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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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A1140635TP118K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標案名稱】金門機場周遭航空障礙燈汰換案
【機關代碼】3.15.6.50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臺北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原公告日】115/02/13
【公告日】115/02/13
【截止投標】115/03/17 17:00
【開標時間】115/03/18 10:30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469 財物類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670000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Y
【押標金額度】150000
【聯絡人】蔡宸緯臺長
【電子郵件信箱】chenwei@anws.gov.tw
【聯絡電話】082 313892
【傳真號碼】082 372415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開標地點】105臺北市松⼭區濱江街355號(臺北裝修區臺松⼭雷達站3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5年11月1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金門尚義機場等地點,完成安裝及教育訓練,且各設備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履約地點】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電子報價】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
【文件代收費】0
【系統使用費】20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後續擴充】否
【辦理方式】自辦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1)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具備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廠商,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 (3)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2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現場查勘】 1.本採購案之⼯作範圍位於機場管制區域內,其作業時間及規定皆不同於⼀般 採購案,建議廠商於本採購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 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參與投標,若⽇後履約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切損失,概由廠商⾃⾏承責。 2.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上班時間(09:00~12:00; 14:00~16:30),機關現勘聯絡⼈及電話:蔡宸緯臺長(金門助航臺)或代理⼈(082)313892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上網領取:電⼦領標之機關文件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 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 【其他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 計) 期限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另本機關釋疑 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3.電⼦領標: (1)本案⼀律採電⼦領標,系統網⾴(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 費。 4.因故停⽌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投標⽇(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 時間者,其截⽌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 間;開標⽇則為順延⾄原開標⽇之次⼀辦公⽇同⼀時間開標。 (2)截⽌投標⽇(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開標⽇(機關所在地:臺北 市)因故停⽌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其次⼀辦公⽇之同⼀時間開 標。 5.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 定辦理。 6.本案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松⼭機場管制區內,親送投標文件須由機關代為 收受,作業耗時,投標廠商應於截⽌投標時間前30分鐘到達機關⼤⾨(臺北市 松⼭區濱江街362號)並電話通知聯絡⼈(聯絡⼈及電話:02-87702123 MCC值 班⼈員),由聯絡⼈前往⼤⾨收件。投標廠商未能準時遞送標單⾄收件地點並 由機關總收文完成收件時,由廠商⾃⾏承擔。 7.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是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