關措施並力求貫徹,全體國民亦應提升資通安全維護素養,加強資通安全維護措施,使我們的資通安全維護工作做到百無一疏、萬無一失,才能維護個資及政府資通安全,也唯有人人提高警覺、落實全民保防要求,全民作為國家安全最佳後盾,國家的安全和社會的利益才得以確保,國人才能永享自由民主、國泰 民安的生活。
 
--(本文轉載法務部調查局清流雙月刊)---
 
◎小心臉書購物詐騙!他花萬元買禮券收到2個環保袋
 
臺南1名男子日前逛臉書時看到網友用9折價兜售知名百貨公司10萬元禮券,心想買到賺到,便按照對方指示匯出1萬元做為訂金,不料對方寄來的竟是2個環保袋,讓他當場傻眼。
王姓男子(42歲,服務業)日前上網瀏覽臉書購物社團,發現網友貼文出售知名百貨公司禮券,總價10萬元的禮券僅賣9萬元,讓王男大為心動,便傳訊息給對方詢問交易方式,對方表示只要先付1萬元訂金就會寄出禮券,收到後再補足8萬元尾款即可,王男深怕搶好康的機會被人捷足先登,立刻匯款下訂,1週後收到對方寄來的包裹,打開一看卻是兩個環保袋,這才驚覺自己遇上詐騙,失落的到警局報案。
刑事警察局指出,近年網路購物盛行,網購詐騙案件也跟著水漲船高,尤其許多民眾喜歡透過臉書等社群軟體購物,然而社群軟體並非購物平臺,沒有任何交易保障機制,導致詐騙頻傳,根據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每週統計公布的高風險賣場資料,臉書從去年10月迄今幾乎每週都高居「假網拍」榜上第1名,累計被害件數逾2,500件,是榜上其他網購平臺的數十倍以上,歹徒行騙標的遍及手機、3C產品、家電、名牌精品、演唱會票券、機票、禮券、服飾、玩具公仔、運動用品、廚具、尿布、虛擬貨幣等,可謂無所不騙,呼籲民眾應儘量避免使用臉書等社群軟體購物,如果遇到賣家要求加LINE詳談、不提供實體聯絡電話地址(如有提供,應先查證資料是否正確)或商品價格遠低於市價等情形,更是詐騙高風險,應拒絕購買,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求助。
 
----摘取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配合檢警查獲仿冒「丹O」包裝水 飭令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7年3月13日上午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包裝水商標仿冒案,派員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市三民區李姓民眾住處,查獲涉嫌回收「丹O之水」空瓶,填充經簡易處理之自來水後再販售。查獲涉仿冒「丹O之水(每瓶1400毫升)」成品共計14箱計140多瓶,衛生局抽樣4瓶帶回檢驗,餘由檢警全數查扣。另查現場環境髒亂、雜物堆積並飼養寵物,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1條規定,限期於107年3月20日前改正,改正前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全案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衛生局說明,李姓民眾係回收「丹O之水(綠葉)」、「丹O之水(橘葉)」等2項產品之空瓶,將瓶子清洗後,取用自來水經簡易離子交換器交換及活性碳過濾充填,再以另行購買的瓶蓋鎖瓶後,整箱販售給酒店、小吃店及餐館。經查仿冒品均為每瓶1400毫升裝,瓶蓋為乳白色,與半透明瓶蓋的真品不相同。衛生局已抽驗仿冒品檢驗重金屬、微生物限量等,以確認是否符合衛生標準。案內進、出貨單及電腦等相關事證已由檢警單位攜回,以利調查下游業者名單,並將由檢警單位進行下游產品刑事查扣,俾利作為刑事商標仿冒案件之相關扣押證物。
本案包裝水製作充填現場環境髒亂、雜物堆積、飼養寵物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1項,限期於107年3月20日前改善完成,並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另查該業者使用回收之空瓶再充填包裝飲用水,已違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2條之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之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8條之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請認清「丹O之水(1400毫升)」包裝瓶蓋如非半透明而呈乳白色者,可能為涉案產品,請退回上游廠商避免飲用。市民若發現有不法食品之情事時,可撥打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以揪出不肖業者,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消費者保護-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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