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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2 政風電子報第211期

選購或託運冷凍(藏)食品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選購:
(一)注意廠商食品「冷凍」櫃應維持在-18℃以下,而「冷藏」櫃應維持在0℃至7℃;冷凍食品應與冷藏食品分開貯存及販賣。貯存或陳列於冷凍(藏)櫃內時,不得超越最大裝載線。
(二)販賣業者不得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食品保存溫度。(例如: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食品保存溫度為攝氏-20℃以下,販賣業者即必須將該食品保存溫度維持在-20℃度以下。)
(三)冷凍(庫)櫃、冷藏(庫)櫃應定期除霜,並保持清潔。

二、託運:
(一)挑選優良的運送業者,不論貯存櫃或車輛廂體溫度需符合冷凍(-18℃)或冷藏(0度℃至7度℃) 之溫度,運送貨物車輛最好需備有冷凍(藏)壓縮機車輛或足夠溫度之保溫板,並區隔存放。
(二)託運時記得要向業者取得託運單憑據(內容須包括1.冷凍(藏)之託運方式、2.託運人之資料、收貨人之資料3..運送物種類、品質、數量、寄送日及指定到達日..等。)
(三)收到貨品時,應即拆卸貨品包裝,檢視食品是否保持冷凍(藏)之溫度(冷凍需在-18℃以下、冷藏需0℃至7℃以下)。
(四)發現冷凍食品有脫水狀態,或是冷藏食品送達時溫度不足,因而造成毀損情形,可向業者求償。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疑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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