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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核定文號:飛航服務總臺113年4月26日航業三字第1130002903號函修正

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下稱本總臺)相關航空氣象資料之收費,依據本費率表規定辦理。
二、 凡與本總臺簽定氣象學術研究合作或氣象服務合約者,依合約辦理。
三、 純學術研究或氣象調查且不做營利行為之機關、團體或學校具公函證明者,得減收或免收。
四、 本總臺所提供之氣象資料僅限申請人或單位參考,不做任何證明。
五、 本表中各類資料所需之錄存媒體(光碟片),由本總臺提供,不另外收費。
六、 表列各項收費金額均不含郵資。
七、 表列以外航空氣象資料之供應,依其內容另行協議收費。
八、 本總臺官網另免費提供以下資料:
      (一) 民國一百零二年起各民航機場氣象報文歷史資料:請自官網首頁/便民服務/03 資料開放項下取得。
      (二) 民國九十四年起各年度航空氣候年報電子檔,該年報資料涵蓋各民航機場全年航空氣象摘要表、地面氣象要素、風向風速、能見度和雲冪高等統計資料:請自官網首頁/業務宣導/02 出版品項下取得。

非即時航空氣象資料
資料類別資料內容概要計價單位金額
(新臺幣,元)
供應方式
1.一般氣象要素
(部分項目)
逐時 每站單項一年及以下 200 光碟片或電子郵件擇一
2.一般氣象要素
(全部項目)
逐時 每站每年 1,200
3.一般氣象要素
(逐日統計)
逐日 每站單項五年及以下 200
4.一般氣象要素
(逐月統計)
逐月 每站單項一至五年 200
5.桃園機場都卜勒
氣象雷達資料
依掃描策略 每片(至多容納4.7GB) 20,000 光碟片

附註:
(一)一般氣象要素包含風、能見度、天氣現象、雲狀、總雲量、雲冪高、氣溫、露點、海平面氣壓及降水量等十項。
(二)第 1 至第 4 類資料所指測站為民航機場航空氣象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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