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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臺長與民有約

開始申請

  1. 同意需知
  2. 資料填寫
  3. 申請完成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總臺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
中華民國92年11月26日航秘字第0920013406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航秘字第100000567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航秘字第1045004239號函修正
1. 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總臺長為展現親民、便民之服務效能,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覺問題,特定本執行計畫。
2. 本計畫執行要點如下:
  • 時  間: 每逢單月第4個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
  • 地  點: 本總臺會客室。
  • 受理方式: 每次以5個案由為限,每個案由之參加名額以3名為限,預定約見時間3工作日前向本總臺總臺長室預約登記,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電話:02-87702105
  • 傳真:02-25032513
  • 受理登記處理: 本總臺承辦人受理預約登記時,應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非屬本總臺權責範圍者,應告知權責機構之名稱。
  • 約見通知: 本總臺承辦人至遲應於約見前三日通知預約者約見之時間、地點、聯絡人、電話。
  • 約見預備: 本總臺承辦人於受理登記案件後,應立即將請辦事項通知相關單位,俾以了解案情提供資料,約見當日相關單位並應派員準時出席,協助解答問題。
  • 約見後案件處理: 本總臺各單位對於受理案件之裁示事項,應於十日內將辦理情形答覆陳情人。

3. 本總臺秘書室負責案件之記錄、列管、追蹤、考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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