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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5 政風電子報第105期

政風電子報第105期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政風電子報第一○五期 發行日期:2014-09-15

 

◎廉政新聞— 法務部廉政署召開 103 年第 2 次全國政風高階主管策進會議--「加強政風預警機制 革新廉政人事制度」

本次會議討論議題,係依行政院第 3401 次院會院長指示事項:「請各機關政風機構要有具體有效的作法,對操守或風評不佳人員要能儘早發揮預警及事前防範貪瀆的作用」,研議其具體作法,並由財政部政風處提報「從機關發生重大矚目涉嫌貪瀆案件檢視政風機構之『因應處置』及『責任制度』」專題報告,分享該處面對高雄關爆發之集體貪瀆弊案,如何運用「刑懲併行、同步清查」及「風險預警、關懷訪查」等肅貪與防貪作為,發揮政風機構「嚇阻性預防」之功效。會議決議廉政署及各政風機構應加強高階人員之廉政風險評估,及風險資料之蒐整通報機制,並落實相關防範作為,以有效發揮政風機構之預警功能。

另為改善廉政人事制度之現存問題,自 103 年 6 月起研商調整方向,並綜整各方意見後擬定廉政人事政策策進規劃方案,分以短、中、長程等各階段計畫,期能兼顧陞遷作業公正透2明、政風機構用人需求及人事安定等政策目標,並報經法務部核可在案,爰由廉政署綜合規劃組於會中提報專題報告,俾利與會政風高階主管瞭解及支持。

最後賴署長指出,如能透過各項防貪及肅貪措施促進公帑之有效利用,確保每一分資源均能有效挹注於公務,對於社會大眾之福祉將更有裨益,是以廉政工作確有其必要性及價值。

---本文摘自法務部廉政署全球資訊網---

 

◎政令宣導—『i幸福 選舉不買票 不賣票 要檢舉』

針對年底九合一選舉,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於本(103)年8月19日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反賄選宣導記者會表示,103年11月29日的地方公職人員大選是臺灣史上規模最大且最全面的選舉,從村里長、縣市議員到直轄市、縣市首長,預計選出1萬1,131名公職人員,而隨著近年來公民意識的抬頭,拒絕賄選已成為公民社會責任的一環,法務部呼籲除了拒絕賄選,不買票、不賣票外,更應該勇敢檢舉賄選,才能真正守護你我的美好未來。全民拒絕賄選,反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檢舉獎金最高一千萬元。

---本文摘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法治視窗—進入私有地上拖車,即屬妨害自由嗎?                                         文 / 葉雪鵬 (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新北市一位經營家具業的林姓商人,看到路上呼嘯而過那些拉風的雙B高級休旅車,很是羨慕。一直想自己也能擁有一輛,假日可以載著全家祖孫三代出遊,達到真正與家人同樂及休閒目的。一打聽這類新車價碼至少都在三百萬元以上,也非自己財力所能負擔,只好將這事擱在心頭,不敢付諸實現。

前些日子,他在與友人聚會中,結識了一位當舖業者陳先生,就向他探詢有關流當車的資訊,計算有沒有便宜的流當品可撿?陳先生告訴他:流當車有兩種:一種是貨真價實流當的二手車,買到可以過戶成為這車的所有人;另一種是「權利車」,所謂權利車是指這車的原車主買車的時候只付出部分的自備款,其餘購車款都是向銀行貸款,然後分期償還,在未還清貸款以前,銀行為了保障貸款的回收,通常都透過法律,對貸款車子保有所有權,一旦貸款人不履行分期繳款的約定,就會取回車輛進行拍賣收回債權。因此,當舖在脫售流當品的價格相差甚大,前者接近二手車市價或略低於市價,後者背有貸款債務,若不向銀行還清,車子隨時有被銀行收回的危險,價格就遠低於市價。林姓男子瞭解流當品市況後,因限於財力,還是決定要花最低代價,買輛權利車碰碰自己運氣,當下就拜託陳先生遇有合適的車輛通知一下。

沒幾天,林男就接到陳先生的電話,告知同業中有一輛他想要的權利車急著脫手,要他去看車。這一看就讓林男滿心喜歡,車齡五年的BMW七人座休旅車只要付四十萬就可開走!林男認為機不可失,立即付清價款將車開回家,並在附近租下一塊空地作為停車位。

林男擁有物超所值的高級休旅車半年以後,一切都讓他滿意,只是擔心債權銀行查出欠了大筆債務的車子下落將車拖走!每次駕車外出,都異常小心換上自己另輛舊車的車牌,以為用這種瞞天過海手法,可以讓自己高枕無憂!

一天凌晨,震耳的電話鈴聲將林男自睡夢中喚醒,原來是好心的鄰居告訴他,他那輛愛車被人拖走了!心想自己的車輛停在租來的土地上,並沒有妨害交通,也沒有妨礙到他人權益,怎麼會被拖走?莫非是債權銀行搞的鬼?連忙趕到停車位去查看,愛車果真不見了,但地上留有粉筆書寫的聯絡電話號碼。打電話一問,真的是銀行將車子拖回去了!銀行愛錢不愛車,若能清償原車主積欠的貸款九十多萬元,並負擔追查車子下落和拖吊的費用,馬上可以交還車子。通了電話以後,林男深知自己踼到了鐵板,未來若非付出大額金錢跟銀行和解,愛車是無法回到身旁!另外一個方法是等到銀行要拍賣車輛時前往應買,那就得看別人出的價碼來決定,若不想加碼跟別人競爭,就表示與愛車無緣,只能對它說聲「拜拜」了!

汽車依民法關於「物」的分類屬於動產,動產的所有人手頭拮据,又不想出脫動產,只有利用民法規定的動產擔保物權-質權來脫困。將動產出質他人借錢,最常見的方法是將動產送往當舖典當。在多元的工商社會裡,單一管道的民法質權,已無法活化各方的需求。

政府為適應工商業及農業資金融通及動產用益的需要,並保障動產擔保交易的安全,於民國五十二年間制定了《動產擔保交易法》的民事特別法,於同年九月五日公布施行,五十年來並經過四度修法。現行的動產擔保交易法中,規定有三種有異於民法的動產擔保物權與交易方式,分別為「動產抵押權」、「附條件買賣」、以及「信託占有」,供需要民眾選擇使用。其中的動產抵押權,抵押權人原則上不占有設定抵押權的動產,要實行動產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循法定程序聲請查封拍賣。依這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抵押權人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可以占有抵押物;附條件買賣,依第二十六條的立法定義:是指「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如果附條件買賣的買受人違反契約,出賣人是可以逕行取回仍屬於自己所有的出賣物;信託占有的定義,依這法第三十二條所定:「信託人供給受託人資金或信用,並以原供信託之動產標的物所有權為債權之擔保,而受託人依信託收據占有處分標的物之交易。」供給受託人資金或信用的信託人依雙方簽訂的「信託收據」約定,可以保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受託人如果有不照約定清償債務、或擅自將標的物遷移他處或將標的物出質或設定抵押權的情形,信託人依第三十四條規定,得取回占有標的物。所以這法所定的三種動產擔保或者交易方式,在法定條件下,債權人都可以直接取回債務人占有中的標的物。新聞報導沒有提到銀行取回車輛的法律依據,但依上述說明,銀行的行動應有他的正當權源!

新聞報導又提到林姓男子在權利車被取回後,心知正面難以與銀行抗衡,但銀行沒有會同警方,違法進入私有土地拖走車輛,想要出面告訴侵入私人土地的犯罪。我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雖定有侵入他人土地的犯罪,經人告訴後行為人要受到法定刑度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的處罰,但犯罪要件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銀行既然有權取回權利車,便不是犯罪要件所稱的「無故」。進去的土地又是空地,沒有阻擋他人進入的圍繞設施,銀行人員縱未得土地主人允許進入拖車,也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如果提出告訴,只是白忙一場,難成立妨害自由的犯罪!

---本文轉載自103年8月19日法務部〈法律時事漫談〉網頁---

 

◎資訊安全宣導---行動裝置的安全管理                                       文/魯明德(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講師)

在資通訊環境日益進步之際,除可看到很多人邊走邊滑手機外,我們在餐廳、捷運、車站各處,也都能看到人們滑著手機,專注於自己的社群網站、即時通訊軟體,或在處理公司的事情;不管是哪一種,這些行為都顯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對行動裝置的依賴越來越深。

根據研究機構Gartner調查指出,全球至2016年將有38%的企業停止配發資通訊裝備給員工,而讓員工直接使用自己的資通訊裝備來公司工作;趨勢科技也進行類似的調查,70%的受訪企業認為讓員工使用自己的裝備來公司工作,能強化工作效能、降低企業成本,不過也有85%的企業擔心因此會提高企業資料外洩的風險。

就在今(103)年7月底,蘋果首度鬆口承認iOS有後門程式,使用者在iPhone上的簡訊、通訊錄、照片等個資,都有可能經由這個後門被竊取;至於Android系統有沒有這個漏洞,尚不得而知。7月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也公布一項委由資策會資安科技研究所進行的抽樣檢測結果,發現三大智慧型手機品牌的資訊安全系統都存在著資訊安全疑慮,這些資安疑慮可歸納為兩大類:重要資訊未加密就儲存、連結不安全的網站時手機不會主動告知。因此,使用者的私密資料可能輕易被駭客竊取,成為網路犯罪的受害者。

看到這些企業發展趨勢與系統安全的報導,從事高科技工作的小潘開始擔心:目前員工上班所用的電腦是由公司統一配發,可以在電腦上做些資訊安全的防護措施,未來如果讓員工自備電腦變成一種主流,資訊安全要怎麼管制呢?現在連封閉系統的iOS都有資安的疑慮,那麼號稱是開放式系統的Android會不會也有不為人知的漏洞呢?在這種複雜的環境下,企業的資訊安全如何維護?

帶著這麼多的疑問,小潘在這個月的師生下午茶約會中,把這些問題逐一提出跟司馬特老師請益。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後,先對小潘分析當前的產業趨勢,由於3G與Internet技術的成熟,加上行動裝置普及,造就了企業將電子化延伸為行動化的趨勢。

以往房屋仲介業者都要準備很多的紙本、照片等資料,才能跟客戶推薦物件,而且只能在店裡才有資料可看;現在,各個房仲公司都開發出他們自己的系統,讓仲介業務員透過手機或平板電腦就能提供購屋者各種參考物件,甚至可讓賣屋者自己上網去張貼物件資料。考量人員的流動及裝備的購置成本,未來仲介人員的手機、行動裝置都可能會讓他們自己去購置。當裝備是自己的,很容易就會公私混淆,裝備裡面有公司的資料,也有個人的資料,這時,資訊安全就很重要了,如何能讓公司的資料不外洩,就成了資訊部門的一項重大挑戰。

這可從三個方向來思考,首先是員工認證,必須是合法的員工才能透過裝置登入公司的系統,為了簡化員工的作業,可以將認證及安控機制寫成一個APP,所有員工自己的裝備都要安裝這個APP,才能登入公司的系統,如此可以防止非法登入。經由認證賦予使用者包括存、取、讀、寫等必要的權限,以避免使用者看到不該看的機密資訊。其次是資料的處理,在系統設計時,應盡量把工作放在server端來執行,以減少client端的資料存量,讓資訊集中存放,即可減少機密資訊在client端被入侵竊取的風險。

為避免合法的使用者對機密資料的監守自盜,除了在管理面上從規章制度去要求外,也應透過系統設計加以防範。這點可以結合前述之認證與權限管理,當資料集中管理後,就要嚴格控管員工下載資料的權限,可利用系統讓員工不能輕易地下載資料;即使有權限下載資料的員工,系統也要對下載的內容做成紀錄,以便日後追蹤;對於異常的下載,則要隨時出現警訊,讓系統管理者可以立即採取危機處理措施。

小潘聽到這裏,對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但是,他又想到另一個問題,上個月他遺失了一支手機,將心比心,員工的手機也可能會遺失,撿到手機的人,不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進入系統,看盡公司所有資料嗎?

對於小潘的舉一反三,司馬特老師很高興地表示,這也是管理層面的問題,我們的信用卡遺失,可以打電話到銀行掛失止付;同樣地,公司內部也必須建立一套機制,當員工的裝置遺失,要提供一個窗口讓他能掛失,這時,該裝置上的認證碼就會被終止,撿到手機的人就無法登入系統,而此一掛失的窗口可以是人,也可以透過系統來掛失。

小潘聽完司馬特老師的一席說明,深感企業讓員工用自己的資通訊裝備上班,是未來的趨勢,不但企業可以減少成本,員工也會因為用自己的裝備比較順手而提高工作效率;與其以資安問題跟員工對抗,不如提早針對資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從管理面與技術面雙管齊下,才可能創造企業與員工的雙贏!

----本文轉載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103年9月版----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辦理退貨應理性,如發生糾紛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申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肯定本次因劣質豬油所製成之瑕疵食品而需辦理退貨消費者,多數均秉持理性態度辦理退貨,而對於絕大部分業者針對本次民眾退貨態度也採取從寬從優方式及條件予以肯定。如消費者有任何退貨糾紛或問題,行政院消保處建議消費者得依消保法規定向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或諮詢,以獲有效協助。

對於本次劣質豬油製成瑕疵食品,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已明確公告受影響之業者名稱及其產品,對此不論依民法或消保法規定,業者有義務及責任辦理消費者全額退費,惟對於業者未受劣質豬油製成產品,而未經衛福部公告之產品,由於部分消費者已對於該產品產生疑慮,業者是否退費本處仍建議業者秉持危機就是轉機之態度,採取從優從寬處理退費爭議,以獲取消費者更大認同。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再次呼籲,消費者如因退貨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轉載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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