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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航空通信中心

組織

臺北航空通信中心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及其他人員若干。

任務

  1. 航空固定通信業務:航空固定通信服務即是利用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經由航空通信網路交換及傳遞各種飛航服務訊息(飛航計畫、飛航公告及航空氣象等),分為國際電路與國內電路兩部份;國際電路目前有日本、香港及菲律賓3條國際電路,國內電路用戶則包括有航空公司、空軍基地以及其他與民航業務有關等單位用戶。
  2. 航空行動通信業務:提供中西太平洋通信網(CWP)內之高頻(HF)通信服務。範圍包括飛航管制、飛航安全、航空氣象以及飛航例行電報等,均可透過無線電收發裝備傳遞訊息。
  3. 助航設備服務費之徵收業務:助航設備服務費包含「過境航路服務費」、「飛航服務費」及「航空通信費」,收費標準依「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計收。
  4. 飛航資料業務:處理被飛航管理系統(ATMS)剔退不符系統格式之飛航計畫、長期飛航計畫及與其相關之取消 (CNL)、修正 (CHG)、延遲 (DLA)等電報,外交許可資料之核對、查證、協調、修正、登錄與存檔等作業。

業務特性

  1. 維持航空固定通信及行動通信即時、準確地傳遞各類飛航服務電報。
  2. 保持航空固定網路及無線電收發裝備正常運作。
  3. 確保使用者付費及按時繳費,確實比對並確認相關飛航資料及積極催繳助航設備相關費用。
  4. 確實處理不符飛航管理系統格式飛航計畫及相關電報、外交許可等之核對、查證、協調、修正、登錄與存檔等作業。

聯絡資訊

地址337001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

電話03-3841428,03-38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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