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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0 政風電子報第146期

政風電子報第146期

政風電子報第一四十六期 發行日期:2018-4-20
 
◎廉政警示站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以吳姓兄弟為首之大型竊電集團案」。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台電人員風紀案,查出吳○翰及吳○賢兄弟自民國102年起為節省自身電費支出,且因從事電業有關業務,知悉洋洋室內溫水游泳池有限公司負責人莊○臣、法老王電子遊戲場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家、岡固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明、東海漁村餐廳負責人謝○慧、水晶電子遊戲場負責人郭○源、普將中興水世界負責人曾○宗、尊龍視聽唱歌坊、尊爵舞廳、金沙視聽歌唱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木及儷晶皇宮負責人潘○豪所經營之事業,均屬耗電甚鉅之營業場所,為獲取較高利潤有減少電費支出需求,吳○翰、吳○賢與莊○臣等上開營業人約定,由吳○翰及吳○賢使用尖嘴鉗、虎頭鉗及螺絲起子為犯案工具,以倒撥電表計量指數、破壞電表內齒輪致使電表轉速變慢計量失準或將電表內之CT比流器短路使電表轉速變慢等方式為其等竊取電能,莊○臣等上開營業人則按各期所減省電費之比例或約定固定對價,做為吳○翰及吳○賢犯罪之報酬。
 
上開吳氏兄弟所為除造成台電公司巨大損失外,亦輕易腐蝕其他用電者得之不易之節電成效,進而損及全體用電者利益,然本次查緝行動,台電公司得以向上開犯罪嫌疑人追償竊電金額達新臺幣(下同)6,160萬8,887元,且以追得2,998萬餘元,相關業者並持續清償中。
 
全案經廉政署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於107年1月31日提起公訴。
 
---本文轉自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
 
◎法治視窗—山坡地怎可亂開闢?
                             
                              文/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近幾年來國內經濟穩定發展,國人生活隨之改善,大多數家庭出門幾乎都有四輪代步,星期假日,開著休旅車載著家人,到處遊山玩水,周志和一家人就這樣過著如神仙般的生活。只是那些著名的好景點,每逢假日,到處都是車擠人和人擠車,連轉個身都有困難,在這種擁擠的環境下,哪還有心情欣賞風景,只好敗興而返。每逢假日都到郊外呼吸清新空氣習慣的人,要一家人在假期悶在家中,什麼地方都不去,這怎能受得了?尤其是那兩個親近大自然慣了的小孩一直吵著要父母帶他們上山去露營,周先生捱不過孩子們的央求,只好點頭答應。不過要孩子給他一點時間,讓他上網查看附近有哪些營地,適合他們全家去露營。主要的是安全問題,不看還好,打開電腦一看,秀出來的竟是一大堆負面的資料。包括全台目前露營區雖然多達 1,778 處,但其中只有 5%有列管理人為合法經營者,其餘 95%都是非法業者在山坡地亂剷山地,濫伐樹木,使一些原本青翠山頭都變成光禿禿的一片。
 
不久之前,去年的十二月間有人在高雄市的仁武山區大肆濫墾,這些被剷平的土地,只有 2 筆是整地的 2 名地主所有,其餘土地分別為國有地、台糖,還有其他私人土地。這些地上,原本是一整片樹木覆蓋的山坡地,經非法業者利用挖土機等大型機具整地後,原可涵養水源的樹林蕩然無存,地表上只剩下裸露的土石,一旦有颱風過境或者暴雨的侵襲,在強勁的雨水沖涮下,必然會發生重大的土石流災害,到時候會讓災區的民眾傾家蕩產之外,甚至枉送寶貴生命。幸好司法單位能提早偵辦,才使禍害不致擴大。
 
本想全家外出露營的周先生,是一位明白事理的人,當他在網路上得知目前大部分的露營場地,都有潛在而且會奪人性命的風險,他可不願為了休閒帶領家人進入險境,立即打消了去露營的想法;同時他又想到,開闢一處露營場地,不是一個人可以獨力完成,必須投入龐大的人力與物力,才能建成吸引露營愛好者的光顧,這樣大動作的開山闢土,必定會影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連帶損及附近居民的居住安全,為什麼這些居民都是事不關己,置若罔問。那些國有土地的主管機關,所掌管的土地為不法民眾所霸佔,也置之不理,是不是要等到了 4 年前的高雄小林村滅村事件導致400 餘人死亡的慘劇再度上演,才會加以重視?這些不作為的作法,讓周先生愈看愈生氣,難道真沒有法律可以規範這種脫序的行為嗎?翻翻近日報紙,連日來都是用大篇幅報導惹這位周先生生氣的非法經營露營場地的消息,並指出目前露營場地的亂象是由不法業者亂來所造成,報載交通部觀光局日前已出面召集跨部會的相關單位,討論有關管理露營區事項,結果得到 6 點結論,其中 1 項已確定為未來山坡地設露營區如面積超過 1 公頃必須經過環評程序,並要儘速訂定「露營區管理要點」來管理,不過露營業者與學者對於這項會議並不看好,個人也持相同看法。
 
原因是,目前的非法露營區,大多設山坡地上,尤其是依山靠水,夜晚可以坐看滿天星斗,耳聽流水潺潺,為都市人最喜愛休憩的地方。這些美麗的地方,如果水土保持工作不踏實做好,也就是最危險的地方,一旦山坡地爆發洪水與土石流,誰能擋得住這些天然災害的發生?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政府原本定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用以規範山坡地的保育與利用,避免生態危機的發生。綜觀報紙所刊出的照片,被濫墾的山丘已整個成為光禿禿的一片,可見業者為謀私利,根本不管法律如何規定,目無法紀,莫此為甚。類似
這種情形,在未被舉發的非法露營區業者中,應不在少數,未來清查時,應特別注意那些新開闢的露營區,有無違反其他法律的情形,以達到保育山坡地的目的。所謂其他法律,最主要的是指《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因為露營業者為了迎合露營者酷愛上山下水的需求,因此千方百計對靠近溪流的山坡地下功夫,《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則是專門用來對付那些想在山坡地淘金的不法之徒。
 
什麼地形可以稱作「山坡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 條的規定,是指除了已編列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凡是地形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或標高雖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的公、私有土地,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的需要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這就成為山坡地。
 
山坡地的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這條例的第 9 條規定,在做好水土保持的處理與維護後,共有 9 款事業可供經營或使用,其中第 6款就是准許將山坡地開發為「遊憩用地」,也就是露營區來經營。所以地主將自有的山坡地開發為露營區,這是法之所許的。不過在開發自有山坡地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同條例第 10 條的規定,不可以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內,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第 9 條第 1 款至第 9 款的開發、經營或使用。若有故意違反第 10 條規定者,依同條例第 34 條規定,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未遂犯罰之。犯這條之罪者,有關的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的機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都要宣告沒收。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水土保持法》也有相同刑事處罰的規定,但濫墾行為只有一個,依刑法第 55 條前段想像競合犯規定,只能從一重的罪名處斷。
備註:
一、本文登載日期為107年2月14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二、本刊言論為作者之法律見解,僅供參考,不代表本總臺及法務部立場。
 
---(本文轉載107年法務部〈法律時事專欄〉網頁)---
 
◎資安新聞­—資安即國安─數位時代的福爾摩斯
 
總統府為提升政府機關人員及一般民眾資安意識,106年12月11日至1日首次於總統府內舉辦「府會資安週」展覽活動,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政院資安處、金管會及刑事局等各部會機關,共同展示「資安即國安」的政策成果。刑事局多年來於第一線打擊各類科技犯罪,許多民眾好奇本局在面對近年民眾、電子商務平臺或大型企業、銀行券商之駭侵事件,如何能透過將資安鑑識技術與科技偵查結合,找出破案的關鍵證據,故本次活動將各式科技偵查秘密武器於現場展覽,配合展示相關科技偵查發展歷史、現場導覽與介紹影片,一點一滴揭開這些默默在虛擬世界守護社會安全的數位福爾摩斯之神秘面紗。
 
刑事局科技偵查發展歷史:對於資通訊發展所帶來的資安問題及網路犯罪問題十分重視,為此也做了非常多的規劃與努力。成立「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當資訊與通訊發展出現結合趨勢,科技產品不斷推陳出新,電腦犯罪問題日趨嚴重,為進行科技偵查能量的整合與強化,刑事警察局於 95 年 4 月整合了科技研發科、通訊監察領務局遭駭後政府相關策進作為科、刑事資訊科、偵查第九大隊及電信偵查大隊等資訊安全防護及科技犯罪偵辦單位,成立「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任務編組(組織配置共計 194 員,現有 166 員),並於同年 4 月 7 日正式掛牌運作。另外因應新興犯罪所帶來的新型態證物,同年間還成立了「數位鑑識實驗室」,建置鑑識設備並培植專業人才,積累數位鑑識能量,以處理電腦、主機、手機等裝置的採證鑑識任務。
 
各警察局科偵隊法制化:在匯聚警察機關科技偵查能量部分,除了建立「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彙整本局內部科技資源及人力之外,為了提升警察機關整體數位鑑識能力、科技偵查效能並吸引優秀人才,105 年本局推動將各縣(市)警察局科技犯罪偵查隊納入正式組織編制,建立中央與地方整體科技犯罪防制陣線,由各縣市警局所屬的科技犯罪偵查隊負責地方第一線的網路犯罪打擊、科技偵防器
材之運用與管理、電腦鑑識與網路通訊監察等工作,維護民眾運用資通訊之權益。
 
成立「資訊安全鑑識實驗室」:從這幾年來日益嚴重的電子商務訂單資料外洩所衍生的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案件、多益測驗遭詐騙集團冒名詐騙考生案、證券商遭勒索比特幣案、第一銀行 ATM 盜領及遠東銀行案遭駭侵案等事件,無不顯現
出科技犯罪手法的快速演變趨勢。綜觀現今電腦網路犯罪案件,逐漸從早期僅僅入侵單一主機設備,演變成入侵企業內部後長期潛伏,伺機獲取機敏資料,受害規模及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不斷擴大,且科技犯罪者達成獲利目的後,往往能快速銷毀相關電子跡證,藉此來規避法律制裁,故每個駭侵事件的調查都是一場場分秒必爭的戰鬥。警方在處理這些電腦犯罪案件時,除了因應不斷增加的案件數量進行勘察設備數量的擴充之外,分析各式各樣的日誌檔以即時發現駭客的行為跡證,對科技偵查警力而言,更是一大技術考驗,故增加科技偵查能量實屬必要。
本局將原「數位鑑識實驗室」的資訊安全 及網路鑑識業務獨立出來並進行擴展,成 立「資訊安全鑑識實驗室」,主要目的在 專責研究分析各式電腦犯罪案件中駭客攻 擊手法帶來之威脅,處理因網路駭侵事件、 各式網路攻擊手法及惡意程式衍生之電腦 犯罪案件。透過完整的資安事件調查程序, 針對駭客攻擊目標的電腦主機及網路設備 作完整的證物蒐集,包括主機型證物 ( 如執 行程序、網路連線紀錄、檔案系統、記憶 體及登入事件等 ) 及網路型證物 ( 如網站、 資料庫、防火牆等日誌檔 ) 進行駭侵手法分 析、製作鑑識報告,並透過系統將所有案 件的證物分析結果及情資彙整,不僅可檢 視單一個案之態樣,更能以全面性角度分 析同類型案件的相似性及關聯手法。
 
「府會資安週」展覽成果,總統接見第一線資安工作人員:近年民眾、電子商務平臺、銀行券商駭侵事件頻傳,警方除依法積極偵辦以外,亦主動登門訪談各家電商業者,為其量身訂製合適的資安改善措施,協助提升我國中小企業資安強度,自 102 年來已協助超過 121 家。另遠東銀行發生遭駭客盜轉 18 億案件震驚全國,警方更於短時間內分析出駭客組織背景,透過國際合作攔阻盜領款項、於斯里蘭卡逮捕犯嫌,成功打擊跨國網路犯罪,保障國家安全也安定民心。總統於開幕儀式接見本局第一線資安工作人員,包含偵查第九大隊大隊長邱紹洲、隊長陳詰昌、科技研發科股長羅國良、警務正陳彥宇及偵查員余厚萱等人,對本局打擊科技犯罪之努力與決心表示肯定。
 
總統、副總統親臨參展:總統、副總統分別於去年12月11日及13日親臨展場參觀,本局由局長親自介紹科技偵查流程與工具,分為網路、電腦主機、現場蒐證工具、行動裝置與情資綜整分析 5 大主軸。首先以網路封包分析工具找出可疑的網路威脅來源,再介紹電腦主機資料採證、硬碟資料拷貝工具與惡意程式偵測工具確認攻擊的方法。另面對如遠東銀行駭侵案件或是第一銀行盜領案件等 這類特殊重大案件,資安鑑識人員將攜帶至現場的鑑識工具包來進行緊急調查。此外,現今社會行動通訊發達,也可能成為犯罪的工具,我們亦透過專業的手機取證平台,擷取手機上的資料進行分析;如果是特殊型號的手機,可進一步利用晶片解焊工具,直接解讀手機內的所有內容。最後,將所有資安事件所蒐集到的威脅情資, 利用分析平台找出各種駭客攻擊的樣態及關聯性,就可以依照這些關聯性的情資去預防或杜絕類似攻擊再次發生。
 
亮點活動:刑事警察局以「資安鑑識與勘查」為主軸,設計一系列以「資安神探-數位時代的福爾摩斯」為主題之活動,分別針對「駭侵事件調查程序(小心駭客就在你身邊,被駭客侵入了嗎?)」、「資安鑑識與現場勘查介紹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駭客在哪裡?)」、「資安鑑識設備展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何抓到駭客?)」,以及「重要資安事件調查成果發表(遠東商銀遭駭客入侵案分享)」等 4大部分進行資安宣導活動;並於12月13日舉辦亮點日活動,現場除了安排相關設備導覽與解說,以及資訊安全犯罪預防宣導等,更準備有獎徵答活動,提供精美宣導小贈品與民眾互動。
 
專題演講:本次活動本局安排 2場專題演講,由科技犯罪防制中心林主任豐裕講授「行動通訊安全防護」、科技研發科羅股長國良講授「資安事件調查經驗分享」,希望透過安全防護與事件調查兩大面向傳承多年執法經驗,提高政府官員與民眾的資安意識。
 
未來展望:近年來網路駭客犯罪個案頻傳,勒索病毒案件等新型態科技犯罪也日益漸增,去年農曆年後我國更發生證券商及各級校所遭大規模遭駭客恐嚇勒索比特幣事件。針對這些問題,期望透過本次活動加強政府機關與民眾對於資安之防護觀念,本局未來將持續精進科技偵查能量,針對比特幣及暗網等利用網路便利與匿名所實施的犯罪進行分析及追蹤,並透過緊密的國際合作,建立聯絡及情資交換管道,共同打擊網路犯罪並落實「資安即國安」之國家政策。
 
--(本文轉載刑事雙月刊)---
 
◎仙女寄e-mail?壯警巧扮仙女 宣導慎防「竄改電郵詐騙」
 
刑事警察局為了呼籲民眾慎防「竄改電郵詐騙」,特地由員警扮演仙女拍下美照,搭上日前「仙女送公文」話題熱潮,向民眾宣導詐騙手法。刑事警察局表示,此詐騙手法往往造成被害中小企業重大財損,呼籲公司行號若收到客戶要求變更匯款帳戶的電子郵件,務必以電話、視訊或其他方式再次向客戶確認,以免將貨款匯入詐騙集團的戶頭。
刑事警察局分析,此種手法通常起因於國外供貨廠商的電子信箱遭駭,歹徒取得供貨商與訂貨客戶的電郵對話紀錄後,另外偽造一個與供貨商非常類似的電子信箱,寄送電郵給訂貨客戶,謊稱帳戶變更,要求將貨款匯入另一個帳戶(實際上為詐騙集團帳戶)。1名張姓餐廳業者就在今年3月底報案表示,自己向長期以電郵聯繫交易事宜的國外廠商,訂購大批薯條和其他冷凍蔬菜,惟對方從2月中開始就陸續寄電郵要求儘快付貨款,並且給張男新的收款帳戶,雖然其間張男曾用簡訊向供貨商求證,供貨商也說並未要求變更匯款帳戶,但後來再用電子郵件詢問對方,對方回信稱一時忘了這件事,張男信以為真,乃前後分5次總共匯了折合新臺幣450多萬元給對方,直到真正的供貨商用WhatsApp傳訊息告知那是詐騙帳戶,張男仔細看看之前的往來電郵,發現供貨商真正的信箱是XXX@XXdishfarm.com和vendenbusche@XXX.com,而詐騙集團使用的是XXX@XXdishfarms.com和vendenbussche@XXX.com,都是多加了個s,不特別檢視根本難以察覺,這才驚覺遭到詐騙。
由於竄改電郵詐騙的單筆財損都相當高,刑事警察局為了加強宣導,特別商請非常具喜感的基隆市警察局警員廖光陽穿上古裝打扮成正夯的仙女,擺出婀娜多姿的pose,呼籲民眾對是類電子郵件務必多方查證;惟太過臨時,只租借到清朝格格的服裝,身材魁梧的廖員穿上後,笑稱自己應該是「發福的甄嬛」。刑事警察局強調,除了提醒民眾提高警覺,也請金融機構櫃檯人員針對提領或匯出鉅額款項的民眾,能夠適時進行關懷提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摘取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別被廣告騙了! 購買前切記五不原則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看到廣告上擁有纖細緊實小腹、皮膚吹彈即破的模特兒,總讓人忍不住想買產品來試試看……請小心,這可能是違規廣告! 「清血油、通血路、還可以平血壓,讓你血清、筋會鬆、血路循環好,不會得到腦中風和心血管毛病……」「只要六週,我真的甩掉了身上多餘的負擔……」「吃了這個,脂肪肝都降下來……」類似的廣告台詞,是否令你感到熟悉?儘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寫得很清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但在你我生活中仍然隨處可發現,誇大不實、宣稱療效的違規廣告比比皆是。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強調,食品不具有改變生理功能、身體外觀及醫療效能等功效,內容均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療效之詞句,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暨同法第45條規定,涉及誇張易生誤解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療效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切勿聽信偏方,避免延誤就醫治療。另有關食品不實、誇張或宣稱醫療效能之廣告,民眾亦可連結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首頁/廣告資訊及不法藥物專區查詢。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消費者保護-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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