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113-01-22
政風電子報第215期
房東可不可以於契約內寫明由房客負擔房屋稅、地價稅或要求房客申報所得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民法中規定,房東應負擔租賃物的一切稅捐。另「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亦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由房東負擔。所以,房東不得在契約內將其應負擔的房屋稅、地價稅約定由房客支付。
另外,個人只要有所得就應該要繳納所得稅,房東亦不得為逃漏所得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已明訂,不得約定房客不得於申報所得稅時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疑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