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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管制員

加入飛航管制員具備公務員流程圖

飛航管制員具備公務員身分,必須通過民航特考。考試方式分為第一試及第二試,第一試包含筆試及英語口試,錄取人員需要經過體格複檢合格後,才能參加第二試的英語集體口試,最後才將兩次考試的成績合併計算,擇優錄取。

考試錄取後,在11個月的訓練過程中,必須通過各階段的考核及檢定,以取得航空人員檢定證,另外還要達到航空英語檢定,才能正式執業,擔任管制員的工作。

筆試資訊

  1. 考試科目:法學知識、國文、民用航空法、英文、航空氣象學、航空運輸及英語會話。
  2. 考古題連結: 考選部首頁 > 應考人專區 > 歷年考畢試題查詢(含測驗題答案)

飛航諮詢員

飛航諮詢員具備公務員身分,需經公務人員民航人員特種考試飛航諮詢科筆試錄取。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並辦理體格檢查合格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英語會話係以英語個別口試方式舉行;第二試口試為個別口試;最後將兩次考試的成績合併計算,擇優錄取。

考試錄取後,並經專業訓練約6個月之未佔缺訓練,訓練考核及格後始可任用,擔任飛航諮詢員的工作。

筆試資訊

  1. 考試科目:國文、法學知識、民用航空法、英文、航空氣象學、資料處理、英語會話。
  2. 考古題連結:考選部首頁 > 應考人專區 > 歷年考畢試題查詢(含測驗題答案)

航空氣象觀測員

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航空氣象人員是透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氣象)進用,具理工科系背景均可報考。

通過國家考試後分發至本總臺後,須接受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為期約4個月的航空氣象基礎及實務在職訓練,訓練結束後須通過階段性考核後開始試用6個月,通過後才取得航空氣象觀測員資格。

如要轉任航空氣象預報員,則需再接受航空氣象預報進階訓練,訓練合格後即取得航空氣象預報員資格。

觀測員培訓流程

  1. 大學/研究所氣象相關科系
  2. 考試錄取(公務員錄取)
  3. 基礎訓練(四個月)
  4. 分發試用(六個月)
  5. 考試及格任用

航空通信人員

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航空通信人員是透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航空通信類科)進用。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並辦理體格檢查合格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英語會話係以英語個別口試方式舉行;第二試口試為個別口試;最後將兩次考試的成績合併計算,擇優錄取。


考試錄取後,經專業訓練約6個月之未佔缺訓練,於訓練期滿前應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定之航空英語能力檢定,未經檢定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訓練考核及格後始可任用,擔任航空通信的工作。

筆試資訊

  1. 考試科目:國文、法學知識、民用航空法、英文、英語會話、通信原理、計算機概論。
  2. 考古題連結:考選部首頁 > 應考人專區 > 歷年考畢試題查詢(含測驗題答案)

航電人員

總臺航電人員區分為CNS(電子、電力職系)及ATM(資訊處理職系)等2類,人員資格為高等考試三級、普通考試(含同等或更高等級考試)合格者。

前述國家考試合格人員分發至本總臺後,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接受約4個月的基礎訓練與實務在職訓練外,期間另安排於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實施航電人員職前訓練,前述各項訓練均考核合格,且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試用6個月合格者始取得任用資格。

已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之商調人員必須參加航空電子人員職前訓練,經考核合格後始取得資格

航電人員培訓流程

  1. 國家考試錄取
  2. 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四個月)
  3. 航電人員職前訓練
  4. 分發試用(六個月)
  5. 試用及格合格實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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