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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19 政風電子報第107期

政風電子報第107期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

 

政風電子報第一○七期 發行日期:2014-11-19

 

◎廉政故事輯—義利之辨                                                                                                                                                                                    作者:周佳慶

案例分析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道義乃個人立身處事的根本,惟面臨重要抉擇時,須審慎分辨義與利的區別,誠如正義與邪惡的交戰、光明與黑暗的對立、天使與撒旦的抗鬥。冀能明瞭見「利」思「義」的真諦為何?不可見利悖義,讓薰心的利慾矇蔽了明亮的雙眸。證嚴法師說:「人生最大的懲罰是後悔。」凡事得三思而後行,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金研導是○○稅務局的稅務員,承辦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每天都有忙不完的工作。如往常般,民眾絡繹不絕的到來,電話、傳真機的響聲此起彼落。某日,當他埋首於文件堆中,迅即接起電話:「牌照科您好,我是研導,很高興為您服務。」

「金先生您好,我是侯岱鋒,我有收到您寄來的公文,說是不合免稅規定,請問是啥原因?」

「侯先生您好,我為您說明一下,因您的行車執照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於法不合,所以請您於文到10 日內補正俾憑辦理。」

「請問要如何補正?」

「請攜帶您的行照及戶口名簿至監理機關變更行照地址,或至戶政事務所變更戶籍地址,即車籍與戶籍資料須一致。如已變更後,可郵寄或傳真行照及戶口名簿影本,並來電確認有無收到。」

「謝謝,bye bye。」

「不客氣,再見。」

數日後,星期五下午5 點多,金研導整理桌上凌亂的文件,心裡想著如何安排周末的計畫。此時,總收發人員交給他一封未署名的掛號函件,定睛一看,信封內除了行照及戶口名簿影本,尚有郵政匯票壹紙─憑票支付金研導,新臺幣陸仟元整;這是○○郵局第○○號掛號函件,雖未署名寄件人,惟該函件所留電話與侯岱鋒在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書所留電話相同,他寄這紙郵政匯票的用意不明。面對這個燙手山芋,一時之間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是好,原本放鬆的心情頓時緊張起來,也破壞了想要好好休假的雅興,心想反正有兩天的假期可仔細思量,索性就將那張郵政匯票妥善地放在抽屜裡並上鎖,回家去了。

翌日禮拜六早上,金研導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趕赴辦公室,打開抽屜拾起那紙郵政匯票,思前想後,先撥電話給侯岱鋒,但手機未開機,心想這樣不是辦法,如聯絡不上他,就無法退還該匯票。只好又將匯票放回抽屜,著手開始寫簽呈,將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交待清楚,禮拜一上班時,拿著紅色卷宗向科長報告這件事,核示後,立即將匯票移請政風室處理。政風室科員曾玫莉,多次撥電話予侯岱鋒,並以公文通知的方式寄發其戶籍地,但都無回應。

某日,金研導接獲侯岱鋒來信,信裡寫道:「金先生您好:民侯岱鋒,因忙於事務疏於補辦免稅證件,因而有損該項權利,幸能遇到您如此熱心幫忙補辦並予以核准,實令我銘感五內,又因送上一點感謝之小禮物而推辭,實在令人敬佩與值得表揚。適值歲末,新年將至,謹此跟您拜個早年。祝 新年快樂 萬事如意。民 侯岱鋒敬上。」

金研導將這封信轉交曾玫莉,她根據信封袋的地址,再以公文通知侯岱鋒。數日後,有位自稱是侯岱鋒的女兒─侯偲蕾撥電話給曾玫莉,侯偲蕾轉述其父之意,表示因金研導服務態度良好,熱心誠懇,不願領回該票據,但經曾玫莉再三勸說並表明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拒收饋贈立場,侯岱鋒始同意由其女兒侯偲蕾取據領回。其間的過程可謂一波三折,侯岱鋒雖同意領回該票據,但稱因他女兒工作繁忙,不便前來領取,可將該票據用雙掛號寄到他女兒公司,曾玫莉認為這不妥,乃問明他女兒公司所在地址,欲擇期赴約交付票據。經過一段時日,曾玫莉偕同金研導前往侯偲蕾公司,她同事稱侯偲蕾外出並未在公司,祇好在會客室苦苦等候,她終於回來了。曾玫莉將領據交予侯偲蕾,簽名蓋章並載明某年某月某日歸還郵政匯票。呼,金研導緩緩地吹了一口氣!這些日子以來,內心的折騰和煎熬,總算如釋重負了,心情也格外輕鬆了許多。

金研導心想:「如果當初未將該匯票交予政風室,而私自佔為己有,不知今日會有何結果?」他將心中所想的告知曾玫莉。

曾玫莉告訴他:「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金研導:「還好我沒一時起了貪念,不然現在已身陷囹圄了,玫莉小姐,非常感謝妳幫我解決這項難題。」

曾玫莉:「不用客氣啦,這是我應該做的。」!

結語

「廉正」乃公務員首要核心價值,在執行職務時,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須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當秉於良知,不做不公不義及違反法令規定的事項,應時時以公共利益為己任,戮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期能提升政府清廉形象並塑造廉能政治的典範,以重建民眾對政府的支持與信任。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人生在世,但求心安理得而無絲毫貪念,則許多的弊端就不會叢生。雖無錦衣玉食、豪宅名車的物質享受,內心卻是滿足又快樂,可高枕無憂好眠到天明,自許能仰無愧於天,俯不怍於人,為一坦蕩蕩的真君子。

---本文轉載自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

 

廉政新知建立企業誠信及倫理 全面打擊企業貪腐                                                                                                             文 / 陳炎輝 (法務部檢察司專員)

壹、企業貪腐妨礙企業經營透明化

  據中國時報今(103)年1月21日報導,鴻海集團旗下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技術委員會高階經理人,涉嫌集體並長期向材料供應商索取回扣,觸犯《證券交易法》及刑法背信罪,案經臺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展開大搜索,並約談涉案的鴻海前高階主管十餘人。經檢調人員深入追查發現,鴻海集團旗下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城等人,利用大額採購之行政資源,未依循正當採購程序,未確實詢價、比價、議價,為公司爭取最佳採購價格利益,竟收受供應商佣金回扣而為違背職務行為,使公司蒙受供應商認為該公司容任員工收取不當利益、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之商譽損失,並喪失與供應商經由正當議價程序,以取得最佳優惠報價及最大議價降幅之採購利益,因而承受該等供應商為求維持利潤而將嫌犯所收取之佣金回扣成本,包含於報價金額中或減少議價空間之損害。

  嗣本案於今年5月21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被告廖○城身為公司集團高階經理人,負責集團各事業群設備統購業務,並受公司託付主管集團採購金額最高之SMT技術委員會,理應嚴守相關採購規範,為公司爭取最大利益,竟為圖一己之私利,與白手套被告郝○光勾結營私,任由白手套嫌犯在供應廠間穿梭牟利,豪取佣金回扣朋分,以滿足一己之貪念,致該公司商譽嚴重受損及採購價額重大損失。且渠等就違背職務行為仍避重就輕,殊不知渠等利用公司行政資源,所巧取之供應商回扣或賄賂,最終仍將由集團承受喪失最佳採購價格與品質瑕疵之不利風險,實乃企業經營治理之蠹腐。為此,承辦檢察官乃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刑法第342條等規定,將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城、前經理鄧○賢、白手套郝○光等6人提起公訴;廖○城等3名並另繳回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八千餘萬元。

  又據中央社今年7月16日報導,上市公司南港輪胎採購業務陳姓協理,專責天然膠、人造膠等原物料採購業務,擁有報價操控權,竟涉嫌自86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向原物料供應貿易商索取回扣,17年來累積回扣高達15億元,導致公司採購成本增加,影響企業經營競爭力。案經臺北地檢署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搜索,在陳姓協理住家搜出現金2億餘元,並於其辦公室搜出存摺和多張定存單,面額10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其配偶並在海外模里西斯成立人頭公司,要求廠商將回扣金透過境外帳戶匯款,於確認收款後再以高於市價的價格採購輪胎原物料,可謂是近年最大宗的企業貪腐案。本案陳姓協理及其配偶收取回扣,已觸犯《洗錢防制法》及《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檢察官除限制出境並凍結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外,並以其二人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有予以羈押之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近幾年來,時有發生企業詐欺、非法掏空、內線交易等情事,企業員工收取回扣或賄賂之情形,亦時有所聞,對民生經濟所造成的衝擊損害,並不亞於公務員貪污行為。此因我們向來認為貪污或賄賂是民眾向公務人員送錢或饋贈,以換取特定事項的許可或通融,對於企業內部的金錢饋贈或暗盤交易,卻認為是商場交際之必要常規,涉及企業經營內部事務,僅能從公司治理層面加以約束,進而予以姑息或容忍,導致業務索賄與行賄之行為,演變為阻礙企業透明化與現代化的絆腳石。上述「內神通外鬼」事件,暴露企業內部因紀律不佳而潛藏的治理風險;涉案者勾結內部員工連同外界人士上下其手,濫用職權盜取公司資源圖利自己,除違背企業經營者對他們的信任,亦踐踏企業之社會責任與形象,更傷害廣大投資人的利益;渠等犯行不僅是內賊而已,同時也是社會之賊、全民公敵。

貳、貪腐破壞企業誠信價值

  國際透明組織於98年間以「貪腐與私部門」為主題,提出《全球貪腐報告》指出,世界各地企業貪腐情事,已讓全球損失數十億美元,並衍生員工道德水準低落、顧客與商業夥伴之間高度不信任等危機;企業貪腐不僅提高10%的經營成本,不法企業為獲取超額利潤,甚至願意支付高額政治支出,從事關說、行賄等共謀的貪腐行為,不僅破壞公司誠信治理機制,並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造成公民的超額負擔與全球經濟資源的巨額浪費。

  就我國情況來說,近十年來,亦曾發生數件廣受矚目的企業貪腐舞弊案件,金額動輒數十億至數百億元。以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案件為例,廣三集團負責人曾○仁,涉嫌向臺中商業銀行違法超貸75億餘元;禾豐集團張○翔、張○喨兄弟二人,利用高利吸取員工暨眷屬親友存款,並將國產汽車公司股票向銀行、證券公司及丙種金主質押,金額達245億5,200萬元,用來護航炒作國產汽車公司股票。又如博達公司葉○菲在香港虛設人頭公司,利用下腳品大量循環銷貨,藉由假交易虛增營業額及獲利能力,憑空製造應收帳款110億6,992萬元,除虛偽美化財務報表,並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事先安排海外子公司全數收購,再將沖銷假銷貨移轉之資金,以及公司債轉換股票後賣出之資金,匯出至國外予以侵占;峰安金屬公司吳○美、朱○雄等人,除假借預付款等名義,連續將公司資金228億元匯入個人公司周轉使用,並以支付房地款名義侵占公司款逾十億元外,另以虛設力橋公司向尚興鋼鐵公司等接單,開立不實銷貨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營業額逾二十七億元,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逾四十九億元。此外,中興銀行董事長王○雲等人,刻意授信護航台鳳公司黃○宗以大量人頭戶及財務不穩公司,違法向中興銀行抵押借款逾七十億元,借款到期後未再繳付本息。

  經查,上述嫌犯已分別觸犯《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及刑法業務侵占等罪責;此等企業貪腐案件所造成社會大眾的損失,遠遠超過同時期公務部門查獲之貪瀆金額。次查,聯合國於92年12月9日通過《反貪腐公約》,公約序言即闡明指出,貪腐不再是局部問題,而是一種影響所有社會和經濟的跨國現象,非法獲得財富特別會對民主體制、國民經濟和法治造成損害,反貪腐應當有公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的支持和參與。公約第12條及第13條並分別規定:「各締約國均應…採取措施,防止涉及私營部門的腐敗,加強私營部門的會計和審計標準,並酌情對不遵守措施的行為規定有效、適度而且具有警戒性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處罰」,「各締約國均應當…採取適當措施,推動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例如民間團體、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腐敗,並提高公眾對腐敗的存在、根源、嚴重性及其所構成的威脅的認識」。

  企業生於社會、茁壯成長於社會,沒有優質的社會,就沒有優質的企業;企業要受到社會肯定與尊敬,必須誠信經營並善盡社會責任。企業組織之基本功能,固然是為了創造最大利潤,但此一目的與企業社會責任並不相違。企業在追求最大自我利益的同時,必須同時兼顧其他關係人(如:股東、員工、消費者與社區等)之利益,企業誠信業已逐漸成為一種普世價值。若就企業經營實務加以觀察,一個強調誠信並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其企業競爭力及股價存在著正向關係,群眾評價甚高且求職者眾。因此,強化企業誠信經營理念,落實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由自律到他律,當可促進企業反貪之成效。有鑑於此,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已將「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及「打擊貪腐」列為必須面對的全球化議題。政府應主動結合私部門建立反貪夥伴關係,協助企業建立倫理規範,強化公司治理機制,確保企業永續經營及社會健全發展,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參、積極建構全民反貪促廉的網絡

  我國在推動反貪促廉的過程中,公務部門的貪瀆收賄固然應該重視與打擊,但私部門或非營利事業的治理弊端與受賄行為,同樣也是社會無法長治久安的重要因素。政府應結合企業、媒體與公民社會的力量,建構適合我國國情的全民反貪促廉網絡。聯合國前任秘書長安南於西元1999年,在世界經濟論壇上向全球各地企業領袖首次提出全球盟約(Globlal Compact),為企業社會責任建立國際共通的標準,即人權、勞工和環境三項議題;嗣後於2004年將「反貪腐」列為第四項議題。簡言之,企業經營者必須體認,全球化已打破國界之藩籬,並使全球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市場雖然增加企業獲利機會,但也衍生相對的責任與可能的風險。面對全球化的激烈商業競爭,企業要追求永續成功,避免不符企業倫理所導致的法律責任以及商譽損失的高昂成本,企業經營策略管理就必須融入反貪及誠信的價值觀。

  就建置企業反貪網絡而言,可從下列幾個面向著手,第一:我國上市公司所謂之獨立董監事,經常被詬病是企業經營者的橡皮圖章,究竟有多少「獨立」成分,實際上相當令人存疑。為有利獨立董監事能行使職權,應即強化公司治理法制化、改革獨立董監事任命機制,並鼓勵企業設置審計委員會。第二:隨著國內企業發展與國際化的同時,資金的募集也隨著趨向國際化,國內外之投資機構與金融單位,可扮演企業反貪之催化劑角色,針對其所投資或融資之企業進行反貪檢驗,不僅可降低其投資潛藏風險,亦可促進企業建立反貪機制。第三:政府部門可藉由國內外非營利事業組織,針對國內企業進行反貪腐指標研究,除定期公布結果外,並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大眾,以作為投資決策參考。第四:強化外部監督機制,建立資訊揭露評鑑制及公司治理評鑑制度,引導企業建立誠信經營文化。

  「廉政」已成為世界各國展現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面向與指標之一,也是全球施政革新的趨勢,「別讓貪腐葬送發展」更是當今全球公私部門最重要的課題。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為彰顯我國與現行全球反貪腐趨勢及國際法制接軌的決心,行政院院會已於今年8月28日討論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草案,即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此外,法務部調查局為全國唯一專責打擊企業貪瀆的機關,打擊偵辦企業貪瀆之績效有目共睹,辦案技巧及專業素養已深獲國人信賴;為繼續強化打擊企業貪瀆之決心,該局於今年7月16日成立「企業肅貪科」,並於各外勤處站成立「企業肅貪專組」,除對重大企業貪瀆案件持續偵辦外,並將與公務人員貪瀆案件分進合擊,以落實國家廉政建設目標,健全國家經濟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本文轉載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103年10月版---

 

◎資訊安全宣導---工作效率與資通訊安全的衡平                                                                                                             文/魯明德(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講師)

隨著資訊科技的匯流,企業在談資訊安全時,不能再只偏重資訊科技;在網網相連的環境中,通訊已是不可或缺的資訊傳遞載具,因此,通訊設備的安全也要一併納入考量與規劃,資訊安全才不會有死角。

  繼蘋果的雲端造成隱私外洩事件後,蘋果的iPhone及小米的手機都陸續傳出手機在使用時,會自動把使用者放在手機上的資料,回傳到自己連結的伺服器上,造成使用者人人自危。無獨有偶,立法委員也在立法院點起Line資安疑慮之火,行政院並發出公文,要求各公務機關禁止用Line連絡公務。

  科技新貴小潘看到最近的這些新聞,不禁懷疑:科技的運用,不就是要用來提升工作效率的嗎?有資安疑慮就停用,這不是因噎廢食嗎?自己的公司自從推動電子化,所有的設計資料、庫存資料、客戶資料等都放在網路上,要怎麼做才能確保安全呢?

  在這個月的師生下午茶約會中,小潘就迫不及待地把問題提出來。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隨口問了小潘幾個問題:你們公司放在網路上的資料都是什麼資料?有沒有做什麼安全管制?你們在Line群組上談的是什麼?傳送的資料又是什麼?

  對於司馬特老師所提的問題,小潘想了一下表示:公司放在網路上的資料包羅萬象,從研發、財務、人事、行銷等,甚至於福委會的特約商店資料,全都放在網路上,這要怎麼管理?

  司馬特老師聽完,笑著說道:這麼多的資料放在網路上,是不是應該分類管理呢?把網路和資料都分為兩部分,網路分為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兩個獨立的部分,將需要提供員工透過網際網路存取的資料,置於外部網路,不提供員工從網際網路存取的資料,放在內部網路。除了內部網路要做資安管理外,外部網路更要進行資安管理,可以設置虛擬私有網路的方式提供員工存取,當然,權限管理、防火牆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內容上,也要做篩選,不是所有的資料都可放在外部網路上供人存取,因此,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內容分級,公司要先定義機密等級,再依機密等級的定義,對文件進行分類。第二步就是對人員進行機密等級的分類,員工只能依照所賦予的機密等級,存取符合的資訊。

  小潘聽到這裏,又有一個疑問,員工的機密等級應該怎麼訂呢?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緩緩地說:員工機密等級的訂定,只要符合need to know的原則就可以,也就是員工只要知道他該知道的就可以了。機密等級分類完成後,就要檢討哪些資料是工作上需要,必須放在外部網路讓員工透過網路存取;這些資料獨立以鏡射(mirror site)的方式,置於獨立的外部網路上,這樣做的好處是即使外部網站遭到攻擊,也不會影響內部的資料安全,攻擊後的修復程序也比較單純。置於外部網路上的資料,因為已做過機密等級的分類,對於具有機密性的資料,則以加密方式處理,員工有權限者才能打開讀取,所以即使被攻擊,攻擊者也無法輕易知道內容,可以增加資料的安全性。

  對於加密的工具,一般企業不需要花錢自行開發,坊間有很多文件管理的套裝軟體,都能提供相關功能,只要花時間去評估一個適用的即可。

  小潘聽完司馬特老師的說明,對於資料的安全管理有了新的認識;接著又問到:Line是目前國內最常使用的一種社群APP,任何的通訊軟體它們會在背後做些什麼事,使用者是不易得知的;社群APP要傳送訊息時,本來就要透過伺服器,而伺服器端會做什麼事,則不是我們使用者可以控制的,難道我們只有禁用一途嗎?

  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以悠閒的語氣回答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難道擔心船會翻,就不坐船了嗎?回到前面所說的,如果公司已經把文件、人員都做了機密等級的分類,就要嚴格落實人員的資訊安全管理與教育,對於具有機密等級的資訊,不可以透過Line來傳送,這個傳送包括檔案的傳送及群組訊息的廣播。檔案的傳送必須要與公司的資安作為配合,因為內部網路是一個獨立的網路,它的資料匯出就要管制,不能隨便匯出到行動裝置,這樣檔案才不會經由Line傳送出去,而且機密資料的儲存,一定要經過加密處理,即使第一線失守,取得資料的人也不會這麼容易就開啟。

  經過一下午與司馬特老師的討論,小潘心中有了領悟,資訊科技是用來提升工作效率的工具,資訊匯流是一個不能回頭的潮流,企業不能自絕其外;而資訊安全就像大禹治水一樣,一味地害怕、防堵是沒有用的。在這股資訊匯流的趨勢裡,我們要學著運用管理及科技來確保公司裏的資訊安全,才是正確的路。

  這個月的師生約會,就在華燈初上伴著焦糖瑪奇朵的香味中進入尾聲,小潘經過一下午的充電,帶著滿滿的收穫回到工作崗位上,也期待著下一次的下午茶約會。!

----本文轉載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103年11月版----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網路購物停看聽 避免遭詐看這邊

網路購物所帶來的方便、商品多樣性、便宜等特色,越來越多民眾加入了網購行列,拍賣網站及商家如雨後春筍般成立,可是因為拍賣網站及商家的資訊安全防護不足,許多個人資料外洩的情形層出不窮,造成在這塊龐大的商機背後,網路詐騙亦隨之到來。
    家住新北市已屆不惑之年的王姓男子日前接獲詐騙集團假冒露天拍賣客服詢問9月24日購買的商品是否有收到,王姓男子回答有收到,歹徒表示因新進人員操作錯誤,誤設為分期約定轉帳,將連續扣款12個月,請王先生至附近ATM依指示操作以解除設定,經操作ATM後,又接獲銀行來電要求至便利超商購買新臺幣50萬元的遊戲點數,其間遇便利商店店員詢問都以遊戲使用帶過,並在購買後立刻於電話中告知遊戲點數序號及密碼以驗證身分,之後王姓男子因多天未接到連絡,主動打電話到銀行詢問才發現被騙,損失金額新臺幣70萬元。
    另外家住臺中市30歲的張小姐也是日前接獲詐騙集團假冒的123團購客服,稱張小姐於10月18日登入網站購買的肥皂盒金額新臺幣169元,後續一樣用工作人員設定錯誤導致分期扣款、至ATM解除設定、買遊戲點數驗證身分等同樣理由及手法來實施詐騙,惟在過程中要求張小姐將其他家銀行存款匯入指定帳戶時,招致張小姐起疑並求助警方,總計損失金額新臺幣10餘萬元。
    統計今(103)年10月份網路購物詐騙受害案件,發現因個人資料外洩導致買家遭歹徒詐騙的購物網站,案件數最多及次多者仍是「露天拍賣」376件及「123團購網」94件,第三名則為「燦坤3C賣場」81件。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網路購物業者務必加強資訊安全措施,勿讓詐騙集團從交易過程中任何管道獲取交易資料,給消費者一個安心交易的空間;而針對屢次勸告均不改善的購物網站,也呼籲民眾抵制避免使用,別讓自己的個資落入詐騙集團手中,被從事任何不法利用。如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摘取自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消費者保護資訊專區—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備妥相關憑證向統一公司辦理退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針對衛生福利部近日公告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公司)所使用之原料混攙到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頂新公司)所進口越南大幸福椰子油而製成之冰品、布丁及麵包等23項產品(如附件),應保留上述產品發票或相關憑證等資料,俟業者提出相關退費方案後,即可辦理退費。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衛福部公告統一公司原料混攙到頂新公司所進口之越南大幸福椰子油所製成之相關冰品、布丁及麵包等23項產品,雖然目前均已逾有效期限,且無相關產品於市面上流通,然而對於先前已購買之消費者,仍應儘速提出從優從寬之退費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故除和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共同督促衛生福利部要求統一公司儘速提出優惠配套措施外,另呼籲消費者可備妥之前購買上述產品之發票或購買憑證等資料,俟統一公司公布退費機制,消費者即可辦理退費。 
    消保處指出消費者如因上述退貨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行政院消保處必要時將協請優良消保團體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本文轉載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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