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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申訴窗口

飛航服務總臺受理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窗口及處理流程方式

飛航服務總臺(下稱本總臺)為保障勞務承攬廠商(下稱廠商)派駐於本總臺勞工(下稱派駐勞工)權益,爰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訂定受理申訴窗口及處理流程方式。

派駐勞工提出申訴方式、流程及受理窗口等資訊如下:

  1. 派駐勞工以口頭(電話)或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格式如下)向本總臺供應室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申訴事項或事證、申訴人姓名及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身分證字號等),俾利聯繫及回復處理情形。
  2. 本總臺供應室受理申訴後,即錄案列管並通知履約管理單位於10個工作天內派員訪查廠商是否依約履行契約內容及符合相關法規。如有違反契約規定,除要求立即改善外,並依契約規定相關罰則處理;如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時,應主動通知履約地之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有關勞工保險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事項)依法查處。
  3. 如因案情複雜致本總臺未能在規定期限辦結申訴查訪,履約管理單位於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訴人展期事由,每次展期不得超過7個工作天,展期最多以2次為限。本總臺申訴處理結果,於申訴查訪完成後,由履約管理單位回復申訴人,並通知供應室解除列管。
  4. 供應室受理窗口如下:
    郵遞: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供應室
    供應室傳真02-2516-7101;業務承辦人員電話02-8770-2227
    申訴電子信箱:labor@anws.gov.tw
  5. 派駐勞工於本總臺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時,得以口頭(電話)或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向本總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主辦單位人事室提出申訴,本總臺即派員與廠商共同調查;人事室受理窗口如下:
    郵遞: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
    人事室傳真:02-8770-2605;業務承辦人員電話:02-8770-2239
    申訴電子信箱:appeal@anw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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