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名稱 | 簡介 |
---|---|---|
一 |
航空固定通信業務 |
以飛航訊息處理系統經由航空通信網路在國內外用戶間傳送、交換各類飛航訊息。 |
二 |
航空行動通信業務 |
以高頻(HF)無線電於中西太平洋區(CWP)互相守望,並負責本區地對空通訊服務。 |
三 |
助航設備服務費之徵收業務 |
|
四 |
飛航資料業務 |
處理被飛航管理系統(ATMS)剔退不符系統格式之飛航計畫及與其相關之電報。 |
一、航空固定通信業務
目前臺北航空通信中心(RCTPYFYX)經由亞太地區共同虛擬私有網路(CRV)與日本福岡、香港及菲律賓馬尼拉等三個通信中心連結。一旦線路中斷,無法在一定時間內重新建立連結,便須啟動備用路由及相關線路故障處理程序。
為確保北部飛航服務園區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於異常狀況時,仍能提供不中斷的服務及穩定的服務品質,並配合飛航管理系統(ATMS)持續運作計畫,規劃異地備援機制,俾維持各項飛航服務之正常運作。
二、航空行動通信業務
三、助航設備服務費之徵收業務
依據「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助航設備服務費收費作業規定」等負責徵收本區助航設備服務費。
助航設備服務費有下列三類:
1
過境航路服務費
按過境航空器使用次數計收。
2
飛航服務費
依航空器最大起飛重量計收,本項費用收取如下:
降落或低空通過(LowApproach)於非民用航空局所轄航空站之航空器。
3
航空通信費
本總臺於臺北松山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設有機航頻道供離到場航空器的機組人員與地面航務及機務人員通話之用。
項目 | 機場 | 頻道 |
---|---|---|
一 |
臺北松山機場 |
131.95MHz |
二 |
高雄國際機場 |
131.65MHz |
三 |
臺中國際機場 |
131.85MHz |
四 |
桃園國際機場 |
131.3MHz、131.5MHz及131.8MHz |
若航空公司在此四個機場欲使用相關機航頻道時,需先行申請經核准後,與本總臺辦理「機航頻道使用合約」簽訂事宜,按相關收費標準繳費使用。
四、飛航資料業務
處理被飛航管理系統(ATMS)剔退不符系統格式之飛航計畫及與其相關之取消 (CNL)、修正 (CHG)、延遲 (DLA)等電報,外交許可資料之核對、查證、協調、修正、登錄與存檔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