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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告

111年度桃園機場氣象設備委外維護服務案
110-11-23 點閱率:131
【標案案號】A1100705TIA075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標案名稱】111年度桃園機場氣象設備委外維護服務案
【機關代碼】3.15.6.50
【機關名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桃園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原公告日】110/11/24
【公告日】110/11/24
【截止投標】110/11/29 17:00
【開標時間】110/11/30 15:30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886 勞務類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504500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N
【押標金額度】
【聯絡人】秦桔萬
【電子郵件信箱】chinjiewan@anws.gov.tw
【聯絡電話】03 3982565
【傳真號碼】03 3982598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開標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履約期限】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電子報價】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00
【文件代收費】5
【系統使用費】20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後續擴充】是
【辦理方式】自辦
【廠商資格摘要】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之結業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標案之招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飛航服務總臺 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 [其他]: 1.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勘察估算,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勘察,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維護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2.本案為確保裝備維護順遂,得標廠商得先派員至機關業管單位(本屬桃園裝修區臺通信氣象臺)進行了解現場環境與維護學習,以便移交及熟悉裝備維護,所需相關費用已納入廠商總標價內。 3.投標商請攜帶身分證件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4.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下午3時10分前到達航警崗哨處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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