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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21 政風電子報第92期

政風電子報第92期

◎廉政新聞—國際透明組織公布2013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調查結果顯示七成一的臺灣民眾認為過去2年我國整體貪腐情況有改善
國際透明組織於7月9日公布2013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這項指數是該組織委託專業機構於去(2012)年9月至今(2013)年3月間在全球107個國家,訪問114000位民眾的跨國性民意調查,調查影示,71%的臺灣受訪民眾認為過去2年臺灣的貪腐已減少。
法務部廉政署認為,近幾年政府跨部門推動落實國家廉政建設並強力打擊貪腐,據上述調查顯示,已讓民眾有感,但仍需加大反貪力道,持續深化「防貪、肅貪、再防貪」機制,以營造「貪污零容忍」的社會環境。
法務部廉政署長期密切關注國際透明組織公布各項廉政指標,認為2013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有關臺灣部分的調查結果有幾點值得注意:
一、 受訪者認為貪腐情況已減少
2013年71%臺灣受訪者認為過去2年中整個國家貪腐減少,相於前一次國際透明組織2010年公布結果,認為貪腐減少的人增加47個百分點,顯示絕大多數受訪者認為過去2年貪腐已減少。「查結果觀察,顯示臺灣受訪者雖認為貪腐過去2 ?已減少。
二、 政府打擊貪腐成效信心度仍待提升
2013年受訪者認為無成效者增加18.5個百分點,認為有成效者減少21.8個百分點,對政府打擊貪腐成效評價似下滑,併同前項調結果觀察,顯示臺灣受訪者雖認為貪腐過去2 ?已減少,但對政府打擊貪腐成效信心?仍有?足。作為專責?政機關的?政署成?迄今接近屆滿2 ?,已?察民眾對?政望治心?,在今?3月提出「?動政風」與「防貪先?」的?政新構想,並全?推動中。
三、 公務人員、警察及企業?政評價提升
受訪者對相關部門貪腐觀感評價方面(以1 到5 分評價,1 表示非常?嚴重;5 表示非常嚴重),2013 ?調查結果顯示對警察、公務人員及企業(私部門)貪腐觀感有改善,政黨、國會、媒體、司法、非政府組織、宗教、軍隊、教育等部門則未有改善。顯示整體?政情勢依然嚴峻,國家?政建設仍需深耕與扎根。
四、 2013 ?調查顯示臺灣約71%受訪者認為過去2 ?貪腐減少,對照司法、公用事業、醫?服務等部門平均?賄比?增加12 個百分點,此項調查結果似自相矛盾。?政署去(2012)?曾委託專業研究團隊辦?「101 ??政民意調查及指標研究」調查,2012 ?6 月30至7 月3 日執?民調曾詢問臺灣地區受訪者「最近一?內,您到政府機關辦事情有沒有送錢或好處給公務人員的經驗?」回答「有且親身經?」者的受訪者僅0.8%,回答「有,聽?」僅2.5%,回答「沒有」者96.6%。因此,2013 ?「全球貪腐趨勢指?」有關臺灣受訪者?賄經驗的調查結果,與我國前述調查結果有明顯?。
?政署認為,從國際透明組織2013 ?「全球貪腐趨勢指?」資?顯示,本次調查各國實際執?調查的機構並?一致,且調查方式亦有所?同(如使用網?調查、電話訪問、面訪等),方法?上仍有待該組織公布?詳細資?加以?明(如確?調查時間、樣本結構、抽樣方法等),將適時請國際透明組織臺灣分會-台灣透明組織向國際透明組織總部善意傳達。
----摘取自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

◎法治教育—不能擊發的模擬槍,也不可持有?                  
  前些日子,一位林姓男子駕著自用的小轎車行走在新北市中和區的中山路上,當時正值下班時刻,路上車輛擁擠,由於要趕著辦事,行車速度比較快一點,也沒有注意到與右側行駛的機車保持安全距離,一度幾乎與行進中的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幸好有驚無險地閃過,他以為沒事就繼續踩著油門趕自己的路。突然,在照後鏡中看到那輛機車自車後竄出,加速從左側越過車身,在他的車前猛踩剎車,將機車橫停在那裡。幸好林車及時剎車,才未釀成車禍。
  騎機車的男子回過身來不斷向他比出中指,隨即下車自機車坐墊下掏出一把狀如手槍的傢伙向他的車走來。林姓男平時行徑雖然囂張,經常作出只顧自己不尊重別人的動作,一副天不怕地不惜的樣子,當他看到手中拿著傢伙,有如凶神惡煞般的人迎面走來,內心還是感到恐懼!趕快拿起手機報警。那位機車男雖然擋住來車,對向車道仍有呼嘯而過的車輛,他無視自身危險,走到林男左側車門,用手猛拍車窗,林男見狀那敢搖下車窗與他對話,只是祈求警方早點來到,表面上還是裝出若無其事的淡定,由他任意叫罵發洩。
  這時林車的車道車流已經打結,附近維持交通的員警與鳴笛的警車都迅速趕來,林男報案時提到對方有槍,員警們個個神色緊張,握槍在手,將機車男迅速制服,並在他身上搜出一把手槍。人就被押往附近的派出所,喜歡開車搶先的林姓男子也被請到派出所調查事實真相。
  在派出所裡,被逮捕擁有手槍的機車男倒非常配合,什麼都承認就是不承認被搜出的那把手槍是真槍,說是一把只能看不能用的模擬槍,所以會帶在身上,只是想唬人並給自己壯膽而已。警方將槍送請鑑定單位鑑定,結果證實這把有重量,外表看起來與制式的「貝瑞塔」手槍一模一樣,卻的確是一把道道地地不能擊發子彈的模擬槍。
  什麼是模擬槍呢?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公布,增訂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前段規定的立法的解釋,是指:「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
  由於模擬槍通常是由製造真槍的原廠所製作,作於推銷真槍的廣告品,所以逼真度與真槍相較,幾乎是百分之百的相似,差別的只是少了擊發子彈的裝置。所以,有心人想將模擬槍改成可以擊發子彈的真槍來使用,是非常簡單的事。為了不讓用作兇器的槍枝泛濫,造成治安上顧慮,又於同法條的後段規定:「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並在同法條二至九項中,明訂一系列對模擬槍的管制措施:模擬槍的輸入、製造、販賣、運輸、轉讓,都要遵守相關的管制規定,違反者要處以相當數額的行政罰鍰。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也在同條第四項中明定要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在第十項上段規定,經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
  關於法條所規定模擬槍查禁的公告程序,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已依照法律授權,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日以台內警字第0940100466號公告予以禁止,完成法定程序。依公告的內容,並不是所有的模擬槍都在禁止之列,只是限於類似真槍,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模擬槍。共分為下列兩類:一,槍枝具有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擊發機構或預留有槍機裝座等機構。二,槍枝的外型、材質、各部組成零件(含零件之結構、功能)或機械運作方式類似各國武器工廠生產之槍枝。除上述兩點以外的模擬槍,則不在禁止之列。
  機車男被查獲的模擬槍,經過鑑定既然是公告禁止持有的模擬槍,不管持有的原因是什麼?都要受到警察機關科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的處罰,這是無可逃避的事。持有的模擬槍,也不問是機車男自己所有,或者是他人所有,警察機關都要沒入銷燬。
  機車男最要不得的行為,是因為自己一時的氣憤,竟然在車陣行進走中突然煞車,將所騎的機車橫擋在林姓男子的車前,使林男駕駛的車與跟在他車後面行駛的車輛都無法前進,也無法後退,一長列的車輛都被卡住動彈不得。整條車道的車流因而打結,顯然已經發生車輛交通往來的危險!
  在我國《刑法》的分則中,有一條保護公眾往來交通安全的法條,那就是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這法條共分三項,第一項的內容是這樣的:「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罰金部分,現另由法律提高為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二項是結果加重犯的規定,明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是關於第一項犯罪的未遂犯處罰。機車男的行為,應是這法條第一項所定的「壅塞道路罪」,為什麼會是這個罪名呢?因為法條中所稱的「陸路」,指的是一般的道路,凡是事實上可供公眾人車往來的道路都屬於「陸路」。至於私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設置的通路,既不是供大眾通行的道路,就不是這罪處罰的範圍。
  所謂「壅塞」,是指用有形的障礙物阻斷道路的通行來說。機車本來是供作交通工具,故意將這龐然大物橫亙在道路的車道中央,當然成為阻擋車輛通行的障礙物,發生壅塞道路的效用。機車男的不當非行,要受到刑事的處罰。幸運的是他的擋車行為,還沒有發生人命死傷的慘劇,否則,最重要受到無期徒刑的處罰,那就毀掉自己一輩子寶貴的歲月了!
----作者: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資訊安全宣導—資訊系統密碼的管理
我國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掃射致一名船員被槍擊死亡事件,引發國人不滿情緒高漲,造成兩國關係緊張,意外地演出一場網路大戰。首先是匿名的菲國駭客對我國政府及民營企業發動網路攻擊,緊接著國內網友也在網路上發起反擊行動,甚至直接拿下菲律賓的DNS,同時也取得大量菲律賓網站的帳號、密碼,並在網路上公布。 
  這個新聞事件引起小潘的注意,心想:在高度資訊化的時代,我們每天都要接觸網路,而大多數具有權限管理功能的網站,在登入時均會要求使用者輸入帳號、密碼,以做為身分認證之用;如果這些網站的帳號、密碼這麼容易被取得,對使用者而言,豈不是危機四伏嗎? 
  在師生的下午茶約會中,小潘把握時間提出他的疑問:如果網站的帳號、密碼這麼容易被竊取,為了避免損失,我們是不是要在不同的網站使用不同的帳號、密碼?難道網站管理者不需要有什麼作為嗎? 
  司馬特老師喝口焦糖瑪琪朵後娓娓道來:網路安全不是只靠使用者或網路管理者單方面可以完成;除了防火牆、防毒軟體等設備外,管理上也是不可或缺的;在系統端的密碼管理,要從系統設計上去考量,存放使用者帳號、密碼的資料庫,如果只用明碼來儲存,就會產生這次菲律賓的案例,一旦遭到入侵,使用者的帳號、密碼就會全部被竊取。所以存放使用者帳號、密碼的資料庫,應該用加密的方式儲存資料。
  司馬特老師看出小潘略顯疑惑,就提了一個問題:你郵局提款卡的密碼忘記了怎麼辦?小潘剛好前陣子發生過,於是很有經驗地回答:郵局會給一組新的密碼,讓您登入後再去改。司馬特老師接著問:郵局為什麼不能告訴你原來的密碼,而要另外給你一組新的?如果系統管理者能看到你的密碼,你會擔心什麼事?小潘直覺地回答:當然是擔心錢可能會被盜領,可是這跟給新密碼有什麼關係? 
  司馬特老師繼續說:郵局之所以給你新的密碼?就是因為連系統管理者也看不到使用者所設定的密碼;所以當使用者忘記密碼時,他只能給一組新的密碼,這樣做的好處除了可以防止系統的管理者監守自盜外,即使系統遭到入侵,也能確保使用者密碼的安全。 
  小潘又開始好奇了,接著問道:什麼是加密?要怎麼做?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後繼續說:加密就是透過一個演算法,把原來用明文顯示的資料,轉換成用亂碼顯示的密文。以郵局的密碼為例,當存戶在提款機上更改密碼時,所輸入的密碼資料是明文,系統會以其內定的加密演算法,把存戶所輸入的密碼轉換成密文,再儲存於資料庫中;既然在資料庫中存的是密文,自然連資料庫管理員都無法看到,這就是為什麼存戶忘記密碼時,系統需產生一組新密碼的原因。透過這樣的機制,即使系統遭到駭客入侵,也可確保密碼的安全。 
  對於網站帳號、密碼的管理,除了系統端要有管理制度外,使用者對密碼的管理也要注意。國外SplashData網站每年都會公布最糟糕的密碼排名,根據該網站的調查,最近3年最糟糕密碼排名前3名是:password、123456、12345678,這也間接提高密碼被破解的可能性。 
  Intel最近推出一個可以評估密碼強度的網頁,當使用者輸入任何字元,網頁便會計算以暴力破解密碼所需的時間。結果發現:由數字及字母組成6個字元的密碼,在1.18分鐘就被破解;如果密碼結合了數字與英文大小寫字母,則強度馬上暴增,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破解。 
  從這些容易被破解的密碼資訊可知,在使用者的密碼管理上,應該要避免使用順序或重複的字元、避免使用與登入名稱相同的密碼、避免使用任何語言字典中的單字作為密碼,才能提高密碼的安全性。 
  小潘在聽完司馬特老師的一番說明後,對於資訊系統的密碼管理,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原來系統的安全,除了靠防火牆、防毒軟體的工具外,管理制度也是很重要的;由菲律賓網站被入侵造成的密碼外洩事件,正好可以檢視自己單位的資訊系統安全性,適時地修補漏洞,以防止危安事件的發生。 
----摘取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102年7月版----

◎廉政警示站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民政課臨時人員賴○○涉嫌侵占公有財物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緩刑伍年,並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賴○○自民國(下同)92年1月23日起至101年8月1日止擔任新北市淡水區公所(下稱淡水區公所)臨時人員,並於96年9月起受指派至民政課辦事,負責協助淡水區公所里活動中心管理業務、准駁民眾申請使用里活動中心之申請並登記、收取里活動中心使用規費並製作收據及報表等職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賴○○明知依「新北市各區里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收納款項注意事項」規定向申請民眾收取里活動中心使用規費後,應於當日、次日或5日內解繳市庫,詎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公有財物之犯意,於101年7月25日,侵占其所持有之淡水區公所里活動中心使用規費共計新臺幣18萬4,786元,供為己用。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於101年12月12日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經檢察官偵辦並提起公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02年7月16日判決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褫奪公權貳年;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摘取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站----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Q&A專區—
 Q:廠商利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民間節慶期間,攜帶禮品致贈機關承辦人員或主管,該等公務員得否收受?
A:除非符合本規範第4點第3款所規定,亦即該「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之情形,否則廠商所致贈之禮品不得收受。
Q:何種「飲宴應酬」公務員不得參加?
A:
1.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本規範第7點所謂「飲宴應酬」包括餐宴、球敘、唱歌、旅遊等相關社交活動。
2. 惟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與其職務雖無利害關係,但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例如,公務員於就任新職(如採購業務主管)前,仍宜避免參加該機關得標廠商所主辦之餐會。另外,如公務員出入之餐廳過於奢華,恐影響機關廉潔形象者,亦應避免。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
小客車租賃收取定金,不可超過總租金30%!
  為因應國人租車旅遊需求日益興盛,尤其是在春節假期、寒暑假期間,更顯供不應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業已完成審議,通過交通部提報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第4條、第5條、第20條暨其應記載事項第4點及第5點(修正草案)」案(下稱本案),並請交通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
  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 租車業者收取之定金不得超過總租金30%
  為避免消費者欲取消租車時,因訂車時即被迫支付全額租金,從而被部分租車業者全部沒收之消費糾紛,本案規定:當消費者訂車時,倘業者要收取定金,最高不可超過總租金總額之30%。
  二、 租車業者依消費者解約通知到達日,按比例退還已繳之定金
  為避免消費者欲解除租賃契約時,發生業者拒不退還定金或僅願意退還少額定金之消費糾紛,本案規定:租車業者應依消費者之解約通知到達日,依比例退還消費者所繳之定金(詳如附表)。
  三、 租車業者之違約責任
  為避免年節、寒暑假租車需求量極大的時節,發生「消費者已完成訂約,繳交訂金,並收到業者之確認訊息,卻於交車日,接獲業者告知無車可派」之消費糾紛,本案規定:業者應依預收之定金加倍賠償消費者;倘業者未收定金,則依租金總額加倍賠償消費者。
  行政院消保處同時提醒,在規劃旅遊行程,決定租車前,要先善用交通部公告的契約範本,並且貨比三家,妥為了解比較契約內容,不宜逕以租車費用之高低,作為訂約的唯一因素。另外,在取車時,亦請先了解租賃車輛的狀況及其隨車配件,均應合於約定之使用狀態,這樣才能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消費糾紛產生。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魔鬼藏在細節裡,假電郵騙取企業匯款,多家公司損失千萬!
  詐騙集團將觸手伸向企業,日前接獲企業報案,有歹徒利用電子郵件地址相似度極高的假郵件,如l或1、w與vv或長串英文字母中多或少1個字母等方式,騙取企業或客戶變更匯款帳戶,輕鬆取得企業客戶的信任而匯款,俟客戶反映未收到貨款時方知受騙。根據165犯詐騙諮詢專線統計,102年上半年計發生7件企業遭假冒電郵騙取匯款案件,總損失近2,100萬元,各企業、會計或國貿人員應多加小心。 
  在臺中經營橡膠接著劑的J公司,今年3月公司電子郵件遭到入侵,之後遭歹徒以相似度極高的假電子郵件,通知德國客戶變更匯款銀行帳號,俟德國公司來電確認是否收到匯款,J公司方知遭到詐騙。本案歹徒係利用電子郵件地址字體小不易辨別,以及數字1與英文l的細微差異,輕鬆騙取德國廠商匯款900萬元。 
  另外國內老字號化工U公司,於今年6月初向客戶下訂單,6月中旬接獲客戶電子郵件通知將變更匯款帳戶,俟U公司匯款後,6月下旬又接獲客戶電子郵件表示尚未收到匯款,要求儘速匯款,適逢U公司人員出差前往大陸與該客戶人員巧遇,客戶表示未收到匯款,也未要求催繳,U公司才驚覺受騙,經檢視後發現歹徒係以電子郵件地址vv取代w,造成U公司受騙損失美金11萬6千元(合臺幣348萬元)。 
  警方在此呼籲,企業應與客戶建立多元聯繫管道,如遇有變更匯款帳戶情事,應有專人做多重確認,並檢視電子郵件地址是否正確,切莫僅憑電子郵件即匯款。有任何與詐騙相關疑問,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摘取自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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