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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9 政風電子報第81期

政風電子報第81期

 ◎政令宣導—反毒最時尚 全民戰毒 Online !
  法務部、教育部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共同主辦的「戰毒紀Online」反毒活動,將於101年9月29日下午2時,於台北網咖戰略高手延吉店,舉辦反毒「網路遊戲」與cosplay競賽。

  為了宣導反毒觀念,法務部、教育部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共同開發「憤怒蘿拉屠毒記」反毒線上遊戲,讓平時喜愛玩線上遊戲的民眾,尤其是青少年,能夠在遊戲中,瞭解更多的毒品知識,這款遊戲一共有「迷幻屋」、「魔氣谷」、「毒能場」、「毒窟市鎮廳」四關,遊戲推廣期間,101年9月20日〈週四〉8時起至101年10月31日〈週三〉24時止,上FACEBOOK社群網站搜尋「戰毒紀」粉絲團,即可連至遊戲頁面,在遊戲中闖關成功並累積金幣,可兌換網路遊戲抽獎機會,最高獎金新台幣(下同)2萬元。
  9月29日星期六下午2時在戰略高手延吉店所舉行的推廣活動,除了有50組的反毒線上遊戲現場競賽外,同時舉行cosplay扮裝大賽,參賽者結合反毒題材,扮裝成動漫等各種人物,最年青的報名參賽者,年齡還不到3歲。
  這次的「戰毒紀Online」反毒推廣活動,除了有時下年輕人最常接觸的線上遊戲以及cosplay外,同時也舉辦創意徵件比賽,徵件時間從9月16日至10月31日為期一個半月,不限任何形式,參賽者可以歌舞、樂團、表演等多元方式發揮反毒創意,總獎金高達21萬元。
  法務部表示:這次反毒宣導,希望用貼近年輕族群生活習慣的方法,在年輕族群中,建立「反毒最時尚」的觀念,並且跟全民一起互動,用行動拒絕毒品,相關活動詳情請上: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或主題網站www.antidrugs.com.tw
----摘取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法治教育—冒簽他人姓名,怎會是偽造文書?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幾天前報載:台中市有一位林姓男子,在今年六月廿五日凌晨,飲了酒又沒有戴安全帽,騎著機車在路上搖搖晃晃地行駛,被執行臨檢任務的警察人員發覺駕車異常,將他攔下進行「酒測」,這一酒測證實了確是酒後駕車,呼氣酒精濃度達到取締的標準。警方為了駕車者的安全,馬上扣下機車保管,不讓他繼續騎乘,然後開給他一張違規通知單和一張車輛保管單,同時要他在存根聯上簽名,表示有收下這些文件。
  林姓男子當時大概心中不爽警員攔他的車,測試他的酒精值,也不知道是那根筋出了問題?拿起筆就在該簽名的地方,簽上「馬英九」三個字,馬英九先生是我國現任 總統,問問三歲幼童也會得到正確答案;何況林姓男子面前站的是專事處理刑事案件的警察人員,不必費腦筋就辨識出這個簽下「馬英九」的人是亂簽他人姓名。當下就按照處理刑事案件的步驟,來處理這件簽名為「馬英九」的刑案。經過警方一番詢問,就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林姓男子在檢察官面前承認有將「馬英九」三個字簽在警局文件上,只是當時因為氣憤,做了這件胡塗事,絕對沒有損害他人的意思。話雖然這樣說,檢察官仍然認為林男的行為,已經對名為「馬英九」的人造成損害,也妨礙交通監理機關對於交通違規事件管理的正確性,依偽造私文書罪將他提起公訴。
  有人也許對這些繁雜的規定難以理解,認為新聞報導不是只指林姓男子簽下「馬英九」三個字嗎?其他的文字都沒有寫,既然沒有作什麼文,也沒有寫什麼書?怎要負起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   在不具文書意義的他人文件上偽造簽署人簽名,如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情事,是成立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的偽造署押罪,法定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罪的犯罪要件只有「署押」這個名稱,並未列有「簽名」。為什麼偽造簽名也要受罰呢?其實「署押」的「署」字,指的就是署名,也就是簽名的意思;至於「押」字,是針對偽造不識字的人代替簽名所畫花押的處罰。現行民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所以,偽造這些與簽名生同等效力的指印或其他符號,就可以認為是「署押」,用刑法偽造署押罪來處罰。
  在一些已具備文書內容,只待有制作權人簽名的文件上偽造他人簽名,使本來無法律意義的文件,成為他人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時偽造文書罪就告成立。原本是偽造署押的行為,也直接升級為偽造文書的行為,再依所偽造的文書性質論處刑事責任:在私人文書上偽造制作者的簽名,就成立刑法第二百十條的偽造私文書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文書上偽造有權制作者的簽名,成立第二百十一條的偽造公文書罪,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票據偽造發票人的簽名,成立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的偽造有價證券罪,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的罰金。這些犯罪刑責都不算輕!
  林姓男子到案後說他所以會在警方文件簽上「馬英九」三字,是因一時氣憤,沒有半點惡意,不致對「馬英九」的人造成損害。這些話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但是想用來擺脫刑責,可說是沒有半點希望!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雖然都列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要件,依據刑法學者的說法,所稱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只要行為有發生損害的可能,那就夠了,不必要有實際的損害發生。有關林姓男子在警局單據的存根聯上簽下「馬英九」的名字,已對名為「馬英九」者造成損害,並妨害主管機關對於違規事件管理的正確性,新聞中引用起訴書的記載,已有詳細報導,這裡不再敘述。至於因為一時氣憤,才會作出胡塗事,那是犯罪時受到刺激的問題,縱有其事,也只能供法院量刑輕重的參考,不關犯罪的成立!
----摘取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資訊安全宣導—你今天APP了嗎?
  「小安,我最近常收到朋友傳來奇怪的訊息,裡面有些不知名的連結網址,有時候則是圖片。」在某次的下午茶聚會裡,小娜想到了最近的困擾,問她的好朋友小安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聰明的小安一聽,馬上聯想到這些應該都是手機裡被安裝惡意程式所造成的,於是問:「小娜,傳那些訊息給妳的朋友,是不是都用智慧型手機?」小娜想也不想地就回答說:「是呀,現在幾乎每個人都用智慧型手機,因為使用上很方便,以前出門如果臨時要查地圖或其他資訊,非得要帶筆記型電腦才行,現在只要一支小小的手機就可以走遍天下了!」 
  在現今幾乎是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的年代,也應運而生出各式各樣的名詞,像是「低頭族」、「APP」等等。什麼是「低頭族」呢?就是指不管在什麼場合,只要有空閒便拿出手機低頭玩遊戲、傳訊息、看影片的人;而這些智慧型手機裡的遊戲或軟體,正是常聽見的「APP」。(「APP」是「Application」的縮寫,此指應用程式或應用軟體。) 
  由於智慧型手機日漸普及,其功能也不再侷限於通話及簡訊的使用,增加了多媒體影音、錄影錄音、照相、遊戲、GPS定位等功能,甚至連電腦上的應用,像是瀏覽網頁、收發mail、office文書作業、網路電話、社交通訊等,都可透過智慧型手機輕鬆完成;最近還有廠商廣告主打可透過手機遠端遙控自家產品。此外,手機也可應用在電子付費、身分認證、網路銀行等,多家銀行看準智慧型手機的商機,已相繼推出個人網銀的行動APP軟體,主打「理財工具帶著走」,舉凡轉帳、匯款、繳交代收款項等服務,都可直接透過「APP」來完成,減少民眾臨櫃的麻煩。因此,「APP」這個名詞開始廣泛出現在你我的生活之中。 
  智慧型手機是一種可以隨意安裝或移除應用軟體(APP)的手機,它擁有開放的系統環境,可讓第三方自行研發的APP,以付費或免費的方式提供給使用者自由運用;而透過這些APP軟體,使用者可以隨時隨地更新資訊,例如新聞媒體的APP點開後即可瀏覽最新的新聞訊息;社交應用類的APP可以發送免費的訊息或是撥打免費的網路電話等,因此,智慧型手機可說已完全融入現代人的生活。然而,對手機的依賴度越高,手機裡存放的私人或機密資料也就越多,而使用者對於手機的安全防護意識並未相對提高,所以對駭客來說,攻擊手機的容易度及成功率遠較電腦為高,智慧型手機自然就成了新一代駭客攻擊的目標。 
  儘管手機和電腦所使用的網路傳輸模式不太相同,但是駭客採取的攻擊模式卻極為類似,目前最主要的攻擊管道不外乎是SMS或MMS簡訊、作業系統或瀏覽器的安全性漏洞,亦或是仿造熱門下載的APP軟體,從中放置惡意程式等。不久前即曾經出現過「假Skype」事件,就是針對這些高人氣軟體,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安裝APP後,也會自動安裝其他加值服務或是惡意程式,然後透過惡意程式自動發送簡訊給通訊錄裡的名單,造成帳單金額暴增;而這些惡意程式也透過手機裡的通訊錄,不斷地四處發布有毒的手機簡訊或不明連結網址,一旦不小心誤點連結後,不只會讓手機遭受控制無法使用,更可能導致個人資料的外洩,造成難以想像的損失。因此,無論是電腦設備或是手機的使用,都應時時保持高度的警覺心。 
  筆者曾經遇過一位朋友的MSN被駭客盜取後,不斷地發送不明連結給通訊錄上的朋友,這都歸責於對資訊安全的敏感度太低,不僅有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也增加其朋友的風險與困擾。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每位使用者都應提高對安全性的敏感度,對於來路不明的手機程式不要亂安裝,若要下載應用程式,也應選擇合法的官方網站。另外,下載APP軟體前一定要先看過使用者評價,確認其安全性後再下載;如收到來路不明的簡訊,也不要打開,要立即將它直接刪除;而接受朋友傳送過來的檔案時,也必須再三確認是否為其本人,如非本人請不要隨意接受檔案。只有在使用上多一分警覺心,才能避免重要資料損毀,或造成其他方面難以估計的損失。
----摘取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

◎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特偵組要辦你洗錢? 小心假檢警詐騙!
  假公務機關詐騙案件數雖有下降,惟未曾絕跡。165專線資料顯示近日有多起假冒醫院人員,致電民眾告以個資外洩,遭冒辦醫療補助及開設人頭帳戶,因而涉嫌詐欺、洗錢等罪,並以刑案偵查需監管帳戶為由,要民眾將帳戶內存款全數領出,交給假冒公務人員之受騙案例,財損總金額將近新臺幣一千萬元。從幾起案例中發現,詐騙集團將目標鎖定年長者,利用他們經常就醫、生活單純及不諳新興詐騙手法的特性,遂行詐騙得逞。請大家注意提防,並將此類詐騙手法與家中長輩分享,以免受騙。
  臺中市70歲的林姓婦人近日在家接獲假冒醫院的護理人員以無顯示號碼來電,稱渠證件遭人臨櫃冒領醫療補助,隨即將電話轉接假扮之警察人員,電話中除核對民眾個資以取信被害人,亦要求其配合於電話中製作筆錄,並稱其帳戶已被列為人頭帳戶,涉及多起洗錢案件,之後歹徒再來電假冒特偵組檢察官,佯稱如不配合監管帳戶,會將其帳戶內所有財產賠償給受害民眾,之後若經釐清,將全數歸還帳戶內未涉案金額等云云。被害人因連日來電視媒體強力播報特偵組偵辦洗錢案件的報導影響,信以為真,狡詐的歹徒更以「偵查不公開」的說法恫嚇民眾,不能將此事告知親友及銀行人員,否則將加重刑事責任,提款時雖經關懷提問提領大筆金額的原因,也告知「警察或檢察官不會向民眾收錢」等警語,她仍執意提領出帳戶內所有存款共計80萬元,並全數交由前來取款假冒檢察官的車手。林婦返家後,忍不住向子女說出此事,才驚現自己被騙。 
預防之道
 
  刑事局除籲請金融機構對於前來提領大筆金額民眾,加強關懷提問外,也要再次呼籲民眾,務必提醒獨自在家的長者,如遇醫院人員、警察、檢察官或其他政府機關人員聲稱因偵辦案件要求監管、保管帳戶或要求匯款者,必為「詐騙」案件。若接到此類電話應迅速掛斷電話,再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摘取自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廉政歷史趣話—聰明反被聰明誤
  清朝時有一個縣令,在赴任之前,就對上天發誓說:「如果我當官收人家的錢,右手收則爛右手,左手收則爛左手。」過了不久,某個案子有人相求,送了一百兩黃金來打點。他怕收了會爛手,不敢直接用手來接,可是心裡卻想得慌。這時候師爺講話了:「如果老爺用個盤子來接,不就爛不到手了嗎!」這會兒縣令便心安理得的對眾人說:「如果老天有知,就應該爛掉盤子,可跟我的手沒關係啊!而且我收的是黃金,可不是當初發誓所說的『錢』喔!」
----摘取自交通部反貪ING宣導網站----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總說明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揭示本要點之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第二點)
  三、請託關說之定義。(第三點)
  四、不適用本要點之行為。(第四點)
  五、請託關說事件受理登錄單位或人員。(第五點)
  六、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並彙轉法務部廉政署查考。(第六點)
  七、法務部廉政署應建立抽查機制,以利查察貪瀆不法。(第七點)
  八、查獲貪瀆不法之獎勵機制。(第八點)
  九、違反登錄作業規定懲處原則。(第九點、第十點)
  十、獎懲處理原則訂定機關。(第十一點)
  十一、請託關說事件之資料公開及保存。(第十二點)
  十二、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訂定請託關說事件登錄標準格式。(第十三點)
  十三、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有關請託關說之規定。(第十四點)
  十四、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第十五點)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規定 說明
一、 為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請託關說事件之登錄與查察作業,符合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特訂定本要點。 一、 揭示本要點之訂定目的。
二、 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僅有簽報及登錄建檔,對於請託關說事件之查察付之闕如,對違失者之懲處,僅作原則性之規定,爰訂定本要點,以強化請託關說事件之透明及課責。
二、 本要點規範對象為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一、 揭示本要點之適用對象。
二、 本點所稱之「法人」,係指公法人(含行政法人)、私法人。
三、 本要點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說明請託關說之定義。
四、 下列行為,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一) 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
(二) 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
基於法律優越原則,各該法令已訂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以兼顧興利及行政效率。
五、 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未設置政風機構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機關,其首長應指定專責登錄人員;機關首長延不指定者,由上級機關指定。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請託關說者,應向指定其代表行使職務之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一、 第一、三項規定請託關說事件之受理登錄單位為各機關政風機構;另為避免未設置政風機構而形成漏洞,明定未設置政風機構者之受理登錄人員。
二、 第二項規定未設置政風機構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課以首長指定登錄人員之義務。
三、 第三項有關「指定」之用語,係參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訂定。
六、 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循級陳報至所隸屬之中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彙整轉法務部廉政署查考。
行政院政風機構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月彙整轉法務部廉政署查考。
一、 規定各機關應定期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並陳報所隸屬之上級機關。
二、 為利法務部廉政署查考,以及後續查核,爰規定行政院及中央二級機關將資料定期彙送法務部廉政署。
七、 法務部廉政署及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就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資料,應辦理抽查。
法務部廉政署就前項抽查作業,得請相關機關配合查察,以釐清相關事實。如發現有疑涉貪瀆不法之情形者,並得與法務部調查局或相關偵查機關協力調查。
一、 第一項規定法務部廉政署為建立抽查機制,得請相關機關配合查察,以發掘貪瀆不法線索。
二、 第二項規定與法務部調查局或相關偵查機關之協力查察機制,以發揮跨域整合力量。
八、 各機關登錄之請託關說資料,經法務部廉政署或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篩選分析,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者,應對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因查獲貪瀆不法案件,建立獎勵機制,以鼓勵登錄者及篩選分析人員。
九、 第二點之規範對象就受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經查證屬實者,應嚴予懲處。 違反登錄規定須受嚴懲,以加強課責。
十、 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懲處相關人員。
前點及前項違失人員如為政務人員,得視其情節輕重,移送監察院審查。
一、 第一項規範機關首長監督責任及懲處之課責機制。
二、 第二項規定政務人員違失情形之處理原則。
十一、 各機關處理請託關說之獎懲處理原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法務部定之。 為建立客觀公平之獎懲標準,授權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法務部訂定獎懲處理原則。
十二、 各機關應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之人員姓名、事由公開於資訊網路。
依本要點登錄資料應保存十年。
一、 第一項建立公開透明機制。
二、 第二項明定登錄資料保存年限。
十三、 請託關說事件登錄標準格式,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之;標準格式尚未訂定前,由法務部廉政署製作格式供各機關登錄建檔。 目前尚無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標準格式,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之。
十四、 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有關禁止請託關說之規定。 規定各機關應加強宣導。
十五、 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爰規定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 益智產品巴克球磁珠安全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頃接獲外館通報,美國地區自2009年迄今,已發生超過數十起兒童或青少年誤吞食益智產品Buckyballs (台灣稱之為巴克球、魔幻磁力珠等)的死亡或傷害事件。為保障我國兒童的安全,行政院消保處旋即召開會議,請經濟部對不符商品標示法規定之商品,依第15條規定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及依第16條規定要求販賣業者或網站平台賣家暫停陳列販售;另參考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之作法,張貼警語,俾消費者清楚知悉。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宣稱什麼都能變、什麼都不奇怪的巴克球磁珠,因可任意變換組合形狀,被評為具有開發左右腦創造力及增強邏輯推理能力的產品,然而因巴克球磁珠的磁力高達4000高斯以上,是國際規範玩具磁鐵磁力不得超過50高斯標準的80倍。根據美國CPSC事故案件資料顯示,一旦孩童吞食巴克球磁珠後,因強大磁力的相互吸引,會造成胃或腸道穿孔,血液中毒,甚至死亡的憾事發生。目前美國CPSC除已要求零售商停止銷售巴克球磁珠,並請網路平台業者要求賣家比照辦理(零售商及eBay網路平台業者均已配合停止銷售並下架),另也以罕見的行政訴訟手段,要求進口商禁止在美國境內販售巴克球產品。

  目前國內因為巴克球磁珠不屬於玩具產品,未列入應施檢驗品目,亦不受玩具標示基準等法令規範,因此目前市面上販售的巴克球磁珠大都未有警語標示,甚至在網路拍賣平台上,有賣家逕以玩具類別販售,對國人尤其是兒童安全,恐造成嚴重威脅。行政院消保處已商請經濟部以商品標示法相關規範進行查處。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巴克球磁珠雖屬可發揮創意的益智型產品,但是潛藏之危險不容小覷,不但不應被當作幼兒的玩具,業者亦應該比照美國CPSC之要求,於巴克球磁珠包裝標示警語。至於消費者(家長)也應該避免14歲以下的兒童將具有強力磁性的小磁鐵放入嘴巴或鼻子,以免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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