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需瞭解並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參訪申請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2
申請人可以下列兩種方式申請參訪:
(一) 電郵/傳真申請(建議優先使用):下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參訪申請表」,於「申請欄」詳細填寫並於「申請單位用印」處用印後,掃描電郵/傳真本總臺參訪業務窗口。
(二) 線上申請:直接於本總臺網站辦理,惟請先來電洽詢相關辦理方式。
3
本總臺飛航業務室於收到電子或傳真申請表後,依規定協調相關單位安排「負責接待單位」、「實施方式」等,並依循行政程序完成審核作業。
4
申請單位提出之申請時間若本總臺相關單位無法配合時,本總臺將協調並安排合適時間參訪。
5
本總臺將於審核完成後將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方式通知申請單位聯絡人。
6
申請人可先利用電話(02-87703681)或電子郵件(cjy@anws.gov.tw)洽本總臺參訪業務窗口陳課長瞭解辦理方式及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