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112-07-19 政風電子報第209期

建立資安自我保護觀念-以使用TikTok為例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副處長-李志強

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位於北京,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雖要求企業遵循嚴格標準,卻未同時對政府取得及濫用個資等行為嚴加規範。

  身處資訊時代,現代人已不僅人手一機,同時擁有手機、平板、筆電等可謂稀鬆平常,各種應用程式更可說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湧現。其中,TikTok堪稱是當前最夯的智慧型手機短影片社交應用程式,使用者可攝錄影片或照片上傳。由於操作簡便且迎合年輕人勇於表現自我之喜好,近年來遂成為社群網站的新寵兒,甚至引發其他平臺模仿。目前TikTok也切入直播業務,同時發展電商平臺。

  TikTok隸屬大陸字節跳動公司,分為抖音及TikTok(抖音海外版),大陸境內使用者為抖音,而TikTok則是抖音的國際版(即臺灣使用之程式)。據報導,TikTok自2017年8月創立後,用戶規模在海外市場快速成長,其下載與安裝量曾在美國市場躍居第一名,並在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泰國、印尼等地多次登上當地App Store或Google Play榜首,目前總下載次數已突破20億次,可見TikTok影響力確實不可小覷。為協助社會大眾建立資安自我保護觀念,本文將釐清其資安疑慮,同時說明各國及我國現行作法,並提出實務建議。

資安疑慮

  TikTok既然如此受到歡迎,但為何有的國家全面禁止使用,也有的國家禁止公務設備使用,主要原因就是資安疑慮。當民眾安裝TikTok應用程式時,該平臺即取得用戶行動裝置內資訊之權限,並同時藉由其連網功能,將所獲得之資訊傳輸到裝置外之網路及伺服器。由此可知,若平臺經營者及內部員工,一旦未落實權限管理或安全防護,甚至蓄意取得特定用戶相關資訊,包括貼文、上傳照(影)片、限時動態、打卡資訊與聊天室傳輸訊息等,都可能成為洩漏個資及侵害隱私之破口。

  TikTok不僅要求用戶提供個人資料,也會收集用戶日常生活相關資訊,以致可能發生類似從後臺對於裝置活動進行監控之情形,若發生駭客入侵事件,用戶裝置內之資訊亦將遭竊取。

  近年來研究發現,TikTok應用程式因可取得裝置內剪貼簿複製與貼上文字之權限,故能將用戶裝置內的文字內容複製並上傳至線上伺服器。換句話說,裝置內若含有隱私或機敏等相關資訊,TikTok有能力逕行傳輸。

  其實,備受各界質疑者,主要因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位於北京,自須遵循大陸政府對於企業之相關措施,由於中共法規對於政府當局相對寬鬆,致使平臺收集到的用戶相關資訊,能夠輕易地被中共取得及利用,因而衍生出資安與國安疑慮。舉例來說,為因應國際對於隱私法規及資訊管理之發展趨勢,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並於同年11月1日施行,然該法雖要求企業遵循嚴格標準,卻未同時對政府取得及濫用個人資料等作為嚴加規範。

  綜上,TikTok迄今已累積大量用戶的個人資料、影音內容等,這些都可能被有心人士拿來更進一步利用,若有嚴重的資安漏洞,也讓駭客得以取得用戶裝置與機敏資訊,甚至產生加以運用之風險。

各國做法

一、印度

  據報載,聯合國於2023年4月間公布最新世界人口統計數據,印度總人口數已超越大陸,成為全球人口最多的國家,可見其龐大商機勢必成為兵家必爭之地。2019年4月,印度高等法院以TikTok涉嫌傳播色情資訊危害兒童為由,要求印度中央政府下令禁止民眾下載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對此禁令向印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其後印度遂撤銷,Google Play與App Store恢復上架。但隔年6月29日,「中」印兩國邊境爆發衝突,印度政府隨即以國家安全與隱私疑慮為由,再度禁止民眾使用TikTok、社交媒體、跨境電商、實用工具等59種由大陸研發之手機應用程式,致使TikTok失去最大市場。

二、美國

  早在2019年,前總統川普就以國安為由,簽署禁止TikTok的行政命令,但當時遭到TikTok強烈質疑該命令未經過正當程序,因該禁令在美國法院受到挑戰,以致未能正式生效。總統拜登於2021年6月簽署一項行政命令,雖撤銷川普在任期間對TikTok之禁令,但拜登仍指示商務部長調查如TikTok等具有類似風險之應用程式,以及其等對於美國民眾隱私及國家安全構成風險之程度。

  美國各州政府則是透過行政命令或立法程序禁止使用TikTok,如德州、猶他州、馬里蘭州及阿拉巴馬州等超過25州,已下令禁止所有工作人員在政府設備上使用TikTok,而美國各大專院校也陸續禁止在學校設備及Wi-Fi無線網路使用。

  2023年2月間,美國白宮管理與預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發布行政命令,要求美國聯邦政府所屬機關在 30 天內卸載與禁止使用TikTok,以確保其資通訊設備不再開啟使用該款程式,但是否禁止美國民眾使用,因涉及言論自由甚至擔心影響選情等考量,目前尚無定論。

三、歐盟

  基於網路安全考量,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23年2月間發布命令,禁止職員在裝有公務應用軟體之手機等私人裝置上使用TikTok,而歐盟議會亦決議禁止工作人員使用。

四、加拿大

  加拿大於2023年2月間,宣布禁止在政府裝置上使用TikTok,認為該社群媒體平臺對於隱私安全存在風險,主因係母公司「字節跳動」與中共關係密切,此讓北京當局能藉機掌握該國用戶之資料。

五、澳洲

  澳洲政府於2023年4月間,宣布禁止在政府設備上使用TikTok,該禁令適用於政府官員之公務手機及其他資通訊設備。

我國做法

  行政院秘書長於2020年間,發文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之相關原則如下: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二、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依據2022年修正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主管機關(即數位發展部)應基於國家安全、國際情資分享、潛在風險及衝擊分析等因素,蒐集相關機關意見綜合評估,據以核定生產、研發、製造或提供廠商及產品清單。

  禁用TikTok主要分成公部門、私部門兩個層面,在公部門方面,由於TikTok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我國現已限制公部門資通訊設備及所屬場域使用,亦即公務手機、平板及電腦,均不能下載使用TikTok。至於是否進一步限制業者提供民眾下載及使用,據媒體轉述數位發展部官員表示,因涉及適法性與可行性等影響因素評估,該部會與相關部會進一步蒐集參考研究其他國家類似做法。

「三不五要」原則最重要

  TikTok確實能引發資安甚至是國安疑慮,可能有民眾直覺認為解決之道就是全面禁止使用,但也有部分民眾會認為這屬於言論自由之範疇,若禁用將侵害人民權利。此於我國《憲法》第11條明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從本文分析可知,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法律雖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惟因涉及民眾權益,我國未來若欲透過立法方式全面禁用TikTok恐是一大難題。另從實務上來看,我國現已限制公部門資通訊設備及所屬場域使用TikTok,確實符合先進國家之做法,但其中最重要者,莫過於協助國人建立正確資安觀念,例如使用社交應用程式時,除應避免上傳私密個資影(照)片外,亦應落實防範手機資安風險之「三不五要」原則。展望未來,如何在國民數位教育中融入資安素養,確屬當前重要課題。




---本文轉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

飛航服務總臺©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594 臺北市濱江街362號(地理位置圖)

政風檢舉專線:(02)87702059、87702054、87702147

Email:ethics@ms1.anws.gov.tw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