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113-03-22 政風電子報第217期

委託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可以自己決定使用「要約書」或「斡旋金」嗎?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了讓消費者在委託仲介業者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掌握斡旋金的優勢地位,不當煩擾、壓抑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仲介業者在提出斡旋金要求的同時,必須「主動告知」消費者有選擇採用「要約書」之權利,否則將會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建議仲介業者應該以另一份書面文件供消費者簽署,以告知消費者「斡旋金」及「要約書」之替代關係及其選擇權。



---摘取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疑難解答〉---

飛航服務總臺©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594 臺北市濱江街362號(地理位置圖)

政風檢舉專線:(02)87702059、87702054、87702147

Email:ethics@ms1.anws.gov.tw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