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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31 政風電子報第68期

政風電子報第68期

 ◎政令宣導 — 「公務員,赴陸知多少?」線上課程請踴躍選讀

為使公務員赴陸能確保自身安全及維護國家利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法務部共同開發完成「公務員,赴陸知多少?」線上課程,並置放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學習網/政策法制類/兩岸關係系列,請踴躍上網選讀。
 
◎法治教育 — 國家考試作弊,觸犯刑章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幾天前的新聞報導:今(100)年7月間,考選部舉辦的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位報考「都市計畫技術」類科,年約三十餘歲的女性考生,7月15日上午在考選部的國家考場參與「環境規畫及都市設計概要」科目考試,考試進行中,眼尖心細的監考人員在巡查時發現這位考生手中握有二支原子筆,不停地在轉啊轉啊變換角度,覺得可疑,對她的原子筆加以檢視,這才發現她是在作弊。原來她書寫工具的原子筆竟然暗藏玄機,她攜帶進考場的四支特選雷諾牌原子筆的筆身都呈八角形,不易在桌上滾動,其中三支的筆身八個面上,用毫芒彫刻技術在每一面的筆身上刻滿必需仔細察看才能辨認的小字。試場工作人員用印泥塗抹在刻字處,再轉拓印在紙上,發現筆身上的字中英文都有,字義都與應試的科目有關,確定是夾帶小抄的行為。依據試場規則馬上加以扣考,除了當場查獲科目成績是零分外,已經考過的四科分數也都要歸零。這嚴厲的處分,讓這位不惜代價,一心想躍登龍門的女考生,所有努力都付諸流水,未來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懲處。
 
考試作弊,要負刑事責任,也許會讓一些喜歡投機取巧的人大喫一驚,原因是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都受過或長或短的學校教育,參加過大小不等的考試。離開學校,投身職場,還要參與各種徵才考試,公務人員的考試,便是其中一例。
 
考試作弊,在在都有,但要負刑事責任,到目前為止,只有為國掄才的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的國家考試,才有適用。在其他各種考試縱然施出「奧步」被當場查獲,也只能按照各類考試所訂的「試場規則」來處理,像扣考、扣分等等。學生在學校參與各種學習試測作弊,還要受到校規的行政處分,都扯不上刑事責任。
 
刑事處罰考試作弊的法條,是刑法分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全文列有兩項,第一項的內容是這樣規定的:「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罰金部分已提高為新臺幣九千元)第二項則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所規定的犯罪要件,可分成四點作說明,第一,這罪的犯罪主體,並不以參與考試的考生為限,辦理試務人員也包括在內。試務人員屬於公務員的話,有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來犯這罪,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頂替他人應考的頂替人,也是犯罪主體。第二,須限於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我國是五權憲法國家,憲法第八十三條明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與公務人員任用等有關人事制度。國家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依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須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考試院為辦理這些業務,於其下設有考選部,專事舉辦為國家拔擢人才的考試。辦理公務人員的考試,依據的是《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考試,依據的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的考試,依學力與能力的資格來區分,有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與初等考試三種,這位作弊被抓的女考生,參加的是依考試法舉辦的普通考試,參加這種考試時作弊,是合於妨害考試罪的犯罪要件。第三,要有施用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的結果;詐術是指使用欺罔的不正當方法,使人陷於錯誤來妨害考試。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詐術以外的一切非法律所允許的方法妨害考試,像冒名應考、打通關節、偷換試卷、竊取試題等等都是。至於夾帶小抄,是否屬於詐術以外的「其他非法之方法」,在老一輩學者的著作中,大都主張這些應試的考生,雖有夾帶情事,目的只是希望僥倖獲得錄取,惡性不大。讓他接受行政上處分不讓他錄取,也就夠了,大可不必動以刑罰。但對夾帶小抄是否會影響考試的公正、公平性,都未加著墨。可見學者只是基於宅心仁厚,隨便說說而已,缺乏理論支撐。至於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包含應錄取而落選,或應落選而錄取等情形。
 
這次被查獲的女考生作弊方法,據考選部的官員表示,是最近五、六年來所僅見。作弊過去雖有發現,但都只是夾帶手抄字條、書本,或者在入場證或手掌心上密密麻麻寫滿文字與符號而已。沒人像這位女考生一樣在筆管大刻小抄,而且還敢明目張膽,公然在試場中參考作弊。
 
由於夾帶小抄在刑法中不算是什麼滔天大罪,大部份案件在送進法院之前即可受到刑事訴訟法所定的轉化處分,不必接受審判,所以可以參考的案例不多。學者間雖有夾帶小抄不宜成罪一說,但司法實務上則持不同看法,民國七十二年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曾經就應考人在高普考考場,夾帶翻抄,是否構成刑法第一百卅七條第一項之妨害考試罪?舉行法律座談會進行討論,會中正反意見都有,最後經司法院核定的結論是採取有罪說。理由指出:應考人在考場舞弊夾帶翻抄,固多在希圖錄取,惟此等行為,如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仍應認為觸犯妨害考試罪名,否則,若僅以意在錄取即可免責,則私通關節亦將可逍遙法外,應以有罪說為當,並不同意部分學者無罪說的見解。
 
參與考試要憑自己實力,與同考的人比分數的高下,這才是公平的競爭。應試的人作弊企圖倖進,對其他憑實力應考的人,豈是公平?我個人非常贊同司法院的結論!
 
 
 
----摘取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資訊安全宣導 — 在您按「讚」之前 林俊安
隨著社群網站的興起,人們得以結合即時通訊、部落格、相簿等多種功能,掌握親朋好友的最新訊息;而自己也可透過網路,將個人的訊息即時地和全世界互動分享。以目前最熱門的社群網站」(facebook)為例,成立6年多來,參與人數就突破6億!當你有了臉書的帳號,看到好友的新訊息,會不會很想按下一個「讚」呢?
 
 
 
但當你按「讚」的同時,也有許許多多人看到你按下這個「讚」!根據統計,一筆公開的個資,約有近三百多家的廠商會感興趣!而臉書的授權網頁上寫著:當使用者將圖文上傳時,等同授權這些資料的使用權利。「臉書」會不會將資料賣給廠商,讓您成為廠商傾銷的對象呢?去(99)年,臉書在未通知使用者的情形下,推出Social Graph API語意網,使網路上的每一個網頁,都能代表些具體的意義,而後可以透過分析,掌握使用者的行為模式,甚至一切紀錄!而根據美國波士頓東北大學的研究發現,透過演算法分析某一個人的行為模式,可精確預測其行蹤的機率高達93.6%!有關臉書疑似侵犯隱私權問題,也使得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展開調查,要求提供獨立的隱私設定及盡事先告知之義務。惟某些社群網站上的小遊戲卻依舊包藏禍心,如來路不明的「德州撲克」等,它會夾帶木馬程式,偷偷竊取你電腦中的資料並回報。
 
 
 
有些新開發的功能,例如能顯示地理位置的小程式,就提供有心者一個方便的管道,就像網站「www.pleaserobme.com(請搶我)」用搜尋連結警告網友們:透過社群網站的搜尋引擎,可以發現有哪些人正在分享所在位置,同時標記自己目前是否在竊賊要下手的目的地。諸如:「某人剛離開家,前往某地,預計幾天回來」、「某人剛剛離開辦公室」等等,這也難怪當iPHONE傳出有可能紀錄使用者的路徑時,蘋果的總裁賈伯斯隨即在第一時間出庭否認;美國甚至因而傳出保險公司為此傳播途徑導致風險增加,而要調漲住宅保險費用的消息。
 
 
 
當隱私無存、個資外洩,又會是如何?想想您的個人資料、住所、信用卡、各種通聯記錄、密碼等資料人人皆知時,就會令人不寒而慄!而這就是日本電子大廠索尼(sony)目前頭痛之處-索尼在今(100)年5月初傳出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個資外洩事件,總計近億名的個資外流。其風靡世界的線上遊戲系統「PlayStation Networks 」(PSN)以及「Quriocity」共7,700萬名用戶的個資與信用卡資料全數外流,後來又發現美國分公司的PC線上遊戲亦有2,460萬名用戶的個資外流。這些還可視為是駭客的網路攻擊事件,但是另一個美國分公司則流出二千五百多名的會員個資,使得任何人都可以任意於網路查閱,這就是公司控管的問題了。索尼的資訊長長谷島承認「我們無法意識到,所有系統竟是那麼脆弱!」脆弱嗎?大半是由於公司的不用心,日本眾多輿論皆認為索尼接二連三的個資外流,是因其公司自恃強項為硬體,而忽略了對軟體的控管-索尼的部分系統存在著普遍已知的弱點,其網路控管程度甚至不如量販店的等級!加拿大的用戶堅持提出告訴,求償約十億元加幣;其代表聲稱:「企業既然手握個資,就應產生管理義務,畢竟顧客是因為相信你,才將資訊提供給你。」。
 
 
 
在網路的世界裡,使用者的所做所為幾乎無所遁形;但我們可以盡量不使用未加密的網路、盡量勿下載來路不明的軟體、盡量安裝各種防毒軟體、盡量瀏覽固定或經過加密(SSL、https連結)的網站,以避免惡意軟體的侵入。時時小心、處處謹慎,不要當您在按下「讚」的同時,讓另一群有心人士同時間在黑暗處按下更多的「讚」、「讚」、「讚」!
 
 
 
 
 
----摘取自法務部清流月刊----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 — 開發投資考察?「純資本運作」獲利千萬?小心!
黃小姐(40歲)5月份經由一位國小同學郭女介紹,可以免費享有招待食宿5-7日,前往大陸廣西觀光考察,投資大陸事業,遂帶了2位同業好友同行。但黃小姐一行4人到達廣西後,除了第1天在廣西進行短暫觀光行程外,隨後即被郭女帶至旅館,與其他28位來自臺灣參加「○○開發投資」考察旅遊者會合,宣稱投資人民幣69,800元(約新臺幣35萬元),即可年獲新臺幣千萬利潤之高報酬,引誘參加者投資認購及吸收「下線」。
 
黃小姐眼見其他參加者在「上線」的洗腦與同謀者不斷吹噓下,紛紛完成認購手續,黃小姐與同行2名友人堅持不認購,返臺後便立即向165專線檢舉報案。
 
預防之道
警方呼籲民眾勿隨意相信標的不明的大陸投資事業。如有任何疑問,最好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廉政歷史小故事 — 史上第一貪官—和珅
和珅獲罪時,嘉慶皇帝總共責他二十條罪狀,合計貪污非法所得為白銀九億兩;這相當於當時清廷十二年的財政總收入,也是當時歐洲首強法蘭西國王─路易十四的十倍財產。所以史上有稱「和珅跌倒,嘉慶吃飽」之喻。而號稱英明神武的乾隆皇帝,何以如此縱容這般貪官?這不外乎是和珅特別能投皇帝所好,講皇帝喜歡聽、做皇帝喜歡的事。所以有歷史家曾說,中國歷代擇仕標準,只論其「忠」,而不在乎是否求其「廉」!試想,當個「忠臣」,只是幫主子一人做事而已;而當個「廉臣」,卻是能幫主子、天下人及自己積德造福。一念之間,你選擇何者呢!
 
 
 
----摘取自交通部反貪ING宣導網站  http://168.motc.gov.tw/----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 — 觀光遊樂業禁帶外食趨於合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指派所屬消保官會同相關地方政府消保官、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及衛生機關人員,針對觀光遊樂業之禁止攜帶外食入園、園區內物品販售價格合理性及園區內餐飲業者衛生安全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查核對象包括「八仙海岸樂園」、「野柳海洋世界」、「小人國主題樂園」、「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小叮噹科學遊樂區」、「香格里拉樂園」、「西湖渡假村」、「月眉育樂世界」、「九族文化村」、「劍湖山世界」、「頑皮世界遊憩區」、「尖山埤江南渡假村」、「義大遊樂世界」、「遠雄海洋公園」等13家觀光遊樂業者,及1家遊樂業者(義大遊樂世界)。
 
首先,在禁帶外食之部分,計有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禁帶熟食、月眉育樂世界公告禁帶外食惟對遊客並無硬性強制要求、劍湖山世界禁帶便當類食品、需加溫或冷藏食品。雖3家業者均規劃有外食區或飲食區,並提供放置消費者攜帶外食之設施,惟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會已請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持續要求業者改善禁帶外食之公告。案經觀光局積極協調後,3家業者均同意撤除禁帶外食之公告,不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園。
 
此外,在物品販售價格之部分,包括小人國主題樂園、小叮噹科學遊樂區、六福村主題遊樂園、月眉育樂世界、劍湖山世界、遠雄海洋公園等6家業者於園區內所販售食物或飲料之價格,與便利商店之市售價格相較,確有價格較高之不合理情形(例如:某品牌500ml飲料於便利商店每瓶售價25元,於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及月眉育樂世界園區內每瓶售價40元;某品牌580ml飲料於便利商店每瓶售價20元,於劍湖山世界園區內每瓶售價35元)。行政院消保會已請觀光局針對此一情形促請業者檢討改善,案經觀光局積極協調後,6家業者園區內所販售物品之價格已有所調整。
 
最後,在衛生安全之部分,觀光遊樂業者園區內餐飲業者衛生安全之查核結果,包括八仙海岸樂園、野柳海洋世界、小人國主題樂園、小叮噹科學遊樂區、香格里拉樂園、西湖渡假村、月眉育樂世界、劍湖山世界、義大遊樂世界等9家業者有缺失(詳如附表2)。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下簡稱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函請相關轄區衛生局進行複查,所列缺失均已改善完成。行政院消保會已請食品藥物管理局通令相關轄區衛生局持續加強查核觀光遊樂業園區內餐飲業者之衛生安全,並嚴格執行處罰規定,以強化管制效果。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員會網站 http://www.c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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