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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4 政風電子報第210期

對於標示或廣告不實的食品,應向那個機關申訴?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1.食品非藥品,食品主要是提供身體所需熱量及營養素,維持生理正常運作。凡市售食品標示或廣告宣稱具有誇大、療效或保健功效者,均已違反食品管理相關法令規定。
2.食品的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也不能有標示不實情形。
3.倘遇有上述食品標示或廣告不實情形,可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訴。此外,如果食品或直接販售食品之業者,其相關廣告資訊有引人誤解或誇大不實情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也可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疑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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